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公告一般公示多长时间

2021-11-08 1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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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3:22:43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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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示为多少天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示为多少天

    内容: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要对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公示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并无统一规定。出让方负有告知义务应当充分如实披露目标公司债务的相关信息让受让方充分预判风险作出受让与否及合理价值判断的选择。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示为多少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073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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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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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转让证明要公示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公司债务转让证明要公示吗

    内容: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那么公司债务转让证明要公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635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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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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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公示表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债务公示表是什么

    内容: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那么债权债务公示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2565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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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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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公示期是多久,以及债权债务清算的原则!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债务公示期是多久,以及债权债务清算的原则!

    内容: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那么债权债务公示期是多久,以及债权债务清算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56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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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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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公示范本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公示范本是怎样的

    内容: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公示范本是怎样的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那么酒店转让债权债务公示范本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63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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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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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的一般时长为30日。最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同其他人订立书面协议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村委公示债务是否属于放弃时效利益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村委公示债务是否属于放弃时效利益

    内容:C村委认为村务公示并不表明同意履行该笔债务,所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村委无须承担还款责任。所谓的时效利益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则意味着债务人获得对债权人的时效抗辩权。时效利益放弃后,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消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虽然此项规定是针对债务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来放弃时效抗辩,但究其债务人的意思表示的实质,其对该原始债务的认可程度必须达到最高的“承认且承诺归还”的状态。本案中,C村委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并未主动履行债务,亦未与A厂重新达成还款协议,仅对A厂的债务作为应付款进行了村务公示。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村委公示债务是否属于放弃时效利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856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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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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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

    内容: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那么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72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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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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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应收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内容:应收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首先不能将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对应收账款的出质行为等同于债权转让行为。其次应收账款质押权的设立不以通知次债务人为生效要件。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应收账款质权属于权利质权的一种权利质权以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为其公示方法。而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次债务人并不属于其设立要件。故主债务到期应收账款债权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质权人可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应收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2417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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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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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

    内容: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也就是90天。股权转让出让方的义务是什么虽然公司债务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但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区分公司债务的不同情形作出合法合理的处置。那么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472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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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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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确定债权债务要审理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破产确定债权债务要审理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破产确定债权债务要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3099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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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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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有效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有效吗

    内容: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孔孟廷律师
    2022.04.1888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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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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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2520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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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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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

    内容: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那么公司债权债务公示法定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2582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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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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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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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

    内容: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那么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8103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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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

    内容: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那么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886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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