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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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与公司债务的区别,企业债务风险如何防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与公司债务的区别,企业债务风险如何防范
内容: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也可以与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债权转为股权将债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具体的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方式(一)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我国民法通则和2012年新修改合同法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债务的清理也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的行为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四)债权转为股权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通过协商将债权人的债权按其价值折合为股份使债权转化为股权这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是一种使企业债务归于消灭的偿债方式。那么公司债与公司债务的区别,企业债务风险如何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526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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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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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施工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务施工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
内容: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专业工程分包纯腊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法律分析: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
张旭律师2023.09.1910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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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控股合并,在个别报表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上控股合并就是一般的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方是股本等科目,该结转的结转。吸收合并,直接把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个别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商誉体现在合并方个别报表的分录中。同一控制下不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控股合并,付出的成本按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除了评估调账以外都是按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无论是合并报表或个别报表中,不确认商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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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有什么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有什么区别
内容: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3、法律分析: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区别:一般来说,它们的投资期限不同、投资方式不同、投资目的不同。
任冰峰律师2023.11.2096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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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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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内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原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应与原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发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按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范围,按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最高不能超过企业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改制后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那么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1251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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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如下:分包主体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3、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如下:分包主体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清包&rdquo,清包&rdquo,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
林艳英律师2023.09.1576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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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和债务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破产清算和债务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企业破产清算和债务清算是不一样的,企业破产清算的原因是企业出现破产,而公司清算是企业解散、倒闭等原因造成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基本会计原则难以为破产清算会计采用,如历史成本原则。同时,在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价值更注重可变现价值。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和债务清算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43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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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1、合伙人数(股东人数)不同;2、注册资金的要求不同;3、出资方式要求不同;4、设立条件不同;5、承担责任形式不同;6、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不同;7、企业税收缴纳要求不同;8、利润分配不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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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跟欠条本质的区别与企业追帐方法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条跟欠条本质的区别与企业追帐方法
内容:2,借条与欠条的内涵不同。三,仲裁法,苏州追账公司称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北京讨账公司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账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那么借条跟欠条本质的区别与企业追帐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97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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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法人,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企业需要拥有一个虚拟的人格,承担债权债务责任等,所以,企业法人只不过就是一个企业在法律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人”。企业法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有一个真实的自然人作为代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是指一个公司的出资人,是自然人,而不是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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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有何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有何区别
内容: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是什么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1、法律分析:区别之处有: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3、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如下:分包主体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法律分析: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最核心的区别就在于分包合同的内容或者标的不同,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专业分包的内容一定包含劳务内容,2、法律分析: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最核心的区别就在于分包合同的内容或者标的不同,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专业分包的内容一定包含劳务内容,法律分析: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最核心的区别就在于分包合同的内容或者标的不同,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专业分包的内容一定包含劳务内容。
赵金保律师2023.09.1588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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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小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和职工人数来判断的;2、小规模纳税人是以销售额来判断的,不一定都是小微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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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股权能决定什么,股权50%和51%有什么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1%股权能决定什么,股权50%和51%有什么区别
内容:拥有百分之51的股权意味着什么1、%股权意味着绝对控股,一般股东拥有公司股权在51%及以上,对于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对于任何股东大会的提案都有一票否决权,2、法律分析:区别是51股权保证了股东是决定控股的股东,一般股权没有显示出股东的影响力,2、法律分析:区别是51股权保证了股东是决定控股的股东,一般股权没有显示出股东的影响力,2、拥有百分之51的股权意味着绝对控股,拥有绝对的决策权,因为股东会开会一般要需要过半数才能通过决议,因此持有了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就相当于控制了股东会会议决议的通过,从而控制了公司。
张芸律师2023.12.1268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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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主要有以下区别:两者的定义不同。控股公司是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该公司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集团公司是指多家公司的联合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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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债务的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债权债务的区别
内容: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公司债权,也可能会存在一些公司债务,很多人对于企业的债权和债务不是很了解,那么,企业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大律网小编将为您分析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于海明律师2021.12.0857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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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成本与企业其他成本的区别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物流成本与企业其他成本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从上可以看出物流成本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消耗在物流业务方面的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之和大部分的显性成本可以通过原始凭证反映和计算。目前在企业运营中只是加强了这方面的费用计算并进行物流成本的核算和控制而对于隐性成本既要加强物流成本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其核算标准和方法问题。那么物流成本与企业其他成本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169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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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国有独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国有控股是指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能够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国有独资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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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顾问和律师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务顾问和律师的区别
内容:法务和律师的区别如下:法律地位不同,3、法务和律师的区别如下:法律地位不同,2、法务和律师的区别如下: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法务的服务对象就是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法律上的需求,而律师的服务对象包括可以是广大的人民群众,5、法务和律师的区别是:定义不同:法务是单位内部从事法律事务处理的员工,1、法务与律师的区别在于:法务是单位的员工,律师是独立于单位外聘的法律工作人员。
郭铭芝律师2023.12.2668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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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主要包括:1、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行为进行支配和控制的人,并不是股东;2、控股股东是通过占有公司的大量股份来对公司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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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法人是一家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法律所赋予的一种资格,每当有人问,“贵司的法人是谁?”的时候,大家都明白是在咨询公司说法定代表人是谁?接下来,大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翁玉素律师2021.10.2024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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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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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成本与企业其他成本的区别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物流成本与企业其他成本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从上可以看出物流成本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消耗在物流业务方面的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之和大部分的显性成本可以通过原始凭证反映和计算。目前在企业运营中只是加强了这方面的费用计算并进行物流成本的核算和控制而对于隐性成本既要加强物流成本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其核算标准和方法问题。那么物流成本与企业其他成本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3146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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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管理与借款管理的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债务管理与借款管理的区别
内容:企业债务管理与借款管理有什么区别(一)债务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借款管理仅指向金融机构借入款项运营管理。债务管理有哪些类型(一)债务管理按债务偿还期限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管理。流动负债管理是指企业对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动用流动资产或举借新的流动负债来偿付的债务运营及管理。实有债务管理是指对事实上已经发生企业必定要承担偿还义务的各项债务进行管理如银行借款的管理。或有债务管理是指对尚未确定的未来事项可能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管理如应收票据贴现、未决诉讼等的管理。那么企业债务管理与借款管理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2539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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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44评论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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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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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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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建工企业老板问我们:对方是政府的案件你们处理过吗?对方有关系你怎么办?从诉讼费承担的金额回答大家的问题,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处理就对了!几乎全部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大获全胜,很开心又帮助一家企业解决工程欠款问题🎉
王熙 20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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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572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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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37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