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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的上限有什么法律规定
许瑞林律师
关于违约金的上限有什么法律规定
内容: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法定上限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许瑞林律师2022.03.26102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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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合同法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合同法
内容:2. 损害赔偿规定: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受益方通常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预期违约涉及到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违约方和受益方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预期违约涉及到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违约方和受益方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规定:1. 合同法规定:合同法通常会对预期违约进行规定,包括违约方的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等,三、应对预期违约的策略1.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尽量明确合同条款,包括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
张旭律师2023.09.0165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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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息费、违约金法律如何规定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银行卡息费、违约金法律如何规定的?
内容:近年来在申领、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因信用卡透支息费、违约金收取等行为引发的银行卡纠纷持续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呈现增长趋势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任冰峰律师2022.03.0376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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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支付工程款,预期利息怎么计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拖延支付工程款,预期利息怎么计算?
内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预期利息,一、预期利息的法律依据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预期利息,四、律师建议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乙方应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包括预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当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除了要求支付本金外,还有权主张预期利息,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当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要求支付预期利息,以弥补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乙方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将甲方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预期利息。
李维律师2024.04.2298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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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毁约怎么处理(合同单方面违约怎么赔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毁约怎么处理(合同单方面违约怎么赔偿)
内容:租商铺合同违约怎么办法律主观:一、商铺合同违约了怎么办商铺合同违约的,可以按照如下方法处理:(一)单方违约依《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民法典》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
王熙律师2024.01.2959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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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采用了预期违约的概念,其中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如预期违约的履行抗辩制度、合同解除制度、违约责任制度等。预期违约有别于实际违约,主要区别在于发生时间不同,故预期违约相对于实际违约有如下特点:一是违约形态不同。前者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表现为一种“毁约的危险”或“可能的违约”,非现实的违反义务;后者表现为完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形态。二是侵害利益不同。前者侵害的是期待债权,后者为现实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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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违约形态的法律救济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同违约形态的法律救济
内容:” 明确表示的预期违约称为明示毁约,以行为表明的预期违约称为默示毁约。那么不同违约形态的法律救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960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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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可得利益赔偿的法律依据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预期可得利益赔偿的法律依据
内容:预期可得利益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据原《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预期可得利益本来是被排除在可以进行工程索赔的费用之外的。但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合同法》改变了这种状况,其第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那么预期可得利益赔偿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2937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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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合同口头违约怎么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书面合同口头违约怎么处理
内容:有书面合同口头违约怎么处理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吴梦云律师2022.02.2277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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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的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徐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9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同时还约定如果刘某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应自愿向徐某承担违约金6万元。为了保证双方如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夫妻双方往往还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约定违约金条款通常违约金的数额还相当高。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4.2798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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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及其债权人选择权的限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预期违约及其债权人选择权的限制
内容:长期以来,在英美法中,以判例的形式和成文法的规定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预期违约的法律原则和制度。相对于英美法系对预期违约及其救济形成的比较完善的制度而言,大陆法系没有明确的预期违约的概念,但是对合同履行期届至前的违约行为也规定有类似的相应的规则如不安抗辩权。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由此可见,预期违约制度作为在合同履行届满之前,由于一方的状况和行为可能危害另一方的利益时,法律赋予受害一方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在各国合同法上的重要地位。那么预期违约及其债权人选择权的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059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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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
内容:现代社会大多数交易都不是即时完成的,意味着大多数民商事合同不是同时履行的。为弥补传统违约责任的局限性,在我国的诉讼制度当中一直都存在着抗辩权,而往往行使抗辩权的都是属于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对于对方的控诉提出抗议的情况以及类似的其他法律适用情况,比如合同履行当中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那么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有什么区别?
张嘉娱律师2021.09.17112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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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金该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金该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内容: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法律主观:商品房违约金 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损失赔偿额 的计算方法,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任冰峰律师2024.01.1857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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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口头合同违约怎么办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上口头合同违约怎么办
内容:法律上口头合同违约怎么办1、违约责任是指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附随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然如果未约定违约责任且损失的确很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段建国律师2022.02.2257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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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担保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对担保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内容:《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那么法律对担保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27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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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根本违约的法律规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预期根本违约的法律规定
内容:(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预期根本违约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3048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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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0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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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婚姻由相爱走向分离,元甲律所婚姻团队专业谈判,促成双方调解离婚,帮助当事人获得孩子抚养权、每月4000元抚养费、北京东城区房产、北京朝阳区房产三分之二产权、河北商铺产权、京牌车辆等财产。解决了当事人的离婚难题,争取了最大权益,超出当事人的预期!如你现在也遇到婚姻难题或者想合理规划你的财产,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周春花 14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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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婚姻由相爱走向分离,元甲律所婚姻团队专业谈判,促成双方调解离婚,帮助当事人获得孩子抚养权、每月4000元抚养费、北京东城区房产、北京朝阳区房产三分之二产权、河北商铺产权、京牌车辆等财产。解决了当事人的离婚难题,争取了最大权益,超出当事人的预期!如你现在也遇到婚姻难题或者想合理规划你的财产,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姚平 3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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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112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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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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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北京法律咨询 24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