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改变了法律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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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逾期催收通知书有哪些法律作用?因此,当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如向债务人发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虽然并不必然表示债务人愿意履行债务,但可以表示其认可该债务的存在,属于当事人对民事债务关系的自认,可成为诉讼中于己有利的证据。那么逾期催收通知书有哪些法律作用?催讨欠款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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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因债务给个人打欠条是有法律作用的。在公司未按时履约时,债权人可以以欠条为相应的证据,到法院起诉还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那么公司债务个人打欠条有法律作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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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赌博欠债的借条有法律作用吗,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赌博欠债的借条没有法律作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但违法,开设赌场还会构成犯罪。所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但当事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所欠债务为赌债,否则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当然具体判定,还需视案件情况而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赌博欠债的借条有法律作用吗,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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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一些结婚的条件首先是年龄的条件那么新,婚姻法在更改之后是否对结婚的年龄进行了改变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律网在线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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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下面是财产保全的程序:1.提供线索想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债务人需要收集证据提供线索,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提供给法院。那么财产保全的程序和作用,法律武器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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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催告函的法律效力1、催款函有法律效应吗 催款函可以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具有法律效力,催告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一般我国民事诉讼中规定3年,5、催告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一般我国民事诉讼中规定3年,催款函有法律效应吗 催款函可以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具有法律效力,2、催款函有法律效应吗 催款函可以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具有法律效力,邮件催款律师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发送律师函可以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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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一)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工作欠钱不还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发货验收单、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需要作出提醒的是,证据的搜集必须合法,凡通过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采集的证据都是有瑕疵,并且证明力不够。那么还钱的承诺书起法律作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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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刑事诉讼法公诉转自诉制度的改变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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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针对逾期贷款这一法律关系使用的是普通诉讼时效,即三年。在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系统中,银行下发给借款人的催收通知书绝大多数的目的仅限于催收贷款,往往忽视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即在逾期贷款的延续中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作用。如果这类贷款案件走向诉讼程序,借款人则会以没有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贷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辩。因此,作为银行方应把握住诉讼时效期间,即至少每两年下发一次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从法定诉讼时效上来讲,逾期贷款通知书是逾期贷款回收的重要环节,在不良贷款盘活工作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那么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的定义以及法律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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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河北省某地的赵某(男)与张某(女方)于201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赵涛(化名),但是,因双方感情不和,赵某于2013年10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后法院判决赵某和张某离婚,因孩子尚不满2周岁还在哺乳期且一直跟随女方共同生活,所以法院依法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张某。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所以,张某将孩子赵涛的姓氏更改为孙姓,若是赵某不同意则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赵姓。那么离婚后,法律是否允许父母一方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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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的作用与法律效力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那么离婚合同的作用与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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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的作用与法律效力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那么离婚协议的作用与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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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地产抵押必须进行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也是房地产抵押权创设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有人不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而只是移转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占有。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最后,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记载具有较大的效力,如果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内容为准。那么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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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也就是说,即使这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的,一旦对方提取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就会驳回起诉或判决对方胜诉。但按规定,欠款催收函作为催款通知,是具有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的,这样可以延长诉讼时效,让债权人可以灵活决定起诉时间。那么逾期催收通知书有法律作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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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一期带大家了解到追讨货款诉讼的注意事项,这一期催天下小编带你了解保证人的作用以及保证人资格的特殊法律规定。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那么保证人的作用以及保证人资格的特殊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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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有些人在婚姻遇到困境时,会选择躺平、不温不火的搭伙过日子;有些人会选择自我改变提升,重建婚姻关系。不管是哪一种,只要自己过得幸福,这段婚姻都值得守护。北京元甲律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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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