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效力

导读:
首先,农村房屋抵押效力的认定认为农村房屋抵押无效。根据《担保法》对于房屋抵押的规定,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而农村房屋所占用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是《担保法》明文规定不能抵押的财产之一。同理,用农村房屋抵押,设置他项权利以及抵押权的实现,实际上也仅是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并没有剥夺所有权。那么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首先,农村房屋抵押效力的认定认为农村房屋抵押无效。根据《担保法》对于房屋抵押的规定,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而农村房屋所占用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是《担保法》明文规定不能抵押的财产之一。同理,用农村房屋抵押,设置他项权利以及抵押权的实现,实际上也仅是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并没有剥夺所有权。关于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在银行业房地产业中被称为抵押,是指提供私人资产(房地产)作为债务担保的行为,主要发生在购买房地产的内容上,本文催天下小编为大家主要介绍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效力。
首先,农村房屋抵押效力的认定
认为农村房屋抵押无效。根据《担保法》对于房屋抵押的规定,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即以房屋抵押时,不能将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剥离。而农村房屋所占用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是《担保法》明文规定不能抵押的财产之一。
由此可见,如以农村房屋提供抵押,则把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剥离了开来,与法不符,该抵押无效。
其次,农村房屋抵押的处理问题
从以上对农村房屋抵押效力的认定来看,农村房屋抵押无效,在处理上,就应当依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按双方有无过错,由抵押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不能清偿部分1/2的责任。
在此认为,农村房屋抵押应当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租或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村民出租、出售房屋,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既然可以出租、出售,那么用于抵押也应当许可。农村房屋所占用的是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给村民使用。
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以及其他附着物。房屋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村民转让房屋所有权,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如果不允许地随房走,则村民仅能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权能。故在此认为,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也应比同城镇房屋实行地随房走,才有利于农村房屋步入市场交易。
同理,用农村房屋抵押,设置他项权利以及抵押权的实现,实际上也仅是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并没有剥夺所有权。
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与城镇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土地有其共通性,即使用权人仅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变更,并不改变土地所有权。
从这一点来看,城镇房屋可以抵押,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可以通过折抵、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的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