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本村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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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张某能证明首付50万和贷款均是夫妻俩所出的既使房屋登记岳母名下也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张某能证明首付50万和贷款均是夫妻俩所出的既使房屋登记岳母名下也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回到上述案例张某和任某之所以以岳母的名义购买主要是因为购房资格及贷款问题,回到上述案例张某和任某之所以以岳母的名义购买主要是因为购房资格及贷款问题,婚后购买房屋写岳母的名字,离婚时房屋应归谁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房屋写岳母的名字,离婚时房屋应归谁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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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按揭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吗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按揭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按揭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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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买房产的出资人是父母,在父母购买时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之下,争议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房子归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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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名义买房产怎么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处理方式:1、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2、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子写入产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名义买房产怎么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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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协议不利于子女,就不应准许协议具有效力。(二)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协议不予准许时,则由人民法院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的角度出发做出判决。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那么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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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如何处理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那么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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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王女士起诉要求,刘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位于顺义某镇某小区的房屋归属发生争议。最后,若认定该房屋是王女士的个人财产后,将产生刘某没有居所的情况,而王女士尚有另外一套住房。从另一方面的理由认为,对于物权,有实际的所有权人还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人之分,王女士是该财产的名义上的所有权人,但因该财产实际出资人是刘某,故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应属于刘某。那么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住房的认定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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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夫妻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份是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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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一般常见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根据不同的人人制订不同的调查对策及方式,就有可能会有所收获。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那么以他人名义购房转移财产的离婚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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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期付款期间富达运输公司保留车辆的所有权。双方均同意散伙并将该车作价230000元。为此双方引起纠纷原告起诉来院要求分割共有的货车一部原告应分得115000元。原审认为原、被告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车牌号为豫PB8845、豫PH915挂陕汽奥龙货车一辆的事实应予认定。而不能证实该车系被告一人出资购买。另外富达运输公司证实该车辆的首付款由原告刘某成交纳并由富达运输公司以被告张某峰的名义转交给创兴公司。结合被告提交的豫PH915挂车的完税证明、运输证及行驶证足以证实原、被告双方与富达运输公司签订分期购买车辆的事实。故被告张某峰称该争执的车辆由其一人出资购买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那么和别人合伙购买车辆有哪些纠纷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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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之间对该出资以及因该出资而产生的收益有共同的处分权。要注意依法保护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行使该权利时夫妻一方转让合伙份额的所得应当作为夫妻共同。随即其他四名股东对张某与艾某的转让协议提出异议并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张某与艾某的离婚协议涉及股权转让部分无效理由是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夫妻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出资的处理。那么夫妻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出资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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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嫌过户麻烦王林(化名)两口子购买新房时直接写上10岁儿子的名字。如今王林正和妻子离婚如何分割房产成了他最烦心的事情“现在怎么才能改得回来?”40多岁的王林是沙区杨公桥一国企退休工人。去年底王林多次提出把在綦江农村的80岁老母接到家中养老遭到红梅强烈反对。经过一番打打闹闹红梅最终同意离婚。王林称自己退休工资不高“没有房子以后只有流浪街头。”据房管部门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近年来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的越来越多“有的以后肯定要扯皮。”该案中购买房产的出资人是父母在父母购买时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之下争议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以儿子名义买的房夫妻离婚后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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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某想,反正结婚后房子也是两个人的,就答应了黎某的要求。谁料想,黎某一年后不辞而别,并向张某提出分手。张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登记在黎某名下的房屋属二人共有。张某诉称,其与黎某原系恋爱关系,且已举行了订婚仪式。后因黎某不辞而别等原因,双方终止了恋爱关系。张某认为,虽然房屋登记产权人为黎某,但此房屋是其与黎某为结婚而购买,且房屋的首付款及各种税、费均由其出资,其也按月交纳了部分房屋贷款,黎某只交纳了几个月的贷款,为此,此房屋的产权应属二人共有。因其与黎某无法就房屋归属问题协商一致,为此,其要求法院确认诉争房屋属其与黎某的共有财产。那么痴情男以女友名义购房无情女毁婚被诉房屋产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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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分割财产时,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出资的处理: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那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公司的出资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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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险人能以交强险为由拒绝赔偿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保险人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对此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例如自杀等碰瓷行为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本车人员、投保人3、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除了以上几种情况保险人可以免责外投保人购买了交强险后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有故意的那么保险人需要先行垫付受害人损失之后可以接着找有过错的投保人追偿。那么保险人能以交强险为由拒绝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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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恋爱名义让女方花费80余万元,历经7年今天圆满解决,客户满意的在澳大利亚喝了一瓶🍷祝贺的时光🍾🍾🍾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为了离婚多争财产,男方与其父母联合,恶意串通起诉女方,称购买房屋款项为借贷行为,经过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举证质证,为女方全力争取,法院驳回了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后续的离婚纠纷再次委托元甲,最终和解离婚,获得200万房屋折价款、京牌车辆以及相关存款。因为相信元甲的专业与口碑,两个案件均获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