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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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况下,女性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可以享受男性参加的生育保险,男性参加生育保险,主要用于对应照顾妻子生产的产假期间工资补贴,以及以后生育结扎手术等生殖健康医疗的相关费用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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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未能生育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未能生育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内容:妻子未能生育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市民小杨结婚六年因为妻子未能生育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但结婚六年小许一直未能怀孕双方为此产生矛盾。今年1月小杨开始与妻子分居进而提出与其离婚并诉至法院。小杨在开庭时说他和小许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同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更为重要的是他喜欢小孩而小许经查生育困难。现被告不同意离婚要求夫妻和好原告应珍惜以往夫妻情谊以不离婚为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婚姻法中并未规定一方不能生育就应该判决夫妻离婚。那么妻子未能生育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3120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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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瞒着丈夫擅自堕胎丈夫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妻子瞒着丈夫擅自堕胎丈夫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妻子瞒着丈夫擅自堕胎,丈夫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因为不符合法定赔偿情形。按照目前新婚姻法的规定,丈夫不能请求赔偿,但是据此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因此,通过离婚保护男性生育权是目前法律所规定的救济措施。那么妻子瞒着丈夫擅自堕胎丈夫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129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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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方可以用男方的生育险,具体条件如下:1、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2、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但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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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子有外遇 丈夫起诉离婚证据不足被驳回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疑妻子有外遇 丈夫起诉离婚证据不足被驳回
内容:夫妻一旦相互猜疑,必定会损害正常的夫妻关系。近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天生桥法庭开庭审理这起丈夫因猜疑妻子有外遇的离婚案,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一审依法驳回原告郭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丈夫郭某与妻子沈某1999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相互关心,相互体贴,并于2002年11月24日生育一子,2004年12月21日生育一女。急盼从婚姻枷锁中解脱出来的丈夫郭某,2014年6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原告怀疑被告与他人有关系,但缺乏证据,且被告愿意与原告相互沟通,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为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那么疑妻子有外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136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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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内容: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吗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民法典既保障了男性的生育权但是妇女也有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主要是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离婚请求则不会被法院支持。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189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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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堕胎丈夫可以据此起诉离婚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擅自堕胎丈夫可以据此起诉离婚吗
内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坚持不生育,特别是女方,由此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丈夫可以选择离婚,去寻找能够支持他实现这种生育权的人再结婚。一般的诉讼离婚程序: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正式受理案件。那么妻子擅自堕胎丈夫可以据此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37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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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想生小孩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不想生小孩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方提出离婚另方不同意的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第千零条诉讼离婚夫妻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年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会驳回吗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当事人仅仅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般是不会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的。那么妻子不想生小孩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39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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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丈夫有生育保险妻子可以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丈夫有生育保险而妻子没有生育险的情况下,可以用丈夫的生育险报销,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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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未能生育,丈夫以此为感情破裂理由起诉离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妻子未能生育,丈夫以此为感情破裂理由起诉离婚?
内容:案例:杨某和妻子许某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相处两年之后二人登记结婚。但结婚六年,许某一直未能怀孕,双方为此产生矛盾。今年1月,杨某开始与妻子分居,进而提出与其离婚,并诉至法院。杨某在开庭时说,他和许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同,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更为重要的是,他喜欢小孩,而许某经查生育困难。现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而被告许某却持另一种说法。她说,原告所述不实,婚后夫妻感情很好,近来因被告未能怀孕,原告总埋怨她。许某最后表示,她和杨某没有原则上的矛盾和分歧,故不同意离婚,并希望夫妻和好。那么妻子未能生育,丈夫以此为感情破裂理由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2244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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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腹生子 妻子离婚胜诉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借腹生子 妻子离婚胜诉
