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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家事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内容:家庭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明确了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并非某一家庭成员。当该农户中的某一家庭成员死亡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仍归该户剩余的家庭成员共有,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关于家庭承包经营权,只有当该农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即“绝户”时,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继承,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但耕地和草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收回,并不发生继承。那么家事承包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3171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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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草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内容: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那么草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3127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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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林地土地补偿归承包人,也就是村集体所有。开垦的荒地有没有补偿要看您这边有没有和村委会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如果没有任何的承包合同私自开的荒地那么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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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后承包的林地可以继承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老人死后承包的林地可以继承吗
内容:老人死后承包的林地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继承法规定继承,所以承包的林地是可以依法由继承人继承的。特定的房地产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的处理过程,当房屋的所有权人死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继承的房屋登记。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那么老人死后承包的林地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3134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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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只要承包人在去世的时候还在林地承包期限内,法定继承人就可以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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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非农户口,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子女是非农户口,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吗
内容:据了解到,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携带本人户口本。那么子女是非农户口,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3150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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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3164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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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但要得到批准。按照《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承包人不能擅自在林地内建房子。另外,林地的承包经营者可以在承包的林地内修建必要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但是,在建设之前,也要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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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是林地承包合同解除要件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毁林是林地承包合同解除要件吗
内容:对林地进行承包的,承包人和发包人要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的,那么毁林是不是林地承包合同解除的要件?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吴梦云律师2021.11.0481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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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承包地继承可以写进遗嘱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承包地继承可以写进遗嘱吗
内容:如果承包的土地为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只能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那么民法典规定承包地继承可以写进遗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3040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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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2008年中央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之规定,“林地、林木流转”是指林权流转,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主要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承包经营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人按转包合同约定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而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转让,是指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移转给他人从事林业经营的行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但是,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并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林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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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何承担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何承担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那么民法典中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3014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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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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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田可继承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承包田可继承吗
内容:承包田可继承吗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农村土地原承包人死亡继承是否可以农村土地原承包人死亡继承部分情况下是可以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那么承包田可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3123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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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方式流转。转让指的是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同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转包则是指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从事经营,转包后原林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互换指的是承包方之间对同意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的经营权进行交换;入股指的是承包方之间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指的是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需要注意的是,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而且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届满林地上的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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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分户遗嘱有效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土地承包权分户遗嘱有效吗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权分户遗嘱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13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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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耕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2、草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至五十年;3、林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至七十年。上述期限期满后都可申请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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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赡养人亡后承包田能继承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被赡养人亡后承包田能继承吗
内容:被赡养人亡后承包田能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所以,如果有遗嘱指定继承,又是本地农村户籍,可以找土地所属村委会,申请继续承包该土地。老人去世后遗留土地是怎样规定的老人遗留的土地,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老人家庭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由家庭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承包户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那么被赡养人亡后承包田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3124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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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的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的农用地又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是可以用于发包的,发包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而承包土地是有一定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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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的继承法的内容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包土地的继承法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承包土地的继承法的内容有哪些我国没有承包土地继承法这一法律,而土地承包继承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继承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之规定,处理时有合同的依合同办事,无合同的看是否实际取得土地承包权,已取得的受法律保护。因此,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办事,是减少此类纠纷的有效方法。那么承包土地的继承法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3110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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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承包林地被征用,应当依照林地面积及承包合同约定金额分户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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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错误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错误有哪些
内容: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问题有哪些我国没有土地承包继承法这一法律,土地承包继承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那么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错误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3154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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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林地承包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可以通过协商来处理;2、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3、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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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有效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有效吗
内容: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那么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3.0273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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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承包关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承包关系
内容:什么是承包关系承包关系是指依据承包经营合同作为企业的发包人将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双层经营体制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那么什么是承包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2718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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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所为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老师强势坐镇,各位精英律师思虑周全、准备充分,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而战!展示出专业风范,给予了当事人极大信心!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17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694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05评论 -
工程款拖欠起诉材料: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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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78评论 -
工程款拖欠起诉需要材料如下: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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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
王熙 41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