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导读:
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未提供借款前,双方达成合意的,合同只是成立而未生效,借款人不得依据成立的合同强制贷款人提供借款。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那么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未提供借款前,双方达成合意的,合同只是成立而未生效,借款人不得依据成立的合同强制贷款人提供借款。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关于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性质上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才生效。
未提供借款前,双方达成合意的,合同只是成立而未生效,借款人不得依据成立的合同强制贷款人提供借款。
一、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性质上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才生效。未提供借款前,双方达成合意的,合同只是成立而未生效,借款人不得依据成立的合同强制贷款人提供借款,即无强制履行问题。
对于作为生效要件的提供借款的判断,《民间借贷规定》第9条列举了五种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210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3、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借款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1、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