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及其解除
导读:
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对于无效婚姻,我国《民法典》第1051条有明确规定,当存在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时,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是爱情的升华,然而,有的时候,两个人虽然经过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却属于无效婚姻,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无效婚姻是指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无论男女,在准备踏入婚姻之前,一定要清楚结婚的另一半是否是真的处于未婚的状态,但由于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要想查询到相关信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去民政局,不过要想调阅他人的婚姻档案也是需要取得授权才可以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因诉讼需要,请律师代为查询,还要找法院开相关的调查令才可以调看,如果个人想要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则需要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认定查询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才可以调取查询。
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对于无效婚姻,我国《民法典》第1051条有明确规定,当存在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时,婚姻无效。然而确认婚姻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确认,因为无效婚姻不仅涉及婚姻当事人的利益,还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婚姻
(1)重婚: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
无效婚姻怎么解除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如何解除无效婚姻关系
1、进行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人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2、通过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可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胁迫的一方主观上有胁迫的故意;确实存在胁迫的行为,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客观上受胁迫者因胁迫行为产生恐惧心理而与对方结婚。
(2)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主观方面,结婚时关于疾病的事项,如不因被隐瞒而发生错误认知,就一定不会结婚;客观方面,所隐瞒的疾病必须相当重大或重要。具体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并未明确列举,这需要司法机关和有关的部门、单位在司法实践中进行认定;被隐瞒的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谓“知道”,是指有直接和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知道对方患病。“应当知道”,是指虽然没有直接和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知道,但是根据生活经验、相关事实和证据,按照一般人的普遍认知能力,运用逻辑推理可以推断当事人知道对方患病。
无效婚姻的诉讼地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5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