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债权能不能分两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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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那么小贷公司债权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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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继续性租赁之债是同一笔债务的分期给付还是多个独立债务的定期给付,即属于分期给付之债还是定期给付之债。另外,针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2004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法函〔2004〕22号答复:“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那么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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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五、如何防范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的法律风险为了防范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的法律风险,购买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时通知债务人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购买方在购得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后,也应注意担保物权的转移问题,例如,在某地,一家企业购买了银行的一笔不良资产债权,但未能及时通知债务人,导致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转让并不知情,因此,购买方在购得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结论综上所述,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市场前景,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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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那么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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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讨债的过程中,债主和欠债人好像是天敌一样,很多人认为双方不可能会用共同的利益。对于债主和欠债人来说,讨债公司可以实现两个方面的利益,就是既能够保证债主的利益,也能够保证欠债人的利益。对于讨债公司来说,想要讨回一笔债款是非常容易的,因为对于欠债人和债主想要达到的利益的平衡是非常了解的。讨债公司之所以能够频频讨回债款,在其中是使用了正确的方式,就是将双方的利益阐明。如果是故意拖欠的话,讨债公司会向欠债人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对于不还款造成的后果仔细地说明。那么如何让欠债人和债权人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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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否认认识债权人方某和刘某本是朋友。法院查明,刘某是曾写下借条一张,上面有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借款人身份证号以及债权人姓名。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要求刘某在庭后15天内找到滕某,并到庭作出说明。法院认为,因为刘某不能证明自己是被滕某要求写下的借条,而刘某提交的滕某出具的收条只能说明滕某收到了刘某的还款,不能以此充抵对方某的借款。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刘某应当偿还方某借款。法官点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应对应同一笔债务的债权人。那么借款人说不认识债权人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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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们都听过一笔勾销,那在专业术语中对于债务关系中的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法定抵销,是指由法律规定抵销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抵销发生的依据在于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否则抵销就缺乏依据。如果双方债务均没有到期或者只有一方的债务到期,则不会发生法定抵销。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时,不能进行法定抵销。那么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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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同一个财产,只能保全一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同一笔债权代位权诉讼可否保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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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频发。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一笔债权可以拆分多笔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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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虚假债权转让通常有以下表现形式: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四)虚假债权转让合同中,银行因欺诈而致合同可撤销,同时亦构成侵权,受让人可选择请求方式。那么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以及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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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对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执行中,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已到期的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采取强制性措施,裁定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由于到期债权与到期应得收益存在上述不同点,所以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一定要分清保全对象的性质,不能不加区别随意保全。对到期债权进行诉讼保全涉及的两个具体问题1、如何对分期履行的债权进行保全。因此,征得第三人同意,应为对同一笔分批到期债权进行一次保全的前提。那么对到期债权诉讼的保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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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主要有哪几大类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主要有哪几大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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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虚假转让是否违法一般不违法。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那么债权虚假转让是否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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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依法讨债是底线、诉前要注意收集债务人财产状况、债务形成时最好要求提供担保。如之前的案子,由于债权人以犯罪的手段讨要债务,最终构成犯罪担了刑责,以免除债务并另外赔偿的代价,才换来缓刑的结果。依法讨债,应该及时起诉,如果在起诉时能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查封到合适的财产,通常就能保障执行到位。当然,这只是事后补救措施,真正的安全是事先就采取稳妥的防范措施。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信用保证的,要书面担保,且对相关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有所了解。如果一笔债务,有合适的抵押或担保,风险基本上是很小的。那么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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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租金给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规定。那么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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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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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