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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可以在妻子哺乳期间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可以在妻子哺乳期间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内容:妻子说丈夫无法告她出轨因为她现在还在哺乳期而且QQ聊天记录和短信无法成为证明她出轨的证据法院不会受理丈夫的离婚起诉。请问丈夫真的没办法马上和她离婚吗?评析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何先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女方的可能性相当大。手机短信和QQ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丈夫有义务证明对方确系使用该网名及该网名确有相应的聊天记录。那么丈夫可以在妻子哺乳期间向法院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3136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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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丈夫为啥给爹妈补借条?法院:债务与妻子无关,谁写的谁还 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前丈夫为啥给爹妈补借条?法院:债务与妻子无关,谁写的谁还 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婚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关于离婚前丈夫为啥给爹妈补借条?法院:债务与妻子无关,谁写的谁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0743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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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妻子瞒住丈夫卖方 法院判决无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妻子瞒住丈夫卖方 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青浦法院审理认为,妻子与房产局所签《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妻子与其亲生女儿所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两人商定由吕某出国打工,何某照顾家里。在随后的离婚诉讼,因何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可改善被驳回。私自盖丈夫印章: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有关部门在去年5月,曾对该房内的居住人员进行核对,房屋承租人为吕某,家庭人员为吕某的亲生女儿和妻子何某及吕某三人。提起妻子与她的亲生女儿之间的转让住房协议,吕某更表示气愤,未经共有人同意买了房,又把它卖了,这两个行为都应该无效。那么以案说法:妻子瞒住丈夫卖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3048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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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老公被法院执行对老婆产生的影响可能是夫妻双方的车或者房子被强制执行;没有车子和房子被强制执行的,法院可能会将老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原则上也不会影响到老婆现有的信用,老婆的贷款和信用卡也不会被非法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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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家暴锤杀丈夫,法院会轻判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反抗家暴锤杀丈夫,法院会轻判吗
内容:去年8月15日清晨,不堪忍受噩梦般的折磨,李某用锤子和菜刀将丈夫杀死在床上,之后选择了自首。3月6日上午,50岁的李某在合肥中院受审。两个女儿原谅了李某,并向法庭出具了谅解书。当天8点27分,李某主动拨打了110报警投案。妻子不堪家暴锤杀丈夫法院会轻判吗对于李某的犯罪事实和所涉罪名,控辩双方并无异议,但对于李某实施的杀人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较轻争议较大。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魏某长期存在对李某打骂的家庭暴力,因此必须承认魏某在死因上存在一定过错。鉴于被告人李某自首且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由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建议法院减轻处罚。
邢颖律师2022.03.2268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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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失踪两年,妻子必须先宣告失踪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已经失踪两年,妻子必须先宣告失踪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内容:丈夫已经失踪两年,妻子必须先宣告失踪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吗在丈夫失踪的情况下妻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失踪或死亡以达到离婚的效果。二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那么丈夫已经失踪两年,妻子必须先宣告失踪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110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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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坦白出轨,妻子录音存证,却因这个原因没被法院采信!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坦白出轨,妻子录音存证,却因这个原因没被法院采信!
内容:丈夫出轨,妻子录音保留证据陈女士与张先生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陈女士还发现,丈夫经常与一名女子频繁联系。在不断的猜忌和争吵中,张先生承认他与该名女子有亲密关系。一场离婚风波因为丈夫张先生的承诺暂时偃旗息鼓。两人都在婚姻中被伤得伤痕累累,不堪忍受的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与陈女士离婚,财产一人一半。但张先生却对陈女士手中的这份录音证据并不认可,他认为妻子对录音内容**断章取义**,因此要求对这份录音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本案中,陈女士删除了手机中的原始录音,其证据来源容易遭受质疑。那么丈夫坦白出轨,妻子录音存证,却因这个原因没被法院采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0732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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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丈夫的欠债还要妻子还吗_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丈夫的欠债还要妻子还吗_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内容:但如果丈夫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丈夫生前欠债该妻子承担吗丈夫生前欠债,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应该承担还债责任,涉及到个人债务的,如果妻子不继承丈夫的遗产,那么妻子对丈夫生前个人债务没有承担义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林艳英律师2022.05.11882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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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置,请异性旅游妻子起诉要钱法院支持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置,请异性旅游妻子起诉要钱法院支持吗
内容:丈夫请异性旅游妻子起诉要钱法院会支持吗?
