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配偶的权利和义务

2021-12-17 21: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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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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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公司股东配偶按照股东的权利,享受应该享有的待遇,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如果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用的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两人要对公司的盈亏负全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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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段建国
2024-07-27 00:02:08
段建国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501131448;执业证号:11101198710150208;目前就任于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擅长立遗嘱、继承、起诉离婚、债权债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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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股权有什么权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30%股权有什么权利

    内容:股东通过出资或受让等合法方式,拥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份额,并因此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享受利润分红的可转让权利,公司占股30%意味着什么1、百分之三十股份说明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将来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享有其他的股东权利,百分之三十股份说明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将来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享有其他的股东权利,股权30%和31%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占30%和35%的股份区别很大,涉及到公司控股权,2、股份33%和34%的区别是:一般高于33%的股份拥有一票否决权,如果持有的股份低于33%则没有一票否决权,不过持有的比例在10%以上时可以提出申请公司解散,重组的权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12.1240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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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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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股东权利时容易存在的误区有:一、对发生违约或违法行为的股东,其他股东意图将该股东开除;二、公司成立后,股东意图抽逃出资;三、认为股东收益与公司盈亏无关;四、认为正在运营的公司资产属于股东。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叔叔有权利继承父亲的房产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叔叔有权利继承父亲的房产吗

    内容: 叔叔有权利继承父亲的房产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一方去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张旭律师
    2023.05.055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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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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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东配偶按照股东的权利,享受应该享有的待遇,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如果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用的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两人要对公司的盈亏负全部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服刑人员的配偶有权利要求离婚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服刑人员的配偶有权利要求离婚吗

    内容:服刑人员的配偶有权利要求离婚吗1服刑期间服刑人员的妻子可以与他离婚但需要起诉离婚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只要其未经法院判决剥夺服刑人员依然享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服刑人员的配偶有权利要求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297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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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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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会可以对股东作出罚款决议,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会罚款的权利。但是股东会应该将罚款的范围、标准、幅度均应予以明确。否则股东会所作出罚款决定应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债权人可否就一方婚后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人可否就一方婚后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那么债权人可否就一方婚后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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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6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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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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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龚某能否要求公司直接向其支付红利,关键在于其是否是公司法律上股东。只有公司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在赢利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分红,在亏损的情况下直接承担亏损。具体到本案,只有胡某才是公司的正式股东,龚某只是胡某股份的部分实际出资人,可以称为“股名股东”,但不是法律上的正式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就其通过胡某的投资部分要求公司支付红利。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以自己名义就其对胡的债权向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在胜诉后要求公司在自己权利范围内支付红利。
  • 车祸死亡赔偿金配偶分多少?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车祸死亡赔偿金配偶分多少?

    内容:现实中,法院在处理赔偿问题时,通常是不会就死亡赔偿金等赔偿在亲属间进行分配的,如果亲属要求法院分配的,那么法院通常会参照继承法律对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由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共同享有,故,原则上,死亡赔偿金应当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共有,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近亲属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可以主张侵权赔偿权利,要求肇事司机以及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包括保险公司承担死亡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于海明律师
    2023.06.0847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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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公司法为限制大股东权利设立有以下制度:1、表决权排除制度;2、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3、累积投票制度(非强制性规范);4、“资本多数决”的例外;5、新公司法为限制大股东权利的其他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债务是否应该对股东滥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公司债务是否应该对股东滥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它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第一款),总括式规定,即"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二层含义(第二款),目的在于保护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层含义(第三款),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债务是否应该对股东滥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654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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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

    内容:新《公司法》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人利益的保障机制,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权以及申请解散公司等权利,同时,还赋予债权人申请人院组织清算等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民事审判程序加以具体确认,同时亦需要民事执行程序进行强制保障。[3] 本文拟就新《公司法》确认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若干权利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实现加以论述。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那么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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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20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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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权利滥用应对公司债务及责任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股东权利滥用应对公司债务及责任

    内容:股东权利滥用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股东权问题属于在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权利滥用应对公司债务及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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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102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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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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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是否当然承继股东地位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继承人是否当然承继股东地位

    内容:股东的亲属往往与其他股东相互熟识,再考虑到维持公司股权结构基本稳定、合理保护继承人股权权益等问题,公司法允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继承人继承。但是,股东资格由继承人继承时,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1、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股东资格由其继承,股东人数迅速增加,且每个继承人的经营理念可能差异较大,会导致经营决策、公司治理上的不顺,甚至形成公司治理僵局。对于限制或排除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以及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制定的公司章程制定的限制或排除股权继承,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那么继承人是否当然承继股东地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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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65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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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包括股东权利吗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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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权债务包括股东权利吗

    内容: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权债务包括股东权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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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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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公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损害了配偶的权利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老公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损害了配偶的权利

    内容:原来,其与丈夫李某于2006年结婚,2010年5月丈夫李某的父亲病逝,留下一套房产。李某前些日子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将父亲留下的房产留给其弟弟继承。妻子杨某想知道,丈夫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侵害了配偶的权利。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本案中丈夫李某放弃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权利,无须征得他人许可。对遗产的接受与放弃是继承人独享的处分权,他人不得越权,更无权主张其放弃不合法。那么老公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损害了配偶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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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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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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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翁玉素律师
    2024.01.244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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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怎么处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怎么处理

    内容:《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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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东会议召集权在我国民商法上指的是董事会依法享有一种的民事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且若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董事会监事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民法典配偶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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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民法典配偶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民法典配偶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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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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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可否就个人债务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内容:如何认定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处理离婚案件在界定和确认债务性质时,应首先考虑 债权人的债权不致受损和遵从债权人出借时的出借意愿。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姚某借款人民币27万元,拒不归还并躲而不见。姚某无奈,诉之法院请求归还借款。姚某经多方打听,获悉徐某在该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期间与其夫协议离婚,并将一套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全部归其丈夫刘某所有,并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徐某一人承担。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那么可否就个人债务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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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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