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公告由哪个部门发布?

2021-12-26 18: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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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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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3: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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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流程及方法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流程及方法是什么

    内容: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那么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流程及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311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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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局又被叫做国土局,其职责之一就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以及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2021.11.22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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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多久拿到补偿款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征地多久拿到补偿款

    内容:土地征收的各种费用,征收部门应该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最后一定会分到被拆迁人员手中。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拆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那么征地多久拿到补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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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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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征地拆迁办依法属于房屋征收部门,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下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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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遗漏怎么办?可以补办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征地补偿遗漏怎么办?可以补办吗

    内容:征地补偿遗漏的,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补偿遗漏的征地补偿款,如果政府部门拒绝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征地补偿遗漏怎么办?可以补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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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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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局又被叫做国土局,其职责之一就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以及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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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遇上“假离婚”还有效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征地补偿遇上“假离婚”还有效吗

    内容:相应的由于我国征地活动中的确会存在离婚后能多领取征地补偿款的事实因此所谓的“假离婚”也层出不穷当事人以为自己得了便宜占了实惠其实则不然当事人还要承担起“假戏真做”的风险一旦有一方借“假离婚”办了“真离婚”的事虽然从道德上值得谴责但法律是不会撤销“假离婚”的比如本案中的王先生和徐某两人自愿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从法律的角度两人即已解除了婚姻关系所以要撤销这种离婚登记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此外中国式“假离婚”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那么征地补偿遇上“假离婚”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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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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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干部违法征地,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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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_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_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内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邢颖律师
    2022.05.07146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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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干部违法征地,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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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调查公告发布多久会拆迁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拆迁调查公告发布多久会拆迁

    内容:由拆迁主体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是机构会拟定安置补偿方案,然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要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布,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征求意见不能少于30日。具体拆迁时间还需要由拆迁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征地补偿方案公告里应当要载明,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以及被拆迁人若对补偿方案不满意时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期限等权利事项。那么拆迁调查公告发布多久会拆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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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774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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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

    内容:《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第八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 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那么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118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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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李楠楠律师 李楠楠律师 2021.12.03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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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错误的通知》的决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错误的通知》的决定

    内容:深圳市-----------2002-07-162002-07-16----------地方法规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那么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错误的通知》的决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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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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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村民的继承人是否征地补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死亡村民的继承人是否征地补偿

    内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那么死亡村民的继承人是否征地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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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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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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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拆迁过程中由谁组织听证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征地拆迁过程中由谁组织听证

    内容: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那么征地拆迁过程中由谁组织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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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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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买社保是什么补偿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征地买社保是什么补偿

    内容:而是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投保方案,按照国土部的要求领取社保时的最低保障额不得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国务院要求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各级国土部门会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认真研究征地社保问题,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确定当地实地农民的社保资金标准,在报批时提出提高安置补助费标准,专款用于农民的社保资金。那么征地买社保是什么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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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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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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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劳动部发布)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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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劳动部发布)

    内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那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劳动部发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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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违法征地应该向土地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纪检部门举报,公民在遇到违法征地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上述部门在收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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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购房程序 将有多道核验把关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购房程序 将有多道核验把关

    内容: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购房程序将有多道核验把关随着“京十五条”政策出台,昨晚,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购房程序做严格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据了解,本市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执行限购政策情况的检查,发现未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未严格核查购房家庭有关材料的,依法严肃处理。那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购房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738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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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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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吴美曦律师 吴美曦律师 2021.12.26
    吴美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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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挂户遇到征地拆迁怎么补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空挂户遇到征地拆迁怎么补偿

    内容:空挂户说白了就是户口落入在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住址,不在住址内生活,而空挂户如果发征收公告发布前不是被征收地户口的,不享有征收补偿。那么空挂户遇到征地拆迁怎么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391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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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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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地补偿安置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2022.01.04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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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办和拆迁办的区别_征地拆迁办属于什么部门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征地办和拆迁办的区别_征地拆迁办属于什么部门

    内容: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陈明月律师
    2022.05.07159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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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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