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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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行为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确认行为有哪些
内容:行政确认行为有哪些1、行政确认公安管理中的确认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责任的认定对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劳教和受审人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那么行政确认行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37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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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起诉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经过了行政复议的,则要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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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确认纠纷的内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物权确认纠纷的内容
内容:因此适用物权确认纠纷案由的,主要是由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确认之外的物权的确认纠纷,多数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纠纷,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动产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确认纠纷。那么物权确认纠纷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7102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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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行政赔偿的时效一般是两年,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申请赔偿的期限是两年,从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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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认过错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对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认过错
内容:法院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那么对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认过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30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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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确认行政协议无效的不受起诉期限限制。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国家或地区均将起诉期限主要适用于撤销之诉,确认无效之诉不受时效限制。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任何时间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没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无效的,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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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行为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确认行为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内容:行政确认行为具有什么法律特征职权性即行政确认行为是由法律规定与认可的行政主体依职权的认定是有权认定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由其处理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认定。对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管权限范围内的重要职责之一行使法定认定权。法律适用性即行政确认行为的判断与结论是在法律标准依据下作出的它与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是一样的都属于执法行为。结果确认性这是行政确认行为最主要的特点它根据客观事实确定责任人及对结果承担责任的大小因此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那么行政确认行为具有什么法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29102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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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确认,指的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或者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等进行甄别,并确认其法律效力或者确认是否具有某种资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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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工程款的行政处罚,不支付工程款的行政处罚标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支付工程款的行政处罚,不支付工程款的行政处罚标准
内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甲方不支付工程款给项目部违法吗法律主观: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到监督部门去投诉,如果监督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答复或者投诉人对于回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衫御诉拖欠工程款的政府,(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杨一凡律师2024.01.0366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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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确认判决的概念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包括: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的判决。同时,行政确认判决包括救济功能相对弱化;具有辅助性和补充性;仅具有宣示效果等特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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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确认行为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确认行为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一种具体行政确认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规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所谓行政职权是指拥有行政管理资格及权能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即职能与权力具有单方意志性和主动性的特征正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这一权能才能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既行政确认。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确认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2847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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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备案登记不属于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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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确认强拆违法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多久?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提出确认强拆违法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多久?
内容: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时效是六个月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第三条平等原则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十四条承诺期限的起点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第二百八十九条公共运输承运人,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那么提出确认强拆违法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9102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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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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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委托律师事务所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如何委托律师事务所
内容:行政诉讼如何委托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中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的授权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王熙律师2022.04.25117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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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合法性审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进行的评价;而特征包括:具有宣示效果、具有辅助性和补充性、救济功能相对弱化。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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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登记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
内容: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普遍都不用“确认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解决,而采用行政诉讼进行处理。而认定婚姻登记无效或撤销婚姻登记与该八种行政行为的性质不符。关于婚姻登记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111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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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登记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相对人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事实予以书面记载的行为。行政确认:可以是依职权,也可以是依申请的行政机关对特定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认定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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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吗
陈宗琼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吗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3061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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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行政诉讼案中确认原告主体资格的办法: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纠纷中的检察机关可作为原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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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
内容:金某获得房款后当即偿还了贷款及其他借款。同时,金某、陈某某、刘某以该住房40000元的交易价格向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后为其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同年7月11日,万盛区法院对陈某提起的民事诉讼作出判决,认定上述55000元的债务,系欧某与金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2006年2月17日,陈某向万盛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非法过户已查封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60275元及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资金占用费。遂判决确认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对万盛区ⅹⅹ路ⅹⅹ号住房实施权属变更登记的行为违法;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60275元。那么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104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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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复议法确认违法决定是基于实践的需要。例如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无法适用撤销决定,只能用确认违法决定认定其违法;另外《国家赔偿法》规定,单独就行政赔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要先经行政机关确认其行为违法。可见,现实需要确认违法决定这种复议决定形式。再有,有些行政违法行为的实际危害后果已经产生,决定撤销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不到现实的救济效果,不如作出确认违法决定,并同时作出赔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4、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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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是否是行政确认行为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是否是行政确认行为
内容:也有人认为,公安机关并未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只能视为一种证据,不属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据法律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那么交通事故认定是否是行政确认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0971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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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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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第三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第三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利益,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解决,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其次,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只是符合离婚的条件之一,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只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状况的确认,不是对双方财产分割协议的行政确认。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第三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254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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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完成能否确认有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履行完成能否确认有效
内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那么合同履行完成能否确认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3.0229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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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享,没有工程确认单,没有对方签字,到底能否拿到满意的判决,所有的细节都在这个突破点上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37评论 -
帮助客户拿到工程款的那一刻,感觉所有的努力都是有价值的,15年的新农村改造工程,工程已经多次被覆盖整修,工程量无法确认?不认可张总实际施工人身份?看天用律所如果帮你化解纠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59评论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元甲交通律师 17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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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3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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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1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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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843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