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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购房合同在哪里查
许瑞林律师
网上查购房合同在哪里查
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另外,购房人也可以凭身份证明到交易登记机构查询合同确已备案的信息;4、网签备案完成后,如果买卖双方因各种原因需要解除或变更、更正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双方持有效证件及相关登记材料同时到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撤销原合同备案业务。合同撤销后,该套房屋恢复可售状态,可重新网签合同。那么网上查购房合同在哪里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4.27568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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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但是前提必须是存在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也就是存在主合同,如果没有主合同情况之下,那么补充协议自然而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张旭律师2022.04.15311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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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有效吗,借名买房的购房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名买房有效吗,借名买房的购房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内容:3、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名人对在购买前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情况下,是应当认定有效,5、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名人对在购买前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情况下,是应当认定有效,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1、当然,如果借名购房合同不违法,或者违法状态在事后已经消除,该合同还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
任冰峰律师2023.11.2723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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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_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_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欺诈,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且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根本违约,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李维律师2022.05.0728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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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不履行购房合同算违约(购房合同多久下来算正常)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多久不履行购房合同算违约(购房合同多久下来算正常)
内容:交完首付拖着不办贷款一般情况下,交完首付拖着不办贷款是属于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这时,购房者应催促售楼中心并问清楚原因,然后要为办理贷款准备好所需的资料,提交后等待银行审批,四、房贷办不下来首付款是否能退:1、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交完首付多久不办贷款算违约具体要看书面的认购书或定金合同约定,假设合同里有规定在1个月内办理,那么超过一个月就算违约。
王熙律师2023.11.2284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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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内容:法律分析: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有:(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3、法律分析: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有:(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如果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2、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龙珊律师2023.11.2921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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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15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15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内容: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15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吴梦云律师2023.11.1485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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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内容:如果没有进行预售登记,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购房合同的存在,例如房款支付凭证等,对于丢失购房合同的补办方式,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总之,对于购房合同丢失的问题,应该及早采取措施,避免因此产生的风险,如果购房合同真的丢失了,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提供证据时需要注意准确性,确保证据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对于期房而言,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需要开发商在签约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
许瑞林律师2023.06.1381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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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给业主购房合同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时候给业主购房合同
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
张嘉娱律师2022.03.2531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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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购房合同是自己的名字,房产证上可以添加名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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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是什么
内容:所以称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冯清琴律师2022.03.2567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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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判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房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判定
内容: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那么购房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4.2844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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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1、必须是户口先办理迁入该房子的地址,户口才能迁入;2、或者是将其名字写到房产证上面,这样户口可以迁入该房子的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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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凭短信解除购房合同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可以凭短信解除购房合同吗?
内容:“任何一方超过10日仍未履约的,视为毁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他们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阿杰支付双倍定金16万元。但阿杰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之时,林巩的妻子正在休产假。庭审过程中,林巩和阿杰都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定金经审理,集美法院认为,阿杰和林巩,双方都违约了。法官解释,选择约定方式之外的方式送达解除合同通知,阿杰应当征得林巩的同意。本案中,阿杰在未征得林巩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短信形式解除合同,明显过于草率,且接收短信手机是公司号码,实际接收人难以确认,事后也未向林巩核实送达情况。那么可以凭短信解除购房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645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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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几年前到昆明旅游时购买了昆明领袖知识城的房子,后来因为疫情一直没去,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说可以代办房产证,费用都交掉了,但是现在工作人员联系不上,房产证没有任何消息,不知道怎么办,现在身边有购房合同在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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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没妻子名字会怎样,房产证上没有妻子的名字房产怎么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房合同没妻子名字会怎样,房产证上没有妻子的名字房产怎么分
内容: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王学瑞律师2023.08.1647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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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内容:总之,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当地法律和相关规定,除了法律和经济因素外,实际操作也对购房者要求退房产生了一定的限制,综上所述,购房者在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多个因素,一旦正式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不能随意要求退房,其次,开发商有权对购房者的退房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决定,3. 法律规定的退房权利: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行使退房权利,例如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孔孟廷律师2023.12.1390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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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如何解除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如何解除
内容:或者出现法定情形,如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等,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持《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购房者在签订《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3.2556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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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34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4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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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 703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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