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交强险的姓名?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是什么现在该法条已失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父母离婚时,子女年幼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但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姓名。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那么离婚后能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能擅自改变子女的姓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生母变更孩子姓名生父拒付抚养费诉讼请求被驳回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而农某以李某擅自更改儿子姓名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多次调解未果。儿子起诉请求农某支付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农某提出李某未经其同意擅自更改儿子姓名,不改回原姓名其不同意支付抚养费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综合李某与农某非婚生儿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农某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法判决农某每个月支付儿子抚养费300元,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那么生母变更孩子姓名生父拒付抚养费被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那么公司场所变更后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事后虽双方有过交涉但杨某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抚养费义务。1998年市公安机关统一更换户口簿颜某将孩子的姓名改为“李平”。2000年1月10日杨某以颜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更改孩子姓名无效依法责令二被告恢复婚生子姓名。本案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原告杨某认为法院在1992年作出的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二对本案的不同处理意见本案在审理中有四种不同处理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应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本案被告事先未征得原告同意在申报户口时将孩子姓名登记为李伟即是擅自决定孩子随继父姓对此依照上述司法解释应确认颜某的行为无效责令其为孩子恢复原姓氏。那么对一起变更子女姓名案的法律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后抚养子女的方有没有权变更子女的姓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方想要变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于以下几种原因是有抚养权的母方处于对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变子女的姓。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方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得获得了对子女的种垄断更不能借此否认另方子女的亲子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父母离婚后对改变子女姓氏应当协商。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那么离婚后抚养子女的方有没有权变更子女的姓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抚养权能变更小孩姓名吗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那么抚养权能变更小孩姓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双方离婚后均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因此,离婚后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那么离婚后能变更孩子姓氏吗,对方更改小孩姓名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后监护人可以变更子女姓名吗1、离婚后监护人能改小孩姓但需要另半允许。那么离婚后监护人可以变更子女姓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变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有抚养权的母方处于对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变子女的姓。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得获得了对子女的一种垄断,更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子女的亲子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父母离婚后,对改变子女姓氏应当协商。那么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变更子女的姓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日前,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曾经是一家三口,原告张小亮是一个未成年人,他和妈妈张花一起将自己的亲生父亲王毛告上法庭,要求王毛支付每月100元子女抚养费。没想到离婚后不久张花不经王毛同意,竟将儿子王晓明的名字更改为张小亮,王毛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那么母亲擅自变更儿子姓名 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内容应明确决定公司更名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那么公司名称变更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变更抚养权能变更姓吗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申请变更子女姓名。《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那么变更抚养权能变更姓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擅自单方面改变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双方可以采取如下方法处理:子女如果年幼,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变更子女的原来姓名。子女自己已经有辨别能力,并且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可以由子女自行决定。那么离婚后是否可以随意变更子女的姓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程款拖欠起诉材料: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