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谁承担还款责任)
导读:
借用他人名义借款责任承担法律分析: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出借款项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对于借款人的认定应依据借条出具、账户提供、用款还款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借款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纠纷应另案处理,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法律规定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不同的银行贷款清偿方式如下: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法律规定
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不同的银行贷款清偿方式如下:
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认是银行贷款合同的相对人,理应承担清偿贷款的责任;
2、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是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应该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名义借款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名义借款人免责的情形主要表现为:
1、借款合同的无效,比如名义借款人或者对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被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2、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名义借款人对其合同免责,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借用他人名义借款责任承担
法律分析: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出借款项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对于借款人的认定应依据借条出具、账户提供、用款还款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虽然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但借条和转款账户的出具主体均是名义借款人,故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义务。名义借款人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依法向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谁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分析:由谁承担还款责任,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而定。1、名义借款人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借款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纠纷应另案处理。2、要是银行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和借款人姓名一样吗
不一样,今借人表示的是被借款人借给别人的意思,而借款人就是指借款人的意思发借人是把銭向外发出,求人借或代款从而从中取一定的利息;借款人是向人家(即朋友、邻居或银行等单位)去借款,按国家规定给人家一定的利息。所以发借人和借款人不一样。
一、什么情况借款合同无效
常见的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6、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二、银行借款利息忘了怎么办
借款忘记约定利息,借款人向出借人还款之时可以不支付利息。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三、借条到底怎么写才是有效的
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一定要全在写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时,不能光写名字,在写身份信息时,一定要在名字后面加上身份证号码,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指明是谁。2、一定要证明借款已交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协商一致并没有让合同生效,需要出借人把借款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才生效。因此,要么在借条上写明“今借到”的字样,或者在借条之外另行出具收条,以此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如果是银行转账,最好把转账凭据保存下来。3、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借条不同于欠条,它本身只是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明,而非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凭据。4、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