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认户主与共有人的区别

2021-12-24 18: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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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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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土地确权证里的成员被称为“土地共有人”,直接与今后土地的利益分配挂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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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段建国
2024-07-26 21:33:32
段建国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501131448;执业证号:11101198710150208;目前就任于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擅长立遗嘱、继承、起诉离婚、债权债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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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确权目前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后一般不会变地,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确权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限,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内容: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可以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后可以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完成补办手续后既可以领取新的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龙珊律师
    2022.05.07581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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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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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土地被别人侵占了怎么办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我的土地被别人侵占了怎么办

    内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土地权属情况以及对方侵占土地的证据,当遇到土地被侵占的情况时,应该先了解土地权属情况,然后与侵占者协商解决,在诉讼过程中,赵某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明、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了钱某侵占了自己的土地,律师可以帮助你了解土地权属情况、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你提起诉讼,六、总结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为读者提供了解决土地被侵占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在确认自己的土地权属情况后,如果发现有人侵占了自己的土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二、与侵占者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侵占者协商解决问题。

    周春花律师
    2023.09.0778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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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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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1、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那么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103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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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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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能否确认物权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协议能否确认物权

    内容:一离婚协议能否确认物权1离婚协议书是可以确认物权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就是确认物权的依据但如果房屋等财产的需要办理登记才能确认物权的归属。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那么离婚协议能否确认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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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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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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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农民现在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向村委会提出变更申请,然后到乡建办领房屋建设申请表,经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后到建房局领取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第十四条第四点规定: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由上可知,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变化,可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 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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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内容: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河南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标准。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王熙律师
    2022.03.2469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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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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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土地征用补偿费一半付给换归还房屋是诉还是给付之诉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土地征用补偿费一半付给换归还房屋是诉还是给付之诉

    内容:1999年3月3日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承包的土地除外分割达成协议。2005年12月原被告离婚前共同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为67万元。被告于2007年1月将离婚时协议约定分给原告的四间房屋中的两间用于出租租金由被告收取。二争议焦点本案是确认之诉还是给付之诉法院在处理此案时意见发生分歧。对照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各自含义及特征本案应为给付之诉。被告承认原告房屋系被告用于出租同时指出只要原告同意将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一半分给被告被告可以将出租的两间房屋收回返还给原告。那么离婚土地征用补偿费一半付给换归还房屋是诉还是给付之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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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140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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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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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证里的成员被称为“土地共有人”,直接与今后土地的利益分配挂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内容:集体土地所有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165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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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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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确权,因为户口已经不属于农村户口,不在享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土地确权证书有什么用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土地确权证书有什么用

    内容:2.获得补偿的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在承包期内享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土地确权的依据有哪些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要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农户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以此为据,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合理流转,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崔玉君律师
    2023.06.0684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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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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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 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故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3.0226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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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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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可见,对“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现行法律未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是用地单位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今后生活出路给予的一种补偿,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土地征收补偿费不应归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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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9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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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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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后不能进行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也不能自由买卖,不过确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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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一般都涉及到担保物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也作为抵押物存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抵押物,即土地使用权,将转为现金实现抵押。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抵押权人都可以凭借抵押权向有关部门要求对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以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结果,将土地使用权折价,经抵押人同意,将折价后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抵押权人,土地使用权归抵押权人享有。土地抵押权实现的法律后果实现土地抵押权的方法,多采用拍卖方式。土地使用权一经拍卖,便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对抵押人来讲,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消灭。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67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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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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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内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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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35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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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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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争议解决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争议解决

    内容:因村组织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解释》第六条规定,(1)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的,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口粮田&rdquo,责任田&rdquo,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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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433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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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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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确认纠纷的内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物权确认纠纷的内容

    内容:因此适用物权确认纠纷案由的,主要是由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确认之外的物权的确认纠纷,多数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纠纷,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动产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确认纠纷。那么物权确认纠纷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102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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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属于个人合法的财产,所以是不能继承的,但集体土地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153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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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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