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给我转了俩比钱一笔写了自愿赠予还有一笔没有写现在要要回没有写的那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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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朋友和我分手了要我的车怎么办情侣分手后女方要求分割车辆的,首先要看车辆是否为共同财产而定,如果是共同财产的,女方是有权分割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的精神处理。那么女朋友和我分手了要我的车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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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订婚分手了算不算离婚完全不是离婚结婚证都没有就不是法律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说法。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订婚分手了算不算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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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9年11月初,双方发生矛盾并分手。另查明,双方分手后,曾向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报案。2020年5月22日,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发生该部分支出时甲男并未提出过由双方分担,现甲男要求乙女返还或者分担一部分费用,没有法律依据。现乙女自愿将大部分物品返还甲男,亦属合情合理。考虑到乙女自愿返还物品的价值约占甲男支出钱款一半,故该处理结果对于甲男而言也是公平的,予以准许。甲男主张要求乙女返还钱款、支付利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难以支持。故请求驳回甲男的上诉,维持原判。那么恋爱期间自愿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要求全部返还,不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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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中房屋能赠予子女吗可以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给子女可以的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只是孩子未成年时可能要由孩子监护人代为保管。只要财产是夫妻两人共有合法财产夫妻俩就有处置这些财产的权利。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离婚协议中房屋能赠予子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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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在房屋产权正式转移之前赠与人依法可以撤销赠与,驳回了孙女张小姐的诉讼请求。张小姐的祖父母辩称,当时儿媳以告儿子重婚罪为由,胁迫自己将上述房屋赠与给孙女,该赠与协议并不是出于自愿签订的,因此不愿意将上述房屋赠与孙女,想撤回赠与承诺,请求依法驳回张小姐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现张小姐的祖父母明确表示撤销赠与,故对张小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那么赠予房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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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其次要在分手协议中写明分手双方因某些原因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并以协议的方式,以书面形式签订分手协议。如果存在分手财产分割及其债务承担的相关问题,要通过协议和实际情况作出相关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以及有利于处理非婚生子所遗留下来的孩子相关的抚养问题。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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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处理分手费纠纷应遵循的原则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公民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公民间的民事活动在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受法律保护。这是认定和处理分手费的最基本的前提。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使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高额分手费,当双方发生分手费纠纷而寻求司法救济时,司法机关在行使裁判权时,也应体现社会正义及公共道德的要求,并根据给付分手费一方给付能力的大小,对分手费作适当调整。那么处理分手费纠纷应遵循怎样的司法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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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ldquo,520微信红包&rdquo,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通常认定是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即使分手依法也不得撤销赠与或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ldquo,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rdquo,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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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情人之间的分手费能否认定为债务如果一方是自愿给付并以一定形式把“分手费”固定下来那应当算是债务可以请求对方给付。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情人之间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情人之间的分手费能否认定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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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定继承人将其应继承份额赠与给其他法定继承人,属继承人之间的自愿处分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时,除了要明确、具体地写明遗嘱的内容外,还要符合有关的法定条件,否则,遗赠不能发生效力。因为受遗赠人有可能因为实施了侵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行为而丧失受遗赠权。那么遗产继承份额可否赠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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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分手后需要多久的冷静期依据民法典草案的规定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会有30天的冷静期一方在30天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那么分手后需要多久的冷静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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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礼物的财产是合情合理的,在赠与后即归受赠人所有,但如基于缔结婚姻关系而赠送的彩礼或者较为贵重的礼物等,一方要求退回的,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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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约分手费即是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的情形时有发生,且大多发生在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中,包括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离婚。协议约定是男女双方设定分手费最具体、最全面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给付分手费一方负有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则仅享有接受分手费的权利,并不承担其他义务。分手费这一无对价给付的性质,是以男女双方明确一致的意思表示为根据的。那么分手费的类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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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赠予房产写俩名 情侣分手讨要一半导读:情侣婚前买房算清”经济账“,莫到分手时候争房产。父母将房产赠予女儿打算作婚房,却因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分手后男方讨要一半房产,最后经过调解放弃讨要。父母的本意是将房子登记在小丽一人的名下。但是爱情至上的小丽坚决不同意,父母无奈只得在房产证上又加上了小强的名字。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小强将房子的产权重新过户到了小丽的名下。那么父母赠予房产写俩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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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分手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不需要承担。简单地说,如果恋爱双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们是自由恋爱,这本身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如果谈不拢,双方分手,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俗话说“捆绑不成夫妻”,只有双方自愿的婚姻才可能是持久、稳定的。而在恋爱期间,双方互相不是家庭成员,当然不适用以上法律规定,而且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也不是民法典规定的赔偿,索要这个费用本身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法院当然不能支持。那么恋爱分手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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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虽认定婚内父母出资是赠予双方的,但在考虑出资的情况下,判决我方占近70%的折价款,也是支持了我们的诉求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