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是行政确认吗?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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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婚姻终止只能以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婚姻关系因主体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自然死亡是配偶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因此在婚姻当事人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那么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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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张冠李戴”婚姻可否申请法院确认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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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确认婚姻无效。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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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那么对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认过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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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9条也作出了相应修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中不再保留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0条在《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基础上作出了更加细致严谨的规范表述: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必须是在提起诉讼时仍然存在《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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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还用抚养子女吗根据《婚姻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确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无效婚姻或被撤销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在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中受胎而出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哪些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但不具备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那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还用抚养子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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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2003年10月8日第三人丫头自报名用李某的姓名持虚假身份证明材料与原告杨某办理了结婚证上面盖章有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认为杨某与李某双方自愿结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因此颁发给他们结婚证后即确立了夫妻关系因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有八种而撤销婚姻登记与该八种行政行为的性质不符。但因婚姻登记引起的婚姻纠纷所要确认的主要对象并不是行政行为的有效与无效而是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否成立。那么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的婚姻关系如何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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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重婚的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重婚的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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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政确认行为有哪些1、行政确认公安管理中的确认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责任的认定对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劳教和受审人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那么行政确认行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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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应适用什么程序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使用民事诉讼的起诉程序。离婚的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条规定明确表明了离婚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婚姻登记机关对该协议的行政确认。既然不是行政确认行政诉讼也就无从谈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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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第三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利益,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解决,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其次,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只是符合离婚的条件之一,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只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状况的确认,不是对双方财产分割协议的行政确认。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第三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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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无效婚姻可以继承遗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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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我们说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公民可以自主决定结婚还是不结婚,也可以自主决定维持或者终止婚姻关系,而不需要由行政机关来赋予这种权利。由此可见,婚姻登记和行政许可有着本质的区别,绝不能将婚姻登记理解成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那么婚姻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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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普遍都不用“确认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解决,而采用行政诉讼进行处理。而认定婚姻登记无效或撤销婚姻登记与该八种行政行为的性质不符。关于婚姻登记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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