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新股东入股财务?

2022-01-04 10: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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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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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第一种情况是基于新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一公司,在多方的约定情形下,新股东的入股资金也就是注册资本金,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足额缴纳,这部分钱属于公司所有。

    第二种情况是基于股权转让而进入公司,股东取得股权的方式来源于股权收购,而出让股权的人大多是原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入股的钱应当类似于买卖关系,归出让股权方所有,不属于公司所有。

    第三种情况是公司增资扩股时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和第一种进入方式有一些类似,需要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得股权,因此,该部分资金属于公司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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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元甲交通律师
2024-07-26 20:46:21
元甲交通团队是北京交通事故著名的律师团队之一,十余年的交通事故案件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善于化繁为简,帮助客户尽快圆满解决问题,帮助客户得到更多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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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但是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股东必须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并且需要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或者有工作三年以上的从事会计的经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 简单的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简单的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

    内容: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公司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详细情况如下:1、各方出资额及所占比例:(1)甲方出资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甲方出资额由其现已拥有的设备、场地、原材料、库存成品、技术、管理及现金等综合估算组成(详细估算清单见附页),虽然协议中规定了初始股权比例,但随着公司的发展,每名股东在公司的作用也会发生变化,入股合作协议书(模板)甲 方:住 址:身份证号:乙 方:住 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2、住 所:3、法定代表人:4、注册资本: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5、经营范围: 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刘晓红律师
    2023.07.1284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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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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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法律没有禁止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只要股东有会计师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并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聘用条件就能担任。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可以任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 公司欠个人债务公司财务打欠条行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公司欠个人债务公司财务打欠条行吗

    内容:公司欠个人债务公司财务打欠条行吗公司向个人借贷的,可以由公司财务部打欠条,但欠条的借款人应该是公司,并且要加盖公司的公章和法人单,而不是由财务签字。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以向公司借款;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判断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法定代表人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在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时,应当履行相关程序,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不宜超过一年,以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公司欠个人债务公司财务打欠条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682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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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可否为投资人做担保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股东可否为投资人做担保

    内容: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股东对公司出资,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的名字就会被写入股东名册,也就意味着对外宣告,“某某人成为某公司的股东了”。只要拥有公司股权成为股东,都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当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打算增加注册资本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出钱购买要转让的股权或新增发的股权。除此之外,股东还有退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等权利。那么股东可否为投资人做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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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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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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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有承担的责任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新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有承担的责任吗?

    内容:新股东对原公司债务需要承担责任吗通常,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新入股的资金将会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将拿来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的问题,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新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有承担的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18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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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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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期投资入股的,都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公司的股东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决定后期入股利益怎样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新股东对入股前的企业债务要承担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新股东对入股前的企业债务要承担吗

    内容:新股东对入股前的企业债务要承担吗一、新股东对入股前的企业债务要不要承担通常,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新入股的资金将会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将拿来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的问题,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那么新股东对入股前的企业债务要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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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11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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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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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股东入股是否承接债权债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新股东入股是否承接债权债务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司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那么新股东入股是否承接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017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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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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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种情况是基于新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一公司,在多方的约定情形下,新股东的入股资金也就是注册资本金,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足额缴纳,这部分钱属于公司所有。第二种情况是基于股权转让而进入公司,股东取得股权的方式来源于股权收购,而出让股权的人大多是原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入股的钱应当类似于买卖关系,归出让股权方所有,不属于公司所有。第三种情况是公司增资扩股时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和第一种进入方式有一些类似,需要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得股权,因此,该部分资金属于公司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大股东增资扩股稀释小股东股权,大股东增资需要小股东同意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大股东增资扩股稀释小股东股权,大股东增资需要小股东同意吗

    内容:其次以增资扩股进行等比例稀释的方式通常做法即所有股东不参与增资,由激励对象根据与公司之前的协议以约定价款作为增资款项来源入股目标公司实现等比例稀释,诸如ABCD各自出资50万元并各自持有公司25%的股权,后E作为激励对象按照约定以总价100万元入股公司且其中5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列支,另有50万元作为股本入股公司据此各方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即变更ABCDE各持股20%,由此可见ABCD四人等比例下降5%的比例,实现等比例稀释的目的。

    李楠楠律师
    2023.11.23113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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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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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入股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期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3、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指导;4、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民法典中实物入股怎样承担公司债务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中实物入股怎样承担公司债务

    内容:如果出资不实的以应缴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民法典中实物入股怎样承担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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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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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区别

    内容: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区别《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务严格分离,且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责任。《公司法》第64条规定旨在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采用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故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前提是该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出现了混同。那么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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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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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股东的入股资金就是属于注册资本金的,属于公司所有。基于股权转让而进入公司的新股东,入股的钱归出让股权方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东合作协议需要公证吗,入股合作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股东合作协议需要公证吗,入股合作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内容:3、合伙协议不需要公证,只要各方签字并约定生效条件,待生效后即对签字人有法律约束力,建议委托律师代书,可避免法律风险,4、合伙协议不需要公证,只要各方签字并约定生效条件,待生效后即对签字人有法律约束力,建议委托律师代书,可避免法律风险,入股合作协议书需要公证吗1、所以,合伙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是否需要公证要由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合作协议需要公证吗1、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签订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2、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经过公证部门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如果想签订的合伙合同更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请律师进行公证,所以,合伙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是否需要公证要由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

    孔孟廷律师
    2023.12.2279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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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账册如何看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财务账册如何看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内容: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结合本案我们认为财产混同是判断公司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重要标准。公司法人的独立财产是公司拥有的,并独立于发起人和股东的财产。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设立。为防止债权人滥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地方法院提出,当债权人明知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但仍与公司进行交易,或者公司虽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有清偿债务可能,尚不构成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不宜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原则。那么财务账册如何看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20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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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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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东可以做会计。公司法人代表的直系亲属等不能担任财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而财务主管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出纳,这里股东当会计不是会计法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况(股东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之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可以做会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 多个股东公司财产混同是如何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多个股东公司财产混同是如何的

    内容:多个股东公司财产混同是如何的,我们首先要了解公司的账目不清,就是最好的证据。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本案中作为**公司唯一股东的全昆公司使用**公司采购的货物,财务报表混淆不清,因此应当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多个股东公司财产混同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41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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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当然也能够成为公司的股东,因为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也并未限制股东不能在本公司任职,只不过财务人员可以最大限度的接触到公司的利润和债务报表的这些材料,但无论是财务人员或股东,在工作过程中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

    内容: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公司股东利用主管财务的便利,将其所借他人款项以公司名义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该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公司的追认,即使借款最终投资到了公司,也属于滥用代理权,不发生债务转移。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那么财务主管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6104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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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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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入股的股东需要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新入股的股东需要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内容:新入股的股是否东需要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通常,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新入股的资金将会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将拿来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那么新入股的股东需要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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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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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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