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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只有总公司才设有股东。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因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按份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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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实物入股怎样承担公司债务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实物入股怎样承担公司债务
内容:如果出资不实的以应缴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民法典中实物入股怎样承担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3037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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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技术入股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期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3、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指导;4、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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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对入股前的企业债务要承担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新股东对入股前的企业债务要承担吗
内容:新股东对入股前的企业债务要承担吗一、新股东对入股前的企业债务要不要承担通常,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新入股的资金将会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将拿来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的问题,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那么新股东对入股前的企业债务要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613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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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股的股东需要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新入股的股东需要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内容:新入股的股是否东需要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通常,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新入股的资金将会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将拿来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那么新入股的股东需要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797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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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签订合伙协议吗,如果没有签订,是属于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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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入股是否承接债权债务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新股东入股是否承接债权债务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司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那么新股东入股是否承接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3018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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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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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对外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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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股后离职怎么办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员工入股后离职怎么办
内容: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其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其股东权利,即使其辞职了还是一样的。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那么员工入股后离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1257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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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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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简单的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
内容: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公司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详细情况如下:1、各方出资额及所占比例:(1)甲方出资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甲方出资额由其现已拥有的设备、场地、原材料、库存成品、技术、管理及现金等综合估算组成(详细估算清单见附页),虽然协议中规定了初始股权比例,但随着公司的发展,每名股东在公司的作用也会发生变化,入股合作协议书(模板)甲 方:住 址:身份证号:乙 方:住 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2、住 所:3、法定代表人:4、注册资本: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5、经营范围: 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龙珊律师2023.07.1285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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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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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肯定不合法,需要直接打入对公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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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算入股承担以前的债权债务
许瑞林律师
如何算入股承担以前的债权债务
内容:如何算入股承担以前的债权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且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是分离的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果是其他合伙企业的话根据具体情形也分为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连带责任这要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那么如何算入股承担以前的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3066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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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股东的入股资金就是属于注册资本金的,属于公司所有。基于股权转让而进入公司的新股东,入股的钱归出让股权方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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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内容:公司成立之前都会有投资人和投资机构入股,在我们公司设立前,需要股东进行出资,股东出资后,共同申请公司设立登记。而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债权的,转让债权后,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那么股东变更是不是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邢颖律师2021.09.1727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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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法律上不一定能被认定为股东身份,具体要看协议约定。比如协议中约定交付出资款即成为公司股东的,如果只是签了入股协议,但是没有办理工商变更,也没有缴付出资款,那么不具备股东身份;但是如果出资款已经缴付,已经签了入股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只是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实质上就已经取得了股东的权利及义务,但是没有登记的股权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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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内容: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段建国律师2024.04.2871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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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后期投资入股的,都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公司的股东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决定后期入股利益怎样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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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增资扩股稀释小股东股权,大股东增资需要小股东同意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大股东增资扩股稀释小股东股权,大股东增资需要小股东同意吗
内容:其次以增资扩股进行等比例稀释的方式通常做法即所有股东不参与增资,由激励对象根据与公司之前的协议以约定价款作为增资款项来源入股目标公司实现等比例稀释,诸如ABCD各自出资50万元并各自持有公司25%的股权,后E作为激励对象按照约定以总价100万元入股公司且其中5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列支,另有50万元作为股本入股公司据此各方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即变更ABCDE各持股20%,由此可见ABCD四人等比例下降5%的比例,实现等比例稀释的目的。
冯清琴律师2023.11.23114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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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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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需要公证吗,入股合作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东合作协议需要公证吗,入股合作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内容:3、合伙协议不需要公证,只要各方签字并约定生效条件,待生效后即对签字人有法律约束力,建议委托律师代书,可避免法律风险,4、合伙协议不需要公证,只要各方签字并约定生效条件,待生效后即对签字人有法律约束力,建议委托律师代书,可避免法律风险,入股合作协议书需要公证吗1、所以,合伙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是否需要公证要由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合作协议需要公证吗1、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签订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2、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经过公证部门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如果想签订的合伙合同更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请律师进行公证,所以,合伙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是否需要公证要由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
任冰峰律师2023.12.2280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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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有承担的责任吗?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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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有承担的责任吗?
内容:新股东对原公司债务需要承担责任吗通常,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新入股的资金将会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将拿来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的问题,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新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有承担的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19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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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种情况是基于新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一公司,在多方的约定情形下,新股东的入股资金也就是注册资本金,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足额缴纳,这部分钱属于公司所有。第二种情况是基于股权转让而进入公司,股东取得股权的方式来源于股权收购,而出让股权的人大多是原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入股的钱应当类似于买卖关系,归出让股权方所有,不属于公司所有。第三种情况是公司增资扩股时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和第一种进入方式有一些类似,需要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得股权,因此,该部分资金属于公司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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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入股合同后需要去变更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双方签订入股合同后需要去变更吗
内容:签订投资合同之后不需要变更股东,若内容合法,对内有效,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双方签订入股合同后需要去变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259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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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内容:03相关案情(案情: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张某(女)系侯某前妻、隐名股东,第三人:洪某系显名股东,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隐名股东,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确认及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资额111.11万元)。
赵金保律师2024.04.2257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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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客户为希腊某律所股东,在网络上遭受了严重的网络侵权,导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户,天用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成功,造谣者进行删帖-道歉-赔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49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51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31评论 -
身份证被冒用了,可以起诉公司和股东要求确认不是股东
王熙 252评论 -
🚩不要挂名对方公司的法人、高管或股东。 离婚时,对方可以把大额债务都解释成用于公司经营。这就是典型的“共同经营”,属于共同债务。 🚩取消手机指纹开机,设置锁屏密码和sim卡的PIN码。避免对方用你手机或拔出sim卡插到其它手机里使用——搞网络借贷,向债权人发出确认/追认债务的短信。这样个人债务就变成共同债务了。 🚩要掌握对方的银行账户、保险单、股票账户。 离婚时,如果没有这些财产线索,等于分割不了对方的财产。除非你能找到有资源的人,花重金查询。
姚平 235评论 -
🚩不要挂名对方公司的法人、高管或股东。 离婚时,对方可以把大额债务都解释成用于公司经营。这就是典型的“共同经营”,属于共同债务。 🚩取消手机指纹开机,设置锁屏密码和sim卡的PIN码。避免对方用你手机或拔出sim卡插到其它手机里使用——搞网络借贷,向债权人发出确认/追认债务的短信。这样个人债务就变成共同债务了。 🚩要掌握对方的银行账户、保险单、股票账户。 离婚时,如果没有这些财产线索,等于分割不了对方的财产。除非你能找到有资源的人,花重金查询。张嘉娱 5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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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是月付,调解可以一次性支付!
元甲婚姻家事 35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