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股东提前退股?

2021-12-30 14:32:14
46人收看
姚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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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可以找注册会计师进行净资产审计,将审计出的企业净资产乘上退股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就可以了,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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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姚平
2024-07-26 22:49:42
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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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把股权质押后债务怎么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股东把股权质押后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股东把股权质押后债务怎么处理股东出质股票的股东以其出质承担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折现偿还债务。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解除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解除股权质押就是对股权质押的解除。准备好上述手续便可前往相关部门申请解除股权质押。那么股东把股权质押后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05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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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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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内容:但如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 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李维律师
    2024.03.0662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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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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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内容:(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龙珊律师
    2024.01.16102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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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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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内容: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继承股权吗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法律分析: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权的,但是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黄东洁律师
    2023.12.1321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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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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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内容:然而,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或规定了只有债权人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那么债权人的死亡就可能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2.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有些借款合同中会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比如借款人违约或债权人死亡等,同时,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也可能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是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的情况,总而言之,借款合同是否会因债权人死亡而提前终止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的死亡并不会自动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尤其是对于债权人的死亡,不少人会困惑借款合同是否会提前终止。

    陈宗琼律师
    2023.12.2985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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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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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可以抵押股东的借款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是否可以抵押股东的借款

    内容:股东借款能否抵押担保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股东借款时,可以以其财产提供担保,如果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用股权质押担保,如果公司进行担保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是否可以抵押股东的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43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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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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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内容:03相关案情(案情: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张某(女)系侯某前妻、隐名股东,第三人:洪某系显名股东,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隐名股东,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确认及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资额111.11万元)。

    陈明月律师
    2024.04.2255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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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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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分年会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位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 提前终止合同怎么认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提前终止合同怎么认定

    内容:2、法律主观:合同解除终止日期怎么算,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时间为解除时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法律分析: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时间为解除时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提前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崔玉君律师
    2024.01.2221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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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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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内容: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1、虚假出资纠纷,3、虚假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法律主观:公司股权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资不足纠纷,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邢颖律师
    2024.01.3165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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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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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内容: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张旭律师
    2024.04.2869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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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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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不通过还能否质押?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不通过还能否质押?

    内容: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此类行为要求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质押。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那么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不通过还能否质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75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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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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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股东会议需提前15天通知股东。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 债务人以公司名义拖欠货款,以公司名义欠款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务人以公司名义拖欠货款,以公司名义欠款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法人承担的责任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企业法人赋予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不承担债权债务责任,法律上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的原因分析1、经营不善:公司因经营问题无法按时支付货款,作为法人,公司负责人需承担怎样的责任,法人承担的责任类型1、民事责任:因拖欠货款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法人需承担赔偿责任,3、恶意拖欠:公司因主观原因故意不支付货款。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4.01.0215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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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律师事务所咨询,股权律师事务所咨询费用标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股权律师事务所咨询,股权律师事务所咨询费用标准

    内容:股权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协助当事人完成股权转让或回购,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对股权律师事务所咨询进行法律分析,为您解决股权问题提供参考和建议,预防风险:通过股权律师事务所咨询,当事人可以了解股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风险点,提前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纠纷,二、股权律师事务所咨询的适用场景股权结构设计:在设立公司或投资时,当事人需要合理设计股权结构,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权律师事务所应运而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股权法律咨询服务。

    陈明月律师
    2023.12.2543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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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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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

    内容: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债务/被列为被执行人/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债务人丧失履约能力时,债权人有权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全部款项提前到期并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所有欠款本息&rdquo,2、若债务人出现以下4种情况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①债务人存在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未到期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发函、通讯、面谈等方式,提示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前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明确表示即使期限到了也不会履行债务,届时,债权人可将债务人的回函、回应、录音等证据予以保留。

    崔玉君律师
    2024.03.202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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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姚平律师
    2024.01.244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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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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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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