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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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户口教师能享受土地赔偿,但前提是教师没有举家迁入市区的市居住,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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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婚证的婚姻,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结婚证的婚姻,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内容: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二)被扶养人须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致残前扶养的人被扶养人与直接受害人之间,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有法定的联系。这一损害事实尽管不是加害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但间接地侵害了被扶养人的这一法定扶养权利,却是客观的事实。那么无结婚证的婚姻,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618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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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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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
内容: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如果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发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此,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那么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123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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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承包土地的分配要遵循一定原则,且其一般遵循如下程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4、承包程序合法。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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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内容: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那么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离婚可以协商分割。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征地补偿款夫妻离婚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一般来说是对农民自有土地的一种赔偿,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农村夫妻离婚,不能分割这笔财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那么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125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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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如下: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它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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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子我们怎么继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的房子我们怎么继承
内容:继承农村的房子和继承其它的物品或者房产的程序是差不多的,如果房屋所有人在逝世之前有写遗嘱,那就根据遗嘱的说法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即父母、子女、配偶都有继承权。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具有城镇户口的公民不能购买或者租赁农村的宅基地,而集体资产也不能擅自出售给外村居民,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有继承权。
李孟阳律师2022.03.309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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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
陈宗琼律师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
内容: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那么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0246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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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按户来分配的,且一户一宅,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余的要归还村集体。《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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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包括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那么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0923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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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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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农村房屋拆迁的,一般是平均分配,经济补偿款怎么分配可以由家庭成员之间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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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半路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半路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内容:农村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6.09347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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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房屋拆迁利益分配处理原则:1、标的物有争议时不予处理原则;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重复享受原则;3、房地拆迁利益分开计算、独立分割原则;4、安置对象享受相应拆迁利益原则;5、利益平衡原则。法院审理涉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分割,核心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如何认定利益的权利主体;二是如何分割相关利益。在利益分割过程中,需重点参考以下因素:1、财产贡献值;2、身份贡献值;3、特殊补偿利益;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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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内容:法律分析: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所有村民,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
张嘉娱律师2023.10.0842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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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安置房的产权是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安置房产权性质有两种: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产权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对集体土地上安置房是否通过流转交易的改革目前处于探讨阶段。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是不完全产权,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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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继续履行?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房屋买卖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0263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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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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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争取车祸死亡赔偿金,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争取车祸死亡赔偿金,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内容: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死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那么如何争取车祸死亡赔偿金,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348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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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结婚不领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许瑞林律师
两人结婚不领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内容:2001年,小张与小赵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同居期间没有子女。但是,小赵经常对小张实施家庭暴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两人解除同居关系,但财产问题一直未解决。由此可见,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无论是否生育子女,其婚姻关系均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这一纠纷中,小张说在同居期间盖了三间瓦房,购买了一辆汽油三轮车,这些财产,应当与小赵协议处理。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也不会支持的。那么两人结婚不领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怎样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131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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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划拨地是指国家对某些主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给予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协议;2、招标;3、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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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标准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祸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标准是什么
内容: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那么车祸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392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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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如果某人的户口在本村,只要他的农民身份没有改变,那么他就享有地权,在房屋被拆迁时就应以集体成员的资格分配土地补偿款。2、即使某人的户口迁出了本村,也不能简单粗暴的掠夺他身为本村集体成员的资格,还要看他是否还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经济来源,为本村集体所尽的义务大小等多因素综合考虑。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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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作为共同财产该如何进行分配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作为共同财产该如何进行分配
内容:去年,阿-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小霞离婚,一个月后,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还未成年的老二由妈妈小霞抚养,但对家庭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今年1月,小霞以自己和两个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前夫阿-桥就三间三层楼房进行分割。小霞三人认为,该三间三层楼房系家庭共同财产,他们理应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庭审中,小霞三人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要求判令该房屋归其所有,并愿按照房屋的评估价依四分之一比例补偿阿-桥。那么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作为共同财产该如何进行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173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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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内容: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该如何分配目前,我国法律对征地补偿款的权属并无明文规定。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土地补偿款的权属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因此主张个人所有或者主张共同所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土地补偿款具有专属性特征。同样,农村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实质上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与复原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相近,因而,将土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有法可鉴。那么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该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192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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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怎么分配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怎么分配的
内容: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怎么分配的婚前一方购买或者建筑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经过夫妻双方长时期的共同使用管理和收益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怎么分配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186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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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同住并进行照顾,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遗产,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也彰显传统孝道及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元甲婚姻家事 474评论 -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6评论 -
帮助客户拿到工程款的那一刻,感觉所有的努力都是有价值的,15年的新农村改造工程,工程已经多次被覆盖整修,工程量无法确认?不认可张总实际施工人身份?看天用律所如果帮你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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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61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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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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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是否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农村的房屋又如何分割?用案例来证明,用专业来体现。
王熙 101评论 -
什么是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项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实践中,即使不办理公证,只要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或离婚协议符合法定条件,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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