内容:妻子知道后,将丈夫告上了法庭。11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吕某与被告徐某离婚。徐某父母急于抱孙子,见儿媳久婚未孕,便催促儿子带妻子到医院检查,确认吕某患绝育症。为了既能保全婚姻,又能延续自家香火,徐某暗地里与父母商定自已到外面借腹生子,待小孩出生满月后用2万元打发孩子生母。2006年6月,吕某发现徐某与他人同居生一女孩后,不忍徐某所为,双方为此经常吵架,后吕某将徐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小孩,伤害了与吕某的感情,致夫妻经常吵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那么丈夫借腹生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860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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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生育丈夫起诉离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不愿生育丈夫起诉离婚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那么妻子不愿生育丈夫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3170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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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妻子擅自流产并未侵犯丈夫生育权,因为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但丈夫可据此起诉离婚,法院会认定该情形属于感情破裂,如果经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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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妻子被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
内容:2、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对于妻子来说,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直接选择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对于妻子来说,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直接选择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河南女子想要离婚却要花钱买,这让网友们感到非常生气,河南省焦作市法院调解了一起家暴离婚纠纷案,这起案件中的当事人,兰某和李某结婚二十多年,生育了一个女儿,但是在2017年,丈夫李某失业后性情大变,出现家暴行为,河南一妻子被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河南妻子遭家暴要离婚,反被丈夫索要20万元,妻子遭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是否合理合法。
邢颖律师2023.11.1513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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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绝生育小孩,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许瑞林律师
妻子拒绝生育小孩,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那么妻子拒绝生育小孩,丈夫能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3120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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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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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后患精神疾病,丈夫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婚后患精神疾病,丈夫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内容:案例简介妻子婚后患精神疾病丈夫是否可以起诉离婚李先生与汪女士2003年结婚2003年10月份二人生育一女。但原告李先生认为妻子的病情对他精神上和经济上造成双重打压导致他心力交瘁。但此举遭到妻子汪女士家人的反对。庭审现场汪女士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接到法院传票后情绪非常激动坚决不同意李先生要求离婚的主张。法院判决不能支持丈夫的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汪女士经过两次住院治疗后病情出现明显好转但医院也没有出具无治疗必要的证明。因此法院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审驳回了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根据婚姻法有关条文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那么妻子婚后患精神疾病,丈夫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127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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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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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刚生育能否起诉离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刚生育能否起诉离婚
内容:妻子刚生育能否起诉离婚一般来说丈夫不能妻子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人民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此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应做出离婚判决。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之间长时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很难相互之间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从而近于名存实亡故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离婚判决。那么妻子刚生育能否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196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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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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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婚后发现丈夫无生育能力妻子起诉离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婚后发现丈夫无生育能力妻子起诉离婚
内容:案情简介婚后发现丈夫无生育能力妻子起诉离婚2008年正月李某通过自己母亲的介绍与张某相识双方于2009年办理结婚登记但从结婚之日起至2012年李某却直没有怀孕夫妻双方决定起到医院进行检查经过医生的确诊确定丈夫张某无精子也就是丧失了生育能力。自此之后李某与张某起外出务工但李某明显发现夫妻之间的性生活质量和数量都有所下降因此李某因张某长期消极对待治疗并不积极履行夫妻生活义务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那么案情简介婚后发现丈夫无生育能力妻子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53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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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腹生子妻子离婚胜诉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借腹生子妻子离婚胜诉
内容:11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吕某与被告徐某离婚。徐某父母急于抱孙子见儿媳久婚未孕便催促儿子带妻子到医院检查确认吕某患绝育症。为了既能保全婚姻又能延续自家香火徐某暗地里与父母商定自已到外面借腹生子待小孩出生满月后用2万元打发孩子生母。2006年6月吕某发现徐某与他人同居生一女孩后不忍徐某所为双方为此经常吵架后吕某将徐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小孩伤害了与吕某的感情致夫妻经常吵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那么丈夫借腹生子妻子离婚胜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169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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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2评论 -
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林艳英 108评论 -
发现丈夫偷着给自己父母转钱,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诉?
林艳英 641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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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告急,如何更好的保全自己】 大多数走到这一步的夫妻,最容易掉进下面三个大坑里: 第二个坑:盲目转财产 亦舒小说的女主角说:我要很多很多爱,如果没有,就要很多很多钱。中国式离婚,尤其是那种因“婚外情”引发的,总是有点“爱到尽头恨绵绵”的架势,感情破产了,有的人就想要在经济上决胜。 我虽然主张该争要争、应分得分,但你绝不能“非法转移财产”。什么叫非法转移财产? 比如,有人找几个亲朋好友,弄些假借条,伪造债务到法院打官司,想让对方少分财产,结果再审时被发现,连同帮忙的"债主"全被判了刑。 再比如,一个出轨的丈夫,在离婚协议里承诺赔偿500万,却赖账不给,妻子就自作主张,从自家公司账户提了200万出来,万万想不到这会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 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否则,婚姻失败,伤了感情、失了金钱、垮了公司、添了债务,都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因为乱来而招致的牢狱之灾。大律云律师团 48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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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写了本小说,但没有出版,离婚后小说出版了、获得了稿费,因为这是在婚姻解除后获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丈夫不能主张再分割这部分收益。
大律云律师团 40评论 -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张芸 506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