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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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取得抚养权能否要求户口迁移可以要求迁移户口的,只要满足条件: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那么取得抚养权能否要求户口迁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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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手续由其父母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领取到迁移证件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六、办理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一)凡符合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三)对属于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市内农迁农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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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福利院儿童的收养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那么武汉福利院收养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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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的地方凭借人才中心或单位的证明,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也能继续办理结婚手续。集体户口对结婚不会造成任何问题,但相对来说,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或者一方是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地的,有些人才中心会要求集体户口人员结婚后户口迁移。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藉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那么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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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夫妻户口分户条件是什么1夫妻离婚后户口分户的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一人名字的户口本。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那么民法典中夫妻户口分户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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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民法典办理户口能否作为离婚条件仅仅办理户口不能作为离婚的条件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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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属非法同居,应无条件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的登记离婚的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提出离婚申请的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如为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婚姻登记机关未找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的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常住户口登记,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由内地亲属或朋友出具的保证书。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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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即将要迁入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以后才能在原来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之后原来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就会把你的户口给注销,然后在另一边的派出所户籍室重新上户口就行了。以上手续办理完之后就可以很好地入户了,也就完成户口迁移手续了。我们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时候都是趁着自己的工作空隙进行的,如果是在法定假日进行的话派出所也会休息,不会办理这些手续的,所以还是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条件,直接到派出所按照要求进行。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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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夫妻离婚立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可以由女方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那么民法典中夫妻离婚立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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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单方面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财产证明等证件,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条件1、夫妻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的条件如下: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5、夫妻单方面离婚需要下列条件: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夫妻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啥手续1、夫妻进行离婚时,一般可以先协议离婚,一方不同意协议的就要起诉离婚,4、法律分析:单方面申请离婚需要的条件: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1、(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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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户口簿,但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普遍反映,很多当事人难以提供户口簿。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民政部新出台《意见》中都作了相应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那么无户口簿特定条件下也可办理婚姻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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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则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要优先考虑。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那么法院判抚养权多久能上户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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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离婚转户口的条件除集体户口工作人员、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监外执行人员以及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市内转移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1、因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4、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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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双方由自愿登记结婚的想法后,若达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一方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提前去集体户口卡所在单位或人才中心,预约借出。政府工作人员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证件、声明书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男女双方,当场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每对夫妻办理结婚证时需要缴纳费用9元用以工本费等。以上情况是针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居民,对于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来说,需要准备的材料可能相对更多、更复杂一些。港澳台居民除了之前提到的硬性证明材料,还需要额外准备有效通行证,材料全部需要经过港澳当地的公正机构公证。尤其是登记结婚,一定要双方本人到场才可以。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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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户口本一般是不能补办身份证的,因为补办身份证要由当事人持本人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补办,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离婚没户口本只有身份证领取离婚证的方式:当事人可持户籍登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确认该户籍证明材料属实的,且双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办理婚姻登记,第三条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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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城镇户口是否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农村的房屋又如何分割?用案例来证明,用专业来体现。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