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应当投标但不投标

2021-12-22 0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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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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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合同不具有效力。应当招标而未招标属于规避招标,可以处以责令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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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黄东洁
2024-07-26 22:56:58
2013年开始进入法律领域工作,执业以来办过600余起案件,积累了众多办案经验。她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准则进行到底,用结果说话,获得众多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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