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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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法申请婚姻无效的条件具体如下:存在重婚、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之一;申请人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等。且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相当于夫妻关系没有存在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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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婚姻无效申请书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怎么写婚姻无效申请书
内容:怎么写婚姻无效申请书申请人xxx女汉族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住址—身份证编号。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何年何月相识建立恋爱关系。由于申请人婚前对被申请人了解甚少婚后才发现被申请人早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经治疗没有痊愈的希望。被申请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故意隐瞒其早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实情欺骗申请人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冒领结婚证书不仅使申请人日夜受到煎熬更耽误申请人的青春年华。据此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那么怎么写婚姻无效申请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62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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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结婚之后发现其中一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觉得对方根本就不能够结婚,却欺骗了自己结婚,会耽误自己下半辈子。于是在这时候他们会想要去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那么,申请婚姻无效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对婚姻无效的时效没有规定,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如果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必须在法定事由消灭之前提出。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所规定的请求权人行使宣告婚姻无效请求权的一年期限应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之情形。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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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性婚姻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内容:无性婚姻诉讼一般会涉及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及一些当事人有同性恋等个人绝密隐私。关于无性婚姻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156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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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结婚程序不合法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或是和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是我国法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除上述三种以外,任何婚姻中存在的瑕疵都不能申请婚姻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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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还能申请确定他们婚姻无效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死亡还能申请确定他们婚姻无效吗
内容: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当事人双方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虽然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实体问题已经消灭。如果双方确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宣布婚姻无效,双方步具有夫妻关系,也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一方主张财产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那么夫妻一方死亡还能申请确定他们婚姻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29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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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内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那么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218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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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效婚姻申请人一般指的是,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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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能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人能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中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那么哪些人能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1357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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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的范围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的范围
内容: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考虑到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况不同,《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明确了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可见对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利害关系人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其他三种情形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仅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
黄东洁律师2022.01.1269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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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下列材料:1、结婚证;2、双方身份证;3、户口簿;4、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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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及其解除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效婚姻及其解除
内容: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对于无效婚姻,我国《民法典》第1051条有明确规定,当存在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时,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姚平律师2023.06.052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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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是特别程序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是特别程序
内容:(三)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二)利害关系人 与结婚当事人的婚姻存在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即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那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是特别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1271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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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立案后能否变更为离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立案后能否变更为离婚
内容:申请人邹某2006年6月起诉要求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起诉之后申请人邹某发现婚姻无效的证据即婚前被申请人涂某是否有精神病证据不足。法院宣判后可告之另行起诉离婚诉讼。另一种意见为不能变更为离婚诉讼。因为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属于特别程序的案件。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径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所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那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立案后能否变更为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221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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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 结婚登记 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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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能申请婚姻无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性婚姻能申请婚姻无效
内容:无性婚姻不能申请婚姻无效,但是当事人可以以无性婚姻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有重婚、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那么无性婚姻能申请婚姻无效吗?阅读完以下咨询律师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黄东洁律师2021.11.1032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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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还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还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内容:因为此事既关系到各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又与继承、分割财产等财产处理问题关系密切,应当有条件、在一定限度内受理并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故本条规定,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诉讼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王熙律师2023.06.051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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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性婚姻不能申请婚姻无效,因为不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法定的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无效婚姻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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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无效婚姻?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申请无效婚姻?
内容:有权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 (一)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张芸律师2023.06.052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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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比如说重婚一方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未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有禁止结婚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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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冠李戴”婚姻可否申请法院确认无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冠李戴”婚姻可否申请法院确认无效
内容:那么“张冠李戴”婚姻可否申请法院确认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218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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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申请无效婚姻的时效是1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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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骗婚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内容:骗婚能申请婚姻无效,因为骗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来说具有欺诈的意思,如果行为人想要利用婚姻骗取财物或者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与他人登记婚姻关系的视为骗婚
刘晓红律师2021.11.10107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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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的情形是法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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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35评论 -
用法律之武器,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婚姻中的权益!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生活如此,婚姻亦如此。但我们要怀有一颗积极乐观的态度,一切向前看!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姚平 684评论 -
婚姻,找对了人,陪你一起荡秋千,一生浪漫;找错了人,陪你华山论剑,奉陪到底,遇到对的人是爱情,遇到错的人是渡劫。北京市元甲律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姚平 13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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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上辈子多少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与你相伴。谁说破镜难以重圆?只是没找到维护感情的正确方式。婚姻需要经营,需要有人指导。北京市元甲律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指导服务。林艳英 52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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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一场漫长的旅行,我们每个人都是独行僧。生活中美好事物很多,仰头看天、低头看海,别跟自己过不去。为了尽快远离错误的人,相信您会做出智慧的选择。北京市元甲律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姚平 20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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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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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1、二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2、二婚再次离婚起诉离婚流程: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起诉离婚过程中,需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婚姻登记处发证费等费用。费用的具体数目视地区及具体情况而定,在一线城市一般需要花费2万元以上,二三线城市则较低。如有低收入或困难群体可以申请法院免费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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