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的差异

2021-12-14 10: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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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如下: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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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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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进行担保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进行担保

    内容: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进行担保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且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在表决时应当回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那么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进行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846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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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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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股东出资后,其出资即属于公司资产,而不再属于股东。股东除依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该等享受分红权外,无权对公司资金进行控制和支配。股东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是分红权,表决权,对某些重大决策所享有的建议权和质询权,有权了解公司章程当中规定的一些其他重要信息。而股东义务包括出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不得随意退股的义务和对公司忠诚的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债权人何时可要求股东还公司债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人何时可要求股东还公司债务

    内容: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足额出资是公司股东应尽的法定义务,即使拖欠至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也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应该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债权人何时可要求股东还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10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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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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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主要包括:1、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行为进行支配和控制的人,并不是股东;2、控股股东是通过占有公司的大量股份来对公司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法院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法院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内容: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通常是运用以下方式或手段,1、主体上的实际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本身不是公司的股东非股东可以成为实际控制人。但是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则不易辨别和被发现。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九百九十八条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张旭律师
    2022.03.0371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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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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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股东:第一股东是指占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最大的股东,他能够通过上市公司获得第一多的股东收益。实际控股人:企业实际控股人不一定是公司股东,但具有实际的支配公司行为能力。简而言之,实际控股人实际上就是上市公司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内容:(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学瑞律师
    2024.01.16102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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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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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会决议是否作为担保函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股东会决议是否作为担保函

    内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举行股东会便为自己的股东担保,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股东会决议是否作为担保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836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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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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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如下: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股东以公司担保借款是否犯罪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股东以公司担保借款是否犯罪

    内容: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即使担保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仍具有效力,公司需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举行股东会便为自己的股东担保,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股东以公司担保借款是否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827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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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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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如下: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承担是一样的吗,公司法人与股东哪个风险大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承担是一样的吗,公司法人与股东哪个风险大

    内容:其次,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都是基于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法人与股东作为公司治理架构中的两个重要角色,承担着不可忽视的责任,例如,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或其他责任,综上所述,公司法人与股东虽然在责任承担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两者之间也有紧密的联系,尽管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存在一些差异,但可以说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公司治理是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体系,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是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吴梦云律师
    2023.12.1319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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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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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3、受益所有人简单地说,是直接和间接加起来,拥有公司超过(含)25%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控股股东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控股股东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7、资源整合能力:控股股东应当具备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有效地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4、资金实力:控股股东应当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以便在公司面临资金需求或市场风险时提供必要的支持,5、管理能力:控股股东应当具备高效、专业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内部管理、业务拓展及市场开发等工作,一、控股股东的定义与职责控股股东是指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具备控制公司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权的股东。

    崔玉君律师
    2023.11.0979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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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三种情况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三种情况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那么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三种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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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可否为股东股权转让做担保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公司可否为股东股权转让做担保

    内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举行股东会便为自己的股东担保,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公司可否为股东股权转让做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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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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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多少才有控制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股权多少才有控制权

    内容:股权多少才有控制权1、实际操作上,只有持有公司股权667%即三分之二以上才能绝对控制公司,持有公司股权51%以上只能相对控制公司,也就是说,只有持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完全按照大股东意愿进行公司管理,3、公司企业的控股权一般是有50%以上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拥有超过一半比例的情况下,可以对公司企业达到控股的目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来进行确定,公司企业的控股权一般是有50%以上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拥有超过一半比例的情况下,可以对公司企业达到控股的目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来进行确定。

    王学瑞律师
    2023.10.2742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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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实际的出资人,通过委托人代持公司股权。 实际出资人A与名义出资人B之间签订有委托持股协议。B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参与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行使公司控制权利,但B所做的一切完全是按照实际出资人A的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是否可以抵押股东的借款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是否可以抵押股东的借款

    内容:股东借款能否抵押担保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股东借款时,可以以其财产提供担保,如果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用股权质押担保,如果公司进行担保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是否可以抵押股东的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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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担保是否构成犯罪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担保是否构成犯罪

    内容: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那么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担保是否构成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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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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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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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代持股东以及挂名法人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民事风险,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断定。可以开股东大会,退出法人,也可以法院起诉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股东如何给公司担保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股东如何给公司担保

    内容:股东怎么给公司担保股东给公司担保不违法,不违规,但是不被认可,没任何意义,只是必要的保险措施。银行等机构是不承认这种担保的,一般要完全不相干的第三方介入才算是真正的担保。相关法律知识《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限额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那么股东如何给公司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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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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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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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3、受益所有人简单地说,是直接和间接加起来,拥有公司超过(含)25%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