郭铭芝律师2023.04.123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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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被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
内容:2、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对于妻子来说,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直接选择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对于妻子来说,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直接选择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河南女子想要离婚却要花钱买,这让网友们感到非常生气,河南省焦作市法院调解了一起家暴离婚纠纷案,这起案件中的当事人,兰某和李某结婚二十多年,生育了一个女儿,但是在2017年,丈夫李某失业后性情大变,出现家暴行为,河南一妻子被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河南妻子遭家暴要离婚,反被丈夫索要20万元,妻子遭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是否合理合法。
黄东洁律师2023.11.1513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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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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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雇侦探查丈夫婚外情,私家侦探取证法院会采纳这样的证据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雇侦探查丈夫婚外情,私家侦探取证法院会采纳这样的证据吗
内容:妻子雇侦探查丈夫婚外情,私家侦探取证法院会采纳这样的证据吗私家侦探取证法院多不采纳目前“私家侦探社”这类民间组织都是不合法的,而且提供的侦查服务得不到质量保证。此外,“证据”有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的方法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私人侦探取得的证据往往是通过跟踪、监听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大多都涉及他人隐私。因此,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很多都是不能使用的,法院也不会采纳。日前,徐女士怀疑丈夫有外遇,通过网上搜索,找到一家侦探公司。那么妻子雇侦探查丈夫婚外情,私家侦探取证法院会采纳这样的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1105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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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国外有情人国内妻子应该向哪里法院提出离婚?
陈宗琼律师
丈夫在国外有情人国内妻子应该向哪里法院提出离婚?
内容:4夫妻方离开住所地超过年另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年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方居住在国外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内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丈夫在国外有情人国内妻子应该向哪里法院提出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858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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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丈夫起诉离婚能离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出轨丈夫起诉离婚能离吗
内容:所以,妻子出轨丈夫起诉离婚,关键要看是否有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孔孟廷律师2022.03.31108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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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伪造妻子签字,所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伪造妻子签字,所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丈夫伪造妻子签字,所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但在本案中银行对于曲某签字处为何不是其本人签字一事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因而无法认定银行在本案中具有善意。故认定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丈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银行可以向丈夫进行追偿。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姚平律师2022.02.2219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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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丈夫出轨妻子能上法院告吗
许瑞林律师
发现丈夫出轨妻子能上法院告吗
内容: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关于发现丈夫出轨妻子能上法院告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110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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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13评论 -
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林艳英 527评论 -
发现丈夫偷着给自己父母转钱,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诉?
林艳英 438评论 -
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孩子年满18周岁,但是通过专业人介入调解,让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23周岁,可以说是超预期达到委托人的诉求。姚平 55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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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450评论 -
【🚩(二)婚姻告急,如何更好的保全自己】 大多数走到这一步的夫妻,最容易掉进下面三个大坑里: 第二个坑:盲目转财产 亦舒小说的女主角说:我要很多很多爱,如果没有,就要很多很多钱。中国式离婚,尤其是那种因“婚外情”引发的,总是有点“爱到尽头恨绵绵”的架势,感情破产了,有的人就想要在经济上决胜。 我虽然主张该争要争、应分得分,但你绝不能“非法转移财产”。什么叫非法转移财产? 比如,有人找几个亲朋好友,弄些假借条,伪造债务到法院打官司,想让对方少分财产,结果再审时被发现,连同帮忙的"债主"全被判了刑。 再比如,一个出轨的丈夫,在离婚协议里承诺赔偿500万,却赖账不给,妻子就自作主张,从自家公司账户提了200万出来,万万想不到这会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 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否则,婚姻失败,伤了感情、失了金钱、垮了公司、添了债务,都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因为乱来而招致的牢狱之灾。大律云律师团 33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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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张芸 80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