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前女友问我要以前的微信转账我不想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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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9岁的大二男生小勇(化名)扬言要杀掉提出分手的女友还准备了刀并写下遗书。虽然小勇的女友因及时报警未受到伤害但公诉机关认为小勇系杀人犯罪预备涉嫌故意杀人罪。据指控小勇因感情纠葛预谋将大自己8岁的前女友小雅(化名)杀害。今年2月28日其准备好刀具并在暂住地撰写遗书后用电话和短信方式以杀害小雅及其家人相威胁要求与小雅见面。后因小雅及时报警小勇被警方控制。庭审中小勇对指控表示认罪承认自己预备杀人。小雅说这件事因其及时报警自己未受到身体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考虑到两人曾经的感情和小勇家庭困难希望法院对小勇轻判。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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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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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只有欠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30万借条没有转账凭证如果人们缺乏大量的实质性证据,可自己又是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供个人社交平台的交易记录,以及与对方的聊天记录,现金借款没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现金借款没有借条收集证据 没有借条的,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并录音。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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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期间以女友名义购房,法院判决分手时女方需返还购房款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丧失了谈婚论嫁进而缔结婚姻的可能,理应返还对方房屋的出资款,否则有违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准则。由于李先生非本市户籍属限购范围,因此两人商议后决定由李先生出资,以小文的名义买下了这套房屋。此后,李先生分几次向小文转账,并通过小文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庭审中李先生表示,两人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因谈婚论嫁进而由他出资买房,该房屋并非赠与。现双方已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已无法达成,故对李先生要求小文返还575万元的诉请依法应予支持,对其要求获得该房屋升值款115万元的诉请则不予支持。那么恋爱期间以女友名义购房,法院判决分手时女方需返还购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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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拒绝了10万元彩礼的要求,相处了一年多的女朋友提出分手。男子怀恨在心多次尾随跟踪,在看到她又结交了新男友后,男子拔刀刺向前女友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而在对死者家人的调查中,民警发现有一个人的嫌疑最大,西岗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重案一中队侦查员李昂介绍:死者的前男友孙某,曾经因为感情纠纷和她产生过矛盾,我们立刻将孙某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因彩礼分手女子又交新男友犯罪嫌疑人孙某戴着一副黑框眼镜,体型瘦弱,他为何会对前女友下如此狠手?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孙某承认了杀人的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那么因10万彩礼分手前男友十多刀刺死女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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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ldquo,520微信红包&rdquo,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通常认定是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即使分手依法也不得撤销赠与或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ldquo,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rdquo,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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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 转账记录只是证据的一种,起诉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情侣分手后,可以通过转账记录起诉,但要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情侣分手转账记录能起诉,3、情侣分手转账记录能起诉,3、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可以,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可以。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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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审结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此时小磊已有了新的恋情并与新恋人组建了家庭,婚后不久他就迎来了女儿的出生,丽丽却抱着冬-冬找到了他索要抚养费。原来,与小磊分手后的这两年里丽丽独自一人含辛茹苦抚育冬-冬,无奈之下只好向小磊,也就是冬-冬的生父索要抚养费。小磊震惊之后,拒绝了丽丽的要求,向律师咨询后,丽丽一纸诉状将小磊告上了法院。那么新婚燕尔前女友抱儿起诉索要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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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钱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收集除了借条之外的其他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在证据充足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还款,不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分析: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但是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取得胜诉,需要其他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如果双方之间不仅有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转款交流记录,则可以从聊天记录中阐明贷款关系的存在,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法律分析:可以起诉,可以通过你的主张以及银行转款记录来认定是借款关系,当然如果能提供借条更好。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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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3年4月22日,李小姐生下一女孩,在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女孩父亲为吴先生。今年3月,康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定抚养关系,判令小女孩由其独自抚养。在法庭上,康先生认为,其于五、六年前已认识李小姐并同居生活。李小姐则辩解,女儿非康先生所生,而是自己与吴先生所生,与康先生无任何关系,故不同意康先生的诉讼请求。那么前女友的孩子貌似自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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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承担因车祸致前女友张××死亡责任的10%,即人民币14706元,支付其女儿张某某生活补助费3960元。交警部门认定张××与车祸司机对该事故承担同等责任。被告杨某以张××是因交通事故死亡为由不予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张××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且已得到所受损失60%赔偿。那么女友交通事故致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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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前女友联名买房,分手后如何处理?今年2月初收楼,房子目前还未办房产证。回答廖先生想将房产证过户到他的名下需要提供转让合同、付款凭证、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和资料,并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因此,在不能办理过户的情况下,由于廖先生与其女友共同所有这处房产,廖先生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支付首期款、供楼款、物业管理费等款项的相关付款凭证,以便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取得较大份额。否则,一旦诉讼的话,廖先生举证不能,则法院可能认定同等份额、共同共有该处房产,从而判决由廖先生与其女友平均分割房产。那么和前女友联名买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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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手后转账的钱如果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可以要回,在司法实践中为另一方的正常花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会被认定为是赠与,6、分手后转账的钱如果是赠与,则一般不可以要回,1、一般情况下,分手后转账的钱如果是赠与,则一般不可以要回,分手了,转账的钱还能要回吗,3、分手后转账的钱一般不可以要回,如果转账金额具有特殊含义,或者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消费了这些资金,那么这些款项可能会被视为一般赠与,分手后不需要返还。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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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男子为爱疯狂贷款转账,50万半年后需还150万,就是这套路满满的“套路贷”,让我们在看看具体情况吧!随后“萌萌”说自己老家给自己定了亲,收了10万元,但自己心属下李先生。李先生知道后,二话不说,拿出十万元给“萌萌”赎身。“萌萌”开始用各种理由向先生借钱,自己考公务员打点关系,姐夫投资装修公司,亲人去世处理后事等,理由五花八门,共骗取149万后,其中有50万是李先生借来的高利贷,半年后李先生被告知要还150万,高利贷催债上门的同时,李先生就被女友拉黑了。而在两人交往期间,“萌萌”一直以家人不让为理由不与男子见面,但期间还派所谓的“大姐夫”来杭州考察先生。那么男子为爱疯狂贷款转账,50万半年后需还150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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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我们根据案情发现,虽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仅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虽然可以证明民间借贷成立的初步证据,但是法院在审查民间借贷关系时,需要审查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时间、用途、地点等多重因素进行衡量。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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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他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天用律所精典案例】 为女友转账送金饰,对方却不与其结婚。 天用律师助力悉数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