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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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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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出现重大误解的法定情形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出现重大误解的法定情形
内容: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借贷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将买卖合同误解为租赁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那么合同出现重大误解的法定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0137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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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涉及人身威胁,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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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之后履行方式会改变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变更之后履行方式会改变吗
内容:”4、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发生情事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面,如果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事作为合同的内容,就表明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所以事后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另一方面,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生情事变更,由于此时合同关系已经消灭,所以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那么合同变更之后履行方式会改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3146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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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允许变更的合同主体是被保险人。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三部分组成。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他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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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改变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性质改变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内容: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土地性质改变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3.02102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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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中谁有权变更受益人?变更程序是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人身保险合同中谁有权变更受益人?变更程序是
内容:如果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之后,因为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自己改变主意想变更受益人,也是允许的。因此,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由于受益权的实现涉及到被保险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了防止出现谋害被保险人以取得保险金的道德危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同时,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对保险人来讲,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履行在保险单上批注的义务,以便将来在给付保险金时有据可查。那么人身保险合同中谁有权变更受益人?变更程序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3021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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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您的表述,是支持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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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义务的履行会受到当事人姓名的改变而改变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义务的履行会受到当事人姓名的改变而改变
内容:谁知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为传媒公司的领导人进行了更换,对这次宣传片的构思并不买账,中止了与某民间学院的合作合同。自然民间学院将传媒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自己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花费的制作材料费和违约赔偿金,以及学员劳务。在合同法中,合同已经生效,履行过程中是不能因为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的名称有所改变,或者是由于企业或者公司内部的法定代表人,领导负责人等有变动就不履行原来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所以传媒公司是不能将换了负责人当做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对此给民间学院造成的损失是要进行赔偿的。那么合同义务的履行会受到当事人姓名的改变而改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74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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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就合同已经达成一致,但一方单方改变确认书,合同是否成立?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双方就合同已经达成一致,但一方单方改变确认书,合同是否成立?
内容:8月20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签字的确认书,但买方将确认书中的CIF条件改为托盘运输条款。此后,双方未能就确认书条款与信用证条款的差异达成一致,导致此合同不能履行。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确认书经买方擅自修改后是否成立及确认书与信用证的关系,这涉及到涉外经济合同的确认订立问题。本案中买方事先未与卖方协商而单方面修改了确认书的内容,导致买卖合同未成立,这是主要原因。信用证是从属于销售合同的,在确认订立涉外经济合同的情况下,由于确认书是作为正式的简单的书面合同,故而只有经双方确认的确认书有效成立,才能谈得上基于主合同而开立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的有效与否。那么双方就合同已经达成一致,但一方单方改变确认书,合同是否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0198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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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合同签订后一方想改变可以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合同签订后一方想改变可以吗
内容:一般地,夫妻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即可以带上协议书以及其他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并且,离婚后,就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不能进行修改。因此,实践中是否修改离婚协议书按以下处理:1、办理离婚登记前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产生效力,所以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修养,没有限制。并且,如果双方对修改离婚协议书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最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因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所以需要处理的财产、债务问题较多,所以一份协议书可能要经过多次修改。那么离婚合同签订后一方想改变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3012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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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能否改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能否改变
内容: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当事人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金融机构贷款时,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会使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借款难以收回。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那么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能否改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3148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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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算合同违约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算合同违约吗
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算合同违约,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需要承担违约后果。《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那么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算合同违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951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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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用途违约中止合同可以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改变土地用途违约中止合同可以吗
内容: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那么改变土地用途违约中止合同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973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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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用途违约合同可以解除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改变土地用途违约合同可以解除吗?
内容:如果土地使用人未经出让方同意的改变土地用途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需要承担违约后果。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那么改变土地用途违约合同可以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2941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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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能否改变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能否改变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内容: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会使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贷款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订立的,其借款用途还与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不允许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那么借款人能否改变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58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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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利益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因管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利益是什么
内容:而无因管理是法律在奖励人类互助行为的考虑下对“干涉他人之事为违法”规定的突破,它是法律为鼓励行善而对人类道义行为嘉奖的产物,但相对于先于法律存在的自然权利而言,无因管理没有适用的空间是其应有之义。并且笔者认为在目前这样一个提倡“人权”的国际环境下,把出于无因管理行为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一概认定为没有保险利益能切切实实地保障好公民的自然权利,符合国际潮流趋势,有利于国际交流。无因管理在责任保险中的利益我国《保险法》第50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那么无因管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利益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662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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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合同中是否可以规定人身抚慰金划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合同中是否可以规定人身抚慰金划分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离婚合同中是否可以规定人身抚慰金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3017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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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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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案由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案由有哪些
内容: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条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合同之情形。那么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案由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0165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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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5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959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330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42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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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319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7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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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姚平 53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