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证和集体土地证有什么区别?

2021-12-24 2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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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有:主要的持证对象不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持证对象可以是个人或者是公司和组织;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持证对象则主要是本村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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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1: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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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抵押和土地抵押区别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按揭抵押和土地抵押区别有哪些

    内容:按揭中,按揭受益人经过所有权转让成为所有权人,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按揭人则只有对担保物的他项物权;抵押过程中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抵押人仍保留了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是非所有权人只享有抵押权,即对抵押物的支配权。是以按揭受益人和按揭人的法律地位、权利方向和抵押权人、抵押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权利方向基本相反。那么按揭抵押和土地抵押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16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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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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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儿可以申请房产证,详细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内容:《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那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2101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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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有:主要的持证对象不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持证对象可以是个人或者是公司和组织;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持证对象则主要是本村村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影响因素 影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理位置,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屋、土地、临时安置、补偿金等方面,为了保障拆迁民众的利益,各级政府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而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补偿标准更是备受关注,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是保障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民众的重要依据,集体土地房屋的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

    于海明律师
    2023.06.023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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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在于证明主体。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用来登记土地使用权信息,而房产证是用来登记房屋信息。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两者都是买房时需要办理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能抵押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能抵押吗

    内容: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后,可以进行产权转让,因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这个问题类似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买卖,有一定的区别,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设定抵押权呢?我国权属登记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集体土地也不应例外。由此可见,农村村民的住房及宅基地不能设定抵押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能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44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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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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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的区别是类型不同,使用年限不同,用途不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 土地抵押与房产抵押有什么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土地抵押与房产抵押有什么区别

    内容:土地抵押与房产抵押有什么区别抵押物不一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是指在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将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那么土地抵押与房产抵押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647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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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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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置换和调换的区别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土地置换和调换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交换是相邻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为了改变土地利用的缺点、机械化作业条件和水利灌溉条件,进行局部土地界线的调整与交换部分土地。土地置换,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用级差地价置换土地改造老城区,加快城市发展的一种方法。包括异区地块的置换和同区内地块的两种情况。除了概念上的不同,还有以下的区别:1.土地使用权交换一般发生集体组织中,而土地置换一般发生在城市中。那么土地置换和调换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930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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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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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委有权出租土地建厂房吗_村集体土地承租后建厂合法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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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村委有权出租土地建厂房吗_村集体土地承租后建厂合法吗

    内容:使用村集体土地建房时,建房户应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符合宅基地的使用标准,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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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7173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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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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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在父母过世后,部分子女对被继承房屋提出权属异议,或在登记权利人先于父母死亡后,父母对子女房屋权属提出异议,加剧了继承人之间的矛盾。部分子女提出以继承全部房屋为条件承担赡养义务,或以放弃继承为条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调解方案。在拆迁利益的诱导下,农村房屋的继承分割不再是以是否需要实际居住为标准。那么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59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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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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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程序的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程序的区别

    内容: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那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程序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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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263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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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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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农村集体土地需要什么手续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承包农村集体土地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可以行使“三权分置”中的土地经营权,利用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商业化开发,进行商业活动,进一步开发土地的利用价值。关于承包农村集体土地需要什么手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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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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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门还应核定通过拍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那么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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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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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内容: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方。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那么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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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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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主物与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无主物与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无主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一、无主物与遗失物的区别关键看此物的价值,一般来讲,没有实际价值,很普遍,自然产生的,如鹅软石,就认为是无主物。实际上,严格来说,我国是没有无主物的,都是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那么无主物与失物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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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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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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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内容:法律分析: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所有村民,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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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还迁房如何买卖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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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集体土地还迁房如何买卖

    内容: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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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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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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