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犯罪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

2021-12-29 11: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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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办案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予以说明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二、关于立功的认定和处理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的犯罪事实与查实的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的;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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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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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 自首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共同犯罪 自首

    内容:实行犯有单独实行与共同实行之分单独实行犯存在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去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其他共同犯罪人则可能是教唆犯或者是帮助犯因此,单独实行犯自首,不仅要供述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还要交代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犯罪行为,因此共同犯罪人包括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的自首,在论述共同犯罪的自首时不能离开共同犯罪人这一基本线索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这四种基本上是按作用分类只有教唆犯是按分工分类。

    任冰峰律师
    2022.01.1712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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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人员自首减刑百分之多少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犯罪人员自首减刑百分之多少

    内容: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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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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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犯罪准自首的如何认定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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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职务犯罪准自首的如何认定

    内容: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单位没有自首的,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崔玉君律师
    2022.03.2736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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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必须自动投案;2、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职务犯罪严格适用缓刑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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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职务犯罪严格适用缓刑吗?

    内容: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有两种情况时不适用的,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等,对于职务犯罪是可以有缓刑的,除非是针对于情节很严重者是不适用缓刑的。那么职务犯罪严格适用缓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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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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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的规定,自首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到本案,如果沙某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由于作为自首的前提的犯罪并不成立,自然不存在自首问题。如果沙某最终被法院判决有罪,由于自首只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将案件事实以及影响定罪量刑的相关情况如实托出,并不要求其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要求其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罪名无异议,因而,即使沙某作无罪辩护或者否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具体罪名,也不影响其自首的成立。
  • 履行职务中能否构成过失犯罪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履行职务中能否构成过失犯罪

    内容:履行职务中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也可以构成故意犯罪。其中包括很多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构成不同的罪名。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在量刑时直接根据过失犯罪的类型定罪处罚不需要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那么履行职务中能否构成过失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1935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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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务犯罪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如何认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务犯罪

    内容: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受贿罪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如何认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务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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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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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村干部职务犯罪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如何认定村干部职务犯罪

    内容:在近三年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农村“三大员”占涉案总人数的比例达38,农村这“三大员”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或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或拉拢乡镇干部和其他村干部,共同腐败。那么如何认定村干部职务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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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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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犯罪中的自首与逃逸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交通肇事犯罪中的自首与逃逸

    内容:交通肇事犯罪中的自首与逃逸一、自首问题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经过,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都应以投案自首论。行为就符合自首成立的条件,应依法认定为自首情节。这种情况司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遭遇交通案件时,事故责任人应当主动投案并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以获得较轻的处罚,切不可抱着侥幸心里逃避事故的相关责任。那么交通肇事犯罪中的自首与逃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472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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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犯罪可以认定自首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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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单位犯罪可以认定自首吗

    内容: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果犯罪单位中上述人员之外的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其个人不予认定自首,但不影响对单位自首的认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4.0849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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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的职务之便,从事犯罪行为的,属于职务犯罪,仍然需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有自首立功情节的,需要从宽处理。具体的认定需要根据司法解释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 刑讯逼供职务犯罪的案件的管辖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刑讯逼供职务犯罪的案件的管辖

    内容:刑讯逼供职务犯罪的案件的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的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郭铭芝律师
    2022.03.0330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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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自首认定及从宽幅度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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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共同犯罪的自首认定及从宽幅度

    内容:实行犯有单独实行与共同实行之分单独实行犯存在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去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其他共同犯罪人则可能是教唆犯或者是帮助犯因此,单独实行犯自首,不仅要供述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还要交代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犯罪行为,在论述共同犯罪的自首时不能离开共同犯罪人这一基本线索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这四种基本上是按作用分类只有教唆犯是按分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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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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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自首的分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共同犯罪自首的分类

    内容:我国刑法界对共同犯罪的自首都是根据上述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进行论述的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交代自己的犯罪活动而且要交代所知道的共同犯罪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我国刑法界对共同犯罪的自首都是根据上述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进行论述的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交代自己的犯罪活动而且要交代所知道的共同犯罪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在论述共同犯罪的自首时不能离开共同犯罪人这一基本线索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这四种基本上是按作用分类只有教唆犯是按分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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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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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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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内容:一、挪用资金罪的基本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经手人员,将单位的资金用于非法的个人使用或者无偿借给他人,并且数额较大或者发生其他严重情况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犯罪的关系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集体利益,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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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054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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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辩护词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辩护词

    内容:许多刑事犯罪都有相应的辩护词,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同样也有自己的辩护词。所谓的职务侵占罪简单的说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利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下面本篇文章为大家分享了“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辩护词”的内容,欢迎阅读。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二, 本案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有以上两项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辩护人建议对其适用减轻处罚。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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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职务犯罪有什么种类,应当怎么处罚

    内容:三疏于职务类犯罪1、该类犯罪具体表现是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一职务犯罪主观量刑标准1、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那么职务犯罪有什么种类,应当怎么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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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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