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垃圾处理费合理吗?

2021-12-24 08: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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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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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建筑垃圾清运费收不收和收多少,通常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自行商定的,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国土房屋局称他们没有法律法规限制其收不收费。物业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属于代收行为,因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同,需要单独清运,所以收取的这部分费用需要支付给雇佣企业,但是如果业主有能力自行清运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那么就可以不去委托物业代为清运。物业费中不包含建筑垃圾清运费。这笔费用属于市场开放式定价,物价部门没有统一标准,并不是重复收费。无物业的小区,其建筑垃圾由政府免费清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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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楠楠
2024-05-11 10:56:10
李楠楠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745113;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821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楠楠律师擅长侵权类、交通人损、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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