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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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机关对涉案的货物进行扣押的,扣押货物是有一定期限的,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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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
许瑞林律师
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
内容: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据此,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司法强拆基本上就能阻止了。那么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0291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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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造成伤害,可以通过诉讼确定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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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承担哪些责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承担哪些责任?
内容:(一)刑事责任暴力强拆很可能导致被征收人遭受人身危害,房屋财产遭受损害,对于这种行为《刑法》有着具体的规定。(二)民事责任首先要肯定的是征收方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存在侵害被征收人的民事权利,征收方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如前所述,在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的赔偿案件中,计算“直接损失”时应当包括当事人因违法强拆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和其他必得利益。那么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承担哪些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2922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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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房屋被强拆的,被强拆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作出强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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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强拆怎么提起行政复议?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果遇到强拆怎么提起行政复议?
内容:如果在期限内拆迁户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且没有搬家腾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拆迁方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询问拆迁方和拆迁户双方的基本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来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法院作出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执行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拆迁户)之日起15日后,被执行人(拆迁户)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便正式开始。那么如果遇到强拆怎么提起行政复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953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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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强拆的具体程序如下:先催告被拆迁人及时搬走,如果对方不搬的,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强制拆除。司法强拆则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二者的拆迁主体不同,程序也不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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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政人员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内容:如果损害了被征收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则应以故意损害财物罪定罪处罚。这就意味着暴力强拆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拘留。同时,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才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那么行政人员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950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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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实施行政拘留时扣押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并且需要依法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的决定书和清单;如果行政机关查清事实后,需要依法没收非法财物,或者解除查封、扣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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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强拆程序怎么样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法的强拆程序怎么样的
内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4、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那么合法的强拆程序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2939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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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一般是不能够强拆的。但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的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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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机关强拆老百姓房子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果行政机关强拆老百姓房子怎么办?
内容:如果行政机关强拆老百姓房子的是可以提起诉讼或者是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被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那么如果行政机关强拆老百姓房子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950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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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当事人提前得知强拆消息,最好是将贵重物品转移,尤其是小件的贵重财物。万一发生意外,导致财物丢失,当事人只能申请赔偿,但是维权时像电视、电脑、冰箱这种大件物品还比较容易取证,但是像项链、手镯这种体积小、价值大的物品就很难证明其存在。而当事人如果不能提出相应证据,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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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强拆怎么取证?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于行政强拆怎么取证?
内容:在面对暴力强拆时应当主动出击,不要被违法人员打乱了阵脚。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机关起诉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那么对于行政强拆怎么取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910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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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处罚没收物品规定如下: 1、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4、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 对应当退还原主或者当事人的财物,通知原主或者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当事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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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强拆损害物品违法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确认强拆损害物品违法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内容:强拆行政行为确认违法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那么确认强拆损害物品违法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2920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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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强拆为行政机关对于不履行拆除义务的当事人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程序的行为;而司法强拆则是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当事人对于行政强拆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司法强拆不服的,仅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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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违法强拆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行政强拆行为是属于可诉行为,公民对行政强拆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违法强拆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判断该建筑构成了违法建筑的条件,会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或者拆除。行政复议指的是公民在收到行政强拆通知之后,对该结果提出有异议的申请。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那么违法强拆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2978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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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非法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但是当事人已经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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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政府单位强拆合法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遭到政府单位强拆合法么?
内容:行政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那么遭到政府单位强拆合法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2941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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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强拆行为违法的时效是六个月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从知道强拆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以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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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强拆怎么办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期间强拆怎么办
内容: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那么行政诉讼期间强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962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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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拆里面的物品怎么举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强拆里面的物品怎么举证
内容: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房屋被合法强拆根据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等方面的内容确认赔偿数额。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那么房屋强拆里面的物品怎么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29108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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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一般不能代签的,但是情况紧急的,当事人不能签字,可以他人代签。行政机关必须使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进行签字,不能代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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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住宅遭到强拆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私人住宅遭到强拆怎么办?
内容:住宅被非法强拆的可以报警并申请行政复议。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那么私人住宅遭到强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949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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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的物品怎么处理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强拆的物品怎么处理的?
内容:被强制执行的物品会被拍卖和变卖。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那么强拆的物品怎么处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2943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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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强拆司法行政怎么申请强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违法建筑强拆司法行政怎么申请强拆
内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征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告知书送达拆迁户5天之后,拆迁户如还拒绝办理,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违法建筑强拆司法行政怎么申请强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911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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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北京法律咨询 71评论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892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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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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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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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会带来哪些风险隐患? 一、合同无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挂靠经营拿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对方知晓挂靠经营事实,就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这样的情况下,挂靠方就会因此拿不到费用,最终无法创造业绩和利润。 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个人或企事业想要开展经营,是需要依据要求获取经营资格的。挂靠营业执照的方式,属于是投机取巧的行为,一般被发现就会面临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三、事故责任。因为挂靠经营,是为了减少人员、资产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业务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挂靠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同时挂靠经营还会为后续生产经营埋下很多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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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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