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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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伤者约定待伤势最重者治疗终结后一并诉讼处理赔偿事宜的做法符合常理。因事故中四名伤者已达成一并处理的意见,贾某作为伤最重者治愈后虽未通知他人单独起诉,其他伤者诉讼时效还应从伤势最重者治疗结束时起算,因此关某的诉讼在时效期间内。保险公司对同一交通事故多名受害人的赔偿应以保险责任限额为限,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贾某费用。因此对于关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剩余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过错方岳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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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时效也会中止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时效也会中止吗?
内容:形成此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不同,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那么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时效也会中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084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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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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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借贷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内容:期间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应按规定进行计算时效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企业借贷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62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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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
陈宗琼律师
劳动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
内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那么劳动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0730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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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诉讼时效不同情况计算方法不一样,请您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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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该怎么计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诉讼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该怎么计算
内容: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已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那么诉讼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该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23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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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诉讼时效中止是指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中止时效的原因,则诉讼时效中止。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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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内容: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那么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34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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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向债权人诉讼时效中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向债权人诉讼时效中止
内容: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丧失民事行为、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律规定要求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日后若继承人发现此债权存在,诉讼时效则于此时继续计算。因此,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转让应该构成时效中断。虽然已经完成了诉讼时效,但债务人尚有自愿履行债务的可能,且债务人履行之后不得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理由请求返还。那么债务人向债权人诉讼时效中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38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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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以及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物业管理费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以及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内容:物业管理费纠纷诉讼时效一、时效与诉讼时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依然可以起诉到法院因为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有通过审判才能查明。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那么物业管理费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以及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96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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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内容: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不知时效届满对方丧失胜诉权为由,要求返还。未丧失诉权就是说权利人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只是在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情况下,很难胜诉。企业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护。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其诉讼,二是采取手段进行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企业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641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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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中止吗
许瑞林律师
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中止吗
内容: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中止吗债权人死亡,而其继承人当时不知道存在这笔债权,不可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应视为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丧失民事行为、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那么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中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786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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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中诉讼时效问题怎么计算以及诉讼技巧!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纠纷中诉讼时效问题怎么计算以及诉讼技巧!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2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产生债务纠纷,可选择非诉讼手段,债务纠纷讨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那么,我们可以选择非上诉方式来解决。那么债务纠纷中诉讼时效问题怎么计算以及诉讼技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75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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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究竟如何计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究竟如何计算
内容: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究竟如何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那么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究竟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757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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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断、中止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断、中止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断、中止在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场合,不存在先诉抗辩权,主债务的履行期届至,债权人就有权请求保证人主张履行保证债务。4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纠纷。关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法释?4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那么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断、中止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1179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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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彩礼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内容:彩礼返还诉讼时效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那么彩礼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454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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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那么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52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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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
内容:《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中止的规定为:“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二百六十七条关于中断的规定为:“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请求人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请扣船之日起中断。自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0949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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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51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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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北京法律咨询 202评论 -
央企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届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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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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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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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欠钱不还,不管你怎样去催,对方就是油盐不进,一直拖着不还。那么直接不用对他客气,去法院起诉就好! 借钱必须要写借条,金额太小或人品信得过的可以不用,但是第三人在场可以有,必要时可以起到见证人的作用,若发生还款纠纷时可以作证人,帮助债权人维权。 借条必须按照标准借条写法,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周期,还款时间,月利率,逾期未还月利率约定等,越清楚越好。如果对方逾期不还钱,还可以按照借条上的约定计算利息,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借条是有效的书面证据,建议一式两份,双方不能篡改。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也都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还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能用温和的方式是最好的。 如果目前没有欠条,又没有其他证据,那么一定要提前取证: 1、短信/聊天记录等——证实借款事实 2、录音录像 3、证人证言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4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