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开烧烤店的,之前以店名义贷了十万元,现在店想出兑



内容:因嫌过户麻烦王林(化名)两口子购买新房时直接写上10岁儿子的名字。如今王林正和妻子离婚如何分割房产成了他最烦心的事情“现在怎么才能改得回来?”40多岁的王林是沙区杨公桥一国企退休工人。去年底王林多次提出把在綦江农村的80岁老母接到家中养老遭到红梅强烈反对。经过一番打打闹闹红梅最终同意离婚。王林称自己退休工资不高“没有房子以后只有流浪街头。”据房管部门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近年来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的越来越多“有的以后肯定要扯皮。”该案中购买房产的出资人是父母在父母购买时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之下争议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以儿子名义买的房夫妻离婚后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之前工伤鉴定十级现在公司破产怎么办一般情况下,若企业倒闭,工伤的伤补偿金和生活费是可以拿到的,比如说之前工伤鉴定十级现在公司破产怎么办?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3)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就是俗称的&ldquo,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如果&ldquo,夫妻共同财产受到侵犯的一方,基于以上法律的规定,可以要求&ldquo,但可以要求小三承担以下法律责任虽然就单独破坏家庭起诉&ldquo,起诉小三破坏家庭要求赔偿,无相关法律规定之前的文章说过,我国法律对于起诉&ldquo,明知男方有配偶,还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罪。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欠账人在起诉之前离婚了怎么办欠钱在夫妻关系存在的时候欠下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他的妻子有义务来承担一半的起诉他妻子还有他名下有房产什么的也可以抵债的。但如果是赌资不受法律保护。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欠账人在起诉之前离婚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你好我跟老公离婚了,协商后房产归我,原来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还有贷款也是以老公的名义贷的,现在要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手续怎么办,费用怎么交谢谢!那么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费用怎么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贪污贿赂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事罪名,而是一个类罪名,具体分为了贪污犯罪与贿赂犯罪,下面本篇文章为大家分享了关于“贪污贿赂有哪些辩护要点?如何选择贪污受贿案的辩护律师?“的内容,欢迎阅读。贪污贿赂有哪些辩护要点?1、追诉时效比较于《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刑法》条款第三百八十三条,大量不满二十万元的贪污贿赂案件(有其他较重情节的除外),最高刑期为三年。按照《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诉时效从以前的十年已经变为现在的五年,很对目前等待处理的案件,有可能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刑事律师可从追诉时效角度辩护案件。2、管辖同样比较于《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刑法》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张女士与王先生在最初离婚时,为了保证己方和孩子的权益,张女士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代为起草了《离婚协议》,基于双方离婚时孩子正在上高中,各项课外班和学区房的租房等费用占据了生活的主要支出,我方对于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进行了详细约定:除了孩子年满18周岁之前的每月抚养费3000元,孩子高中毕业前产生的租房费用、学杂费(包含课外培训班费、兴趣班费用)由女方和男方共同承担,各承担50%,孩子高中毕业后上大学、研究生、出国留学等完成学业之前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由女方和男方共同承担,各承担50%。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现在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快捷方便,就连存款取款也是非常的方便,现在银行转账也是非常的简单,节省了到柜台排队的时间,但是,现在很多人借款也是通过银行转账,并没有欠条,手里面只有一张银行转账凭条,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呢。在两年前小张向小王以购房的名义借款十万元,小王认为这么好的朋友,而且是购房这么大的事情,自己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所以通过银行转账转给了小张十万元,但是,没有任何的欠条。那么银行转账欠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材公司在更换合同专用章后,并未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收回或销毁,说明该合同专用章对外仍具有法律效力,加之公司对该印鉴未妥善保管,存在明显过错。王某起诉建材公司时才知到,这家公司之前转换了合同专用章,但当时未将原章登记收回或销毁,仍由员工钱某保管。王某现在是可否以建材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那么未被登记收回或销毁的合同专用章仍具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故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首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所以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你可以与你的丈夫签订协议,由他偿还所有债务,你向第三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你的丈夫追偿。虽然很多时候婚前债务都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这也不绝对。若是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又或者结婚之后另一方对该笔债务进行了追认,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那么离婚之前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划分的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你好我跟老公离婚了,协商后房产归我,原来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还有贷款也是以老公的名义贷的,现在要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手续怎么办,费用怎么交谢谢!那么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费用怎么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民法典中离婚之前的债务怎样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之后发现一方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时,发生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发现财产新线索,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关于现在婚姻法婚前财产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代位权和撤消权是什么代位权一般是在债权债务中体现出来的,是指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的债权人要求履行。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的实体权利。协议主要有这么一个条款,就是说,乙公司应当于2000年的9月10号之前,丙公司向乙公司还款后清偿甲公司的全部债务,有这么个约定。后来到了2000年9月10号,到了,但是丙公司没有还乙公司的款。乙公司当然它不否认它欠甲公司款的这个事实,但是它却提出一条,说当初说的是等丙公司向我还款了,我再向甲公司还款。可现在丙公司没还钱给我呀,我没有钱,它只是提这么个抗辩的。那么代位权和撤消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三中院的胜诉判决 2014年10年前的合作事项,现在却以借贷被起诉,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核实事实,避免了百万以上的损失🙏🙏🙏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对于被上诉人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八个字真的太让人开心了; 现在开始期待下一个作为上诉人方的案件取得“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的结果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