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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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什么
内容: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什么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743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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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能否抵销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能否抵销
内容: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那么民法典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能否抵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763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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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内容: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那么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810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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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期限有限制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申报期限有限制吗
内容:债权申报期限有限制吗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那么债权申报期限有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720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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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申报有什么情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质押申报有什么情形
内容:债权质押申报有什么情形一、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那么债权质押申报有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744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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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申报书需写明下列内容: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申报的原因;申报的债权数额、性质;申报的债权有无担保;申报的时间;以及申报的对象,和债权人的签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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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有哪些一、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97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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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主要包括哪些一、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主要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775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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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
陈宗琼律师
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其法定期限为: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那么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25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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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
内容:如果保证人未征得债务人同意,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则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行使追偿权。如果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当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费用,使得债务人的债务范围扩大的,对扩大的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那么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834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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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呢
内容: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一、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那么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64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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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
内容: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一、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那么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47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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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申报的期限一般不能少于30日,但最长也不能超过三个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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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权申报有哪些要求!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益债权申报有哪些要求!
内容: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首先,共益债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共益债权,是否要求清偿,应该由债权人确定。从本质上来说,共益债权对于债权人仍然是私权,如何处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其次,共益债权不具有劳动债权和破产费用的确定性。但并不能由此即得出共益债权不需要申报的结论,并进而将未申报的对债权人的不利结果直接加之于管理人。那么共益债权申报有哪些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37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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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的债权申报有哪些情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特别的债权申报有哪些情形
内容: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特别的债权申报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48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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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权如何申报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益债权如何申报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共益债权如何申报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首先,共益债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共益债权,是否要求清偿,应该由债权人确定。从本质上来说,共益债权对于债权人仍然是私权,如何处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其次,共益债权不具有劳动债权和破产费用的确定性。但并不能由此即得出共益债权不需要申报的结论,并进而将未申报的对债权人的不利结果直接加之于管理人。那么共益债权如何申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83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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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
内容: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可以申报执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那么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34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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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法律咨询 53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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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后才发现,三观不合,分歧越来越严重,婚姻中总需要一方迁就另一方,怎么办? 在具体的行为选择上,不要陷入「二选一」的思维定势。纠结时提醒自己:为什么不可以两个都要?「两个都要」可以解决掉70%的纠纷。 遇到确实只能二选一的情况,要跟对方讨论一个公认的「决策机制」。无论是掷硬币还是划拳,还是各自划分领域,还是轮流做主,还是谁洗碗就听谁的……都行。你们不一定要同意对方的决策,只要同意这种决策机制。 在决策机制方面,我想特别推荐一种方法,来自经济学家史蒂文•兰兹伯格:由意愿更强的那一方来做选择——意愿用金钱来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纸上写下愿意为自己的选择支付的费用,出价高的那个人可以做决定,同时必须向输掉的一方做出全价补偿。仔细想想这个方法,真是太聪明了。 任何时候,如果你和对方因为「不同」而产生了不愉快,请不要把这一切归因为「不同」带来的。请相信,只要我们在意彼此,求同存异,所有的「不同」最终都可以导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观不合」就草草定论。
林艳英 52评论 -
🚩元甲第3342面锦旗🚩 【债权人代位析产,元甲代理被告胜诉】 🎖因债权债务纠纷,一家三口被诉至法院,找到元甲为其维权。 🎖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个细节,最终大获全胜。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27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07评论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811评论 -
面对欠钱不还的情况,很多人不愿意走到起诉这一步。 因为一说到起诉,就觉得费时费力。 今天就给大家说2个办法,能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一、支付令 如果事实清楚,直接携带着您的身份证和欠条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提供的证据、事实清晰的,会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收到法院支付令,十五日内拒绝偿还债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种方式不久流程简单,费用也比起诉低。 申请支付令的费用只需起诉需缴纳费用的三分之一。 二、律师函 其实很多人拖着,是认定了你不会拿他怎么样。 出具律师函,更能引起对方的重视,让对方知道你要钱的决心。 不仅如此,律师函可以直接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 律师函可以成为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证明,它比聊天记录更加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时候,对方拿到律师函,因为不想惹上官司,就会把钱还给你。 对于一般的欠钱不还的,可以试试这2个办法。 当然,对于无动于衷的老赖,直接走起诉流程。 法律程序虽然漫长,但法院一定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法律面前无小事,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7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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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权债务律师:起诉欠款人要多少费用
张嘉娱 91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