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姓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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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抵押,必须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第九条 已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除下列情形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不得收回。那么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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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那么农村出售土地使用权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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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相关法律知识:土地使用证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那么土地使用权与投资主体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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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先,农村房屋抵押效力的认定认为农村房屋抵押无效。根据《担保法》对于房屋抵押的规定,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而农村房屋所占用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是《担保法》明文规定不能抵押的财产之一。同理,用农村房屋抵押,设置他项权利以及抵押权的实现,实际上也仅是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并没有剥夺所有权。那么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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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更改土地使用证应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后更换土地证书。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更名是可以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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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农村房屋后改名字吗对于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后,需办理变更登记的,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变更登记。土地权利人死亡或受让人死亡,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其遗产的继承处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那么继承农村房屋后改名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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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看情况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也不能继承。那么买农村无产权别墅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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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担保法》关于住房抵押的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占用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抵押。而农村房屋所占用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是《担保法》明文规定不能抵押的财产之一。村民转让房屋所有权,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同理,用农村房屋抵押,设置他项权利以及抵押权的实现,实际上也仅是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并没有剥夺所有权。可见,我国今后的法律发展方向倾向于确定农村房屋抵押的合法效力。从另一方面来看,城镇房屋特别是商品房所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其性质,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那么农村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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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的村民住宅出售给城 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必然涉及到城镇居民使用农村住房和宅基地问题,由于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认定无效。在城镇周边地区,具有城镇户口的人购买周边地 区农村住房的现象较为普遍,法律对能否买卖并未明确禁止,但因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故该买卖合同又具有特殊性。那么已产权登记的农村买卖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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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兴建房屋的,而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是登记在户主名下的,如果分户的,未有宅基地的一方可以申请宅基地,那么农村户主去世宅基地怎样变更处理?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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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乙方负责办理本宅基地产权、使用权变更的有关手续,换发乙方新的土地证。那么农村房屋土地转让合同承包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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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店铺使用权转让合同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最重要的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房屋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那么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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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虽然我国的土地不是公民的私有物,但土地使用者只要拥有土地使用证后就可将其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而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转让土地使用证同样需要缴纳过户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父子过户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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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理机构下面是一种情况的的顺序:关于使用权房户主去世变更的情况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当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遗嘱的,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健在则以她的意愿为主2、承租人无权对承租的房产使用立遗嘱,除非得到房屋产权人的正式认可。同理不同的户主也该也有相应的部门。那么使用权户主变更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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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3、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4、农村宅基地不得单独流转交易,并不代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流转交易;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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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帮助客户拿到工程款的那一刻,感觉所有的努力都是有价值的,15年的新农村改造工程,工程已经多次被覆盖整修,工程量无法确认?不认可张总实际施工人身份?看天用律所如果帮你化解纠纷?
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