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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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新工作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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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过期多久了合同将自动终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租过期多久了合同将自动终止
内容:无论承租房还是出租房,房屋租赁合同对于大家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如果合同中没有针对这个情形进行明确约定,那么适用法律规定。先向租赁人发个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在到达租赁人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赁合同被解除后,租赁期间尚未届满的,合同终止履行,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害,应当进行清算。三是因承租人本身发生一些意外事件致使其暂时无力支付租金。那么房租过期多久了合同将自动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31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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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内容:(《劳动合同法》第39条)9. 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 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0. 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李维律师2023.04.132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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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离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离职有补偿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到期离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离职有补偿吗
内容:不可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中并不存在合同期满终止的条件。故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此时直接解除还有可能面临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二倍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王熙律师2022.12.153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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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要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否对此有约定,如何约定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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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吗?
内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因此,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而且还要承担一定责任。严格来讲,只有在因为单位的过错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才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给劳动者。那么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1118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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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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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全文)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全文)
内容:中海贸易公司的人事部门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了李灿的要求,并认为李灿是无理取闹。在唐某的支持下,李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中海贸易公司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给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具体的答案,认为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为劳动期限届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他工作的年限,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1228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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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无辜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许瑞林律师
单方面无辜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内容:单方面无辜终止合同怎么赔偿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同方交纳了定金则交纳定金方违约对方不退还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违约责任当事人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定金不足以弥补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那么单方面无辜终止合同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40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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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签合同 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不签合同 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
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面临支付双倍的风险。但劳动合同属双方意愿,实践中难免会出现劳动者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单位则须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不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有权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不签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1220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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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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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在哪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员工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在哪
内容: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李维律师2022.03.2755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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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终止后利息还支付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终止后利息还支付吗
内容: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借款合同属于合同中一类合同类型,法律上是允许约定违约责任的。那么借款合同终止后利息还支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770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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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届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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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工厂搬迁终止无期限合同怎么赔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工厂搬迁终止无期限合同怎么赔偿
内容:一、民法典中工厂搬迁终止无期限合同怎么赔偿(一)公司拆迁不让员工去新的地点上班,则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可以主张公司无故单方辞退的赔偿金,标准一年两个月;(二)公司同意员工去工作,而本人不愿随公司搬迁,其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黄东洁律师2022.03.2838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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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符合法定的补偿情形,则单位在合同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作为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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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_劳动合同的因故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啊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_劳动合同的因故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啊
内容:若存在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因故终止的情形有什么劳动合同的因故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
孔孟廷律师2022.05.07652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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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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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是否有经济补偿,合同终止后怎么处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终止后是否有经济补偿,合同终止后怎么处理
内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赔偿吗1、法律主观: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但是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金问题1、劳动合同终止后如果用人单位主动决定不续签的,不要赔偿劳动者,但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法律主观: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劳动合同终止时: 劳动者有一段时间可能找不到工作或者胜任其他工作需要时间,劳动者需要生活费用,所以要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合同条件来续签而被拒绝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2、法律主观: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没有赔偿,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合同除外。
王熙律师2023.12.1819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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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终止承包人是否支付货款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包合同终止承包人是否支付货款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那么承包合同终止承包人是否支付货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662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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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忘了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终止之后,2年之内是可以恢复申请的。不过一年期产品没有复效一说,长期健康险才有复效一说,长期健康险2年内都可以复效,重疾险,寿险,年金险都可以。以平安的重疾险为例,对于效力终止与恢复的条款这样表达:本合同效力终止后2年内,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过协商并达成协议的,自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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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终止合约具体怎么赔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违反合同终止合约具体怎么赔偿
内容: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借此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段建国律师2022.04.0814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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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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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女员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怀孕的女员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内容: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即“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三期”届满。因此,你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当然,如果该员工同意解除,则你公司可与该员工协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那么怀孕的女员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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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王熙 254评论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元甲交通律师 13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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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709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91评论 -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杨一凡 254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2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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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31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