宅基地确权找哪个单位?

2021-12-04 14: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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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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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0: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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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建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宅基地建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内容:需要将本人的身份为委托给单位公积金的办理人员,经由单位经办人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即可。那么宅基地建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0272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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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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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宅基地证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手续是: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法律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土地确权定得有承包合同书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土地确权定得有承包合同书吗

    内容:土地确权定得有承包合同书吗1、土地确权没有规定定要有土地承包合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那么土地确权定得有承包合同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66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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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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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确权咨询电话1231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配偶去世再婚宅基地如何确权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配偶去世再婚宅基地如何确权

    内容:宅基地是村民用于兴建房屋的集体土地,而我国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一般是由户主取得使用权,所有权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那么配偶去世再婚宅基地怎样确权?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孔孟廷律师
    2021.11.0367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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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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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确权的土地以后发生纠纷的话,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能抵押贷款。目前我国在部分地区在试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其中经营权抵押贷款就要求土地必须是性质清楚,权责明确的土地,不能存在疑问和纠纷;并要依法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此,没土地确权证就不能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第三百七十九条 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 农村宅基地配偶如何继承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农村宅基地配偶如何继承

    内容: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不会被确权,自然也就不能继承了。那么农村宅基地配偶如何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20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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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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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权宅基地可以更名,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一般当天即可办好。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均可进行名字变更。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 宅基地确权对以后拆迁有什么影响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宅基地确权对以后拆迁有什么影响

    内容:农村地区如因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对于农民来讲合法认定的宅基地在获得拆迁补偿的过程中不会存在异议,从这一点来讲,确权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是农民获得合理拆迁补偿的&ldquo,农村地区的宅基地自建房情况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历史遗留的问题,又有长期存在的土地纠纷、界限不清、私占多占等问题,在农村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之后,农民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可以依法对个人占有的土地面积、使用情况、土地位置等提供保障,如此,可避免拆迁纠纷。

    张嘉娱律师
    2023.07.1794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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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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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部2020年上半年就强调,要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在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也就是2020年底,宅基地确权基本完成。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后根据各地区政策的不同,拿证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农村房屋确权证的下发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4、项、第5、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5、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永久基本农田;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 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证怎么办_没有的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证怎么办_没有的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

    内容:农村宅基地确权没有确权到怎么办农村宅基地确权没有确权到可以向土地确权的法定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接受申请,则需补办登记;登记机关不接受申请则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如行政复议结果仍不予接受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维权。

    赵金保律师
    2022.05.07606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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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步、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第二步、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第三步、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第四步、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第五步、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

    内容: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家的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处宅基地。那么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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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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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直接关系。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就是确定农民对宅基地依法使用的权限,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基础工作。但是宅基地确权后,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证国家建设必需的土地,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特制定本条例。第三条 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尤其不得占用菜地、园地、精养鱼塘等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近郊和人口密集地区,都应当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对各项建设用地严格加以控制。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同改造旧城区结合起来,以减少新占土地。
  • 农村房屋确权孩子可以继承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农村房屋确权孩子可以继承吗

    内容: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又例如,我国《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明确规定只有承包地的收益能继承,而承包只是表述为“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未赋予继承权。那么农村房屋确权孩子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3149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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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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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权籍调查工作完成后,农户可携相关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会按照“一户一宅、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认真梳理审核权利人提供的确权登记材料,对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依法予以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遗嘱房产纠纷确权费用为多少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遗嘱房产纠纷确权费用为多少

    内容:遗嘱房产纠纷确权费用为多少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会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不等收费标准也不一样。房产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物的价值确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那么遗嘱房产纠纷确权费用为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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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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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第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第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 房产确权纠纷如何处理,房产确权问题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房产确权纠纷如何处理,房产确权问题

    内容:房屋确权争议如何处理1、房屋确权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由纠纷当事人就争议房屋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房产确权纠纷如何处理房产确权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它不仅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会对地方政府和整个社会造成影响,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法律主观: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3、法律主观:房产确权纠纷处理方式是协商、调解和诉讼,2、法律客观:对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怎么办对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李楠楠律师
    2023.08.0826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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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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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2023年农村宅基地发证?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2023年农村宅基地发证?

    内容:】随着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正式颁布,国家针对乡村发展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将有序推进宅基地试点制度改革,并且会加快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等相关工作,在农村宅基地方面制定的相关政策中,有三类农房或将面临拆除,房地一体确权颁证也将有序推进,在今年涉及到农村土地、宅基地方面,国家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将展开一系列的重要改革,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也将加速推进,在国家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列行动的推进之下,相关违禁也一定会被全面清理,我们农民在乡村的住房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段建国律师
    2023.07.03113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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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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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农户房屋面积主要根据“四至”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四至,指的是地籍上每宗地四邻的名称。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一般填写四邻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单位和个人名称。若毗邻的土地为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或湖泊、山峰等,其四至填写为相关地物的名称。另外单层的住宅建筑物,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来计算;两层以上的住宅的建筑物,建筑面积要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底层建筑的面积按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内容:同样的,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工作也是如此,这一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和拆迁并没有关系,拆迁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关系拆迁是改变土地用途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实施城乡规划、推进城市化的必要措施,所以,是否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以及确权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意义首先,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违规建房,或者是滥用其他土地面积当做宅基地的行为,国家也会采取罚款或者是其他方法,及时的进行制止,确保当地居民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公平合理得保护了农村农民们的合法权益。

    杨一凡律师
    2023.06.2587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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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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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一般院子的面积与房屋的确权并不是一种所有权关系,只要院子的面积超不过建筑的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的,以测量的面积为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计算:(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 农村房屋确权后子女可以直接继承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农村房屋确权后子女可以直接继承吗

    内容:农村房屋确权后子女可以直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和房屋的继承其实是要分开走的。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已经转为城镇户口,在城镇居住的,因为子女丧失了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宅基地只能是由村集体成员取得,因此,这种情况宅基地无法继承。这时候父母留下的农村的房子,比照上面第二种情况处理。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农村房屋确权后子女可以直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3139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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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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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2)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ldquo。

    郭铭芝律师
    2023.06.0942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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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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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

    内容: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因宅基地界线问题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那么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32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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