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通知义务的标准

2022-01-10 1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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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保险活动中,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应以告知义务。首先,就财产保险而言,被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受损人及受益人,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被保险人负告知义务理所当然。同时,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往往最了解保险标的物的状况及危险发生情况,便于告知义务的履行。其次,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更为透彻,比投保人负担告知义务的理由更加充分。再次,考虑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之危险事项有比投保人更为透彻的了解,特别是有关被保险人的个人或者隐秘事项,除被保险人本人以外,投保人难以知晓。若不使被保险人负担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人估计危险难免会有所妨碍。既然被保险人是以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利害关系人,要求其承担如实告知义务,其妥当性不应受到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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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1: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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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地方政策法规发放。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 抵押物标准是什么?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抵押物标准是什么?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内容:哪些财产不能抵押!如果所抵押的财产是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即使设定抵押权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这种抵押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法律的拘束力。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3、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抵押物标准是什么?哪些财产不能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96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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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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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城镇赔偿标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城镇赔偿标准

    内容: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城镇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城镇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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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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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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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确定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关于调整确定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内容:各乡计生办,青纸计生办,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按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数据,对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2013年度重新测算确定的标准和细化标准通知如下,从2013年2月1日起在依法行政时请参照执行。附:1、沙县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沙县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那么关于调整确定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231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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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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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妈有义务出抚养费吗,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后妈有义务出抚养费吗,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内容:后妈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那么后妈有义务出抚养费吗,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28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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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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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应该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转让的应该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由该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2010年2月10日,丙公司向法院提起债权转让确认之诉,请求确认甲、乙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通知须由原债权人积极主动履行,在形式上应有一定要求,特别是对于所转让的债权数额较大,所涉当事人均为人的债权转让,笔者认为,应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加盖公司印章,且应送达到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应具备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次应是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存在的事实,第二个层次是告知债务人应在债务到期后向所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履行债务。那么债权转让的应该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848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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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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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1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自用工日起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人存在如下违法的行为: 1•自2021年09月10日入职至今,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本人缴纳2021年10月社保和2022年04月社保,并要求其中2022年03月社保让本人全额自付,由公司代缴。2.自2021年09月至今,多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3•2022年01月工资原定2022年2月15日发放工资拖欠至2022年02月24日,因疫情下生活经济压力被迫签下公司在2022年02月23日发出的《停薪留职通知单》,于2022年02月24日发放一月工资。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停薪留职通知单》且仅发放2月1000元也并未支付。5.2022年春节假自01月28日至02月12日为带薪年假,02月13日和02月14日正常上班,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发停薪留职通知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02月底薪,和03月04月疫情保障生活费。6.多次提出让本人由全职美术老师降为兼职美术老师,且不支付相应补偿。为此,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04月 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三天内结清以下费用:1.未缴纳社保费用元2985( 1492.5 元 ✖️2)或补缴2021年10月和2022年04月社保。 2.2022年02月底薪4500元。 3.2022年03月和04月生活费2280元✖️2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满8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5600元。 5.拖欠未结2022年02月工资、03月和04月生活费补偿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金额合计 19910元,如单位不予支付,不予执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邮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特此通知通知人:2022年0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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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关于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但是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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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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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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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你有履行能力。即使你每月能赚1万元,但如果你能够拿出一定数量的钱来还债,那么就能认定你有履行能力。
  • 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

    内容: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进行通知,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882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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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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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据统计数据,我县202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9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98元,确定我县202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城镇义务兵家庭每户16496元,农村义务兵家庭每户18798元。2.大学生应征入伍增发优待金标准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县优待金标准的120%发放;大学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县优待金标准的110%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债权债务免除协议标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债务免除协议标准!

    内容:大家都清楚免除债务就意味着债务人可以不向债权人承担相应地债务,但在实践中,为了避免债权人反悔,双方最好签订债务免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甲方对乙方所负的债务,乙方作为债权人声明全部免除。那么债权债务免除协议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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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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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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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军人伤亡保险给付金额,以全军干部月平均工资收人为计算单位。具体数额,由总后勤部根据工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军人死亡保险金按照下列标准给付:1、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72个月;2、因公牺牲的,48个月。军人伤残保险金按照下列标准给付:1、因战致残的,特等42个月,一等36个月,二等甲30个月,二等乙24个月,三等甲18个月,三等乙12个月;2、因公致残的,特等36个月,一等30个月,二等24个月,二等乙18十月,三等甲12个月,三等乙6个月;3、因病致残的,一等24个月,二等甲18个月,二等乙1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二十条 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第三十条 军人保险基金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基金。各项军人保险基金按照军人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军队的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八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的地位和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 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未提供借款前,双方达成合意的,合同只是成立而未生效,借款人不得依据成立的合同强制贷款人提供借款。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那么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16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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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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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均不低于上一年度成都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现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区(市)县不得调低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第五十四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军士退出现役,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 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重要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重要吗

    内容: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重要吗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通知债务人并不是债权转让的必备条件,但通知债务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重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42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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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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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催款通知书标准格式以及范文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物业费催款通知书标准格式以及范文

    内容:催款书可以用固定格式的表格,也可以写成便函,不论采取哪种形式,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四个内容:一、标题和编号标题要简明,一般写作催款通知单、催收、清理联系单等字样。标题下要注明编号,以便于查询和联系。必要时候还应该写上催款单位的地址、电话以及经办人的姓名。物业管理费催缴通知单的模板:业户:____年度物业费收缴工作已临近尾声,经管理处统计,您户的物业费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还未缴付。那么物业费催款通知书标准格式以及范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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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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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转让债权的方式有: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只要债权人通知到债务人,并且债权人是依法进行转让的,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需履行通知义务是如何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转让需履行通知义务是如何的

    内容:债权转让需履行通知义务是如何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那么债权转让需履行通知义务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79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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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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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转让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

    内容:债权转让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是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转让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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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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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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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利息的标准和起算时间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是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起算时间为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而非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期间届满之日起,即使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了法律义务,但超过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关于迟延履行利息基数的确定问题。我们认为,诉讼费用不应当计入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中,理由是债务利息是指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对于判决来讲,是指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金钱债务所产生的利息,而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与双倍迟延履行利息惩罚性和补偿性不相符。如预交诉讼费是《民事诉讼法》对原告的要求,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被告并未因此受益。另外,在不同案件中诉讼费用是不同的,有的案件对当事人减免诉讼费、鉴定费,有些案件是被告申请和支付的。将诉讼费用计入迟延履行利息基数,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被执行人的权益。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金钱债务所计算的迟延履行利息,已体现了对迟延履行的惩罚和对债权人的补偿,较好地平衡了双方的利益,过度加大惩罚也会引起被执行人的不满和抵触,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 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是指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本文拟探讨的赔偿义务中的受害人仅限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标准是由机动车行驶的危险性决定的。一般因危险责任而生的损害赔偿可经由商品服务的价格机能及保险予以分散。如何用一个恰当的词语来表达和界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是让立法者颇感困难的问题。由此不难发现各国认定保有者的核心特征是相似的判断机动车保有者的标准是损害发生时对机动车拥有实际支配力并对其享有运行收益即“实际支配力运行收益”。将危险理论作为严格责任之基础者就应该将机动车事故赔偿义务人认定为“保有者”。那么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2832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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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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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及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及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内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及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及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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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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