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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个人名义贷款配偶需要承担债务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用个人名义贷款配偶需要承担债务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用个人名义贷款配偶需要承担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3044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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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户联保贷款人死亡,担保人必须要还贷款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五户联保贷款人死亡,担保人必须要还贷款吗?
内容:担保人在整个事件中承担着担保的作用,如果五户联没有办法在一定的期限偿还债务,这个时候的担保人就会有很大部分的责任。当时在协议书上签字的就是自己,还是用作担保人的名义。现在货款已经到期,只能硬着头皮承担着一切。和五户联保贷款人逃跑是同样的性质,如果贷款人死亡那么担保人同样需要偿还贷款。这是法律途径必须的一个关键,担保人就必须承担这样的后果。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很多方面,通过对事物的了解。不管是五户联保贷款人死亡还是逃跑,按照法律的说法都应该是由担保人承担责任,依照法律来偿还所有的账款。那么五户联保贷款人死亡,担保人必须要还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39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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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网上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证明网上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呢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债务纠纷怎样和解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那么如何证明网上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94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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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的名字为他人贷款会怎么样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自己的名字为他人贷款会怎么样
内容:《办法》明确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权责利匹配原则提供服务,委托人承担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办法》明确,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对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目前没有专门制度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办法》出台填补了委托贷款监管制度空白,为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了制度依据。但小编建议,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贷款实属一种不妥的方式,毕竟当今社会信用是越来越重要的。那么以自己的名字为他人贷款会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039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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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谁承担还款责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谁承担还款责任)
内容:借用他人名义借款责任承担法律分析: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出借款项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对于借款人的认定应依据借条出具、账户提供、用款还款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借款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纠纷应另案处理,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法律规定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不同的银行贷款清偿方式如下: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李孟阳律师2024.01.0575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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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信息泄露被贷款怎么办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身份证信息泄露被贷款怎么办
内容:身份证信息泄露被贷款的话,要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今天带你了解“被贷款”是什么?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假冒你的名义办理贷款,这说明你的身份证和身份信息都被偷了。“被贷款”后果很严重!如果“被贷款”了,你名下多了负债,不仅要承担还款责任,你还要对冒名贷款的逾期记录负责,背贷款还要背黑锅,可以说是相当惨了!最后劝诫大家,身份证信息切勿随意注册使用,不要随意告知他人身份证信息。那么身份证信息泄露被贷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026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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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共同财产,贷款是男方,男方不交了怎么办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子是共同财产,贷款是男方,男方不交了怎么办
内容:房子是共同财产,贷款是男方,男方不交了怎么办可以由女方代为缴纳贷款,只要没有离婚,房贷就算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可以保留好自己缴纳房贷的证据,如果有纠纷,保留证据会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房子是共同财产,贷款是男方,男方不交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67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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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具体可以参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28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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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合同是否有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问题:某法院审理的一起借款案件中,李某擅自用王某的身份证以王某的名义在某信用社贷款1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后王某以该款非其所贷为由拒不还款。在认定该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未经王某同意以王某的名义贷款,该合同属无效合同,王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借款期限届满后,信用社向王某发出催款通知书,王某因未表示任何异议,并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表明王某对李某的行为予以追认。因此,应当认定李某代王某所签借款合同有效,王某应当依法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2339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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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孩名义买房如何申请贷款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小孩名义买房如何申请贷款
内容:以小孩名义买房怎样申请贷款:父母双方或一方和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贷款人向银行申请,父母的产权份额可以约定的少 一些,以有还款能力的父母作为主贷人向银行申请。相关问题:以小孩名义买房离婚分割我与丈夫婚后生有一女,女儿今年12岁。5年前,我们以女儿的名义买了一套学区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据此,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那么以小孩名义买房如何申请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0423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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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配偶婚前财产能贷款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失信被执行人配偶婚前财产能贷款吗
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配偶婚前财产能贷款吗银行查看征信记录是以以家庭为单位的。即使以夫妻一方名义贷款买房,贷款人征信记录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还款,银行在放贷时会更加谨慎。若逾期行为非有意,可向银行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无意逾期”证明,这种情况通常不会拒绝放贷。但若夫妻一方两年内连续三次逾期还款,或累计六次逾期还款,贷款会被拒绝。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那么失信被执行人配偶婚前财产能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96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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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公司名义存款质押贷款?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以公司名义存款质押贷款?
内容:四、柜台办理业务手续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什么是以公司名义存款质押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54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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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上车在谁的名下由谁来赔偿的,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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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房子贷款债务怎么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房子贷款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房子贷款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20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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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贷款债务怎么处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贷款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因此,在离婚时,这些贷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二、夫妻离婚贷款债务怎么处理1、共同承担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贷款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贷款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结语夫妻离婚贷款债务处理是离婚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双方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一、夫妻离婚贷款债务的概念及性质夫妻离婚贷款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名义所借的贷款,包括购房、购车、教育、医疗等生活消费贷款。
段建国律师2023.10.1179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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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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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贷款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房产过户贷款怎么办
内容:离婚房子过户后贷款怎么办手续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关于离婚后房产过户贷款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31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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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9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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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恋爱名义让女方花费80余万元,历经7年今天圆满解决,客户满意的在澳大利亚喝了一瓶🍷祝贺的时光🍾🍾🍾
财产分割律师 317评论 -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邢颖 2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2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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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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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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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35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