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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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及材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及材料?
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血亲关系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3、三张近期免冠半身红底双人证件照,两寸4、若一方为再婚者,还应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5、若一方当事人为港澳台同胞,须持有内地往来通行证、回乡证以及其他的有效手续6、若一方当事人为华侨,须持有护照7、若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须持有有效护照、有效国际旅行手续结婚登记的流程1、申请双方当事人需带齐相关证件和材料,去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的申请,3、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新人可依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对于再婚者来说,在领取结婚证的同时,还应上交离婚证,并对离婚的相关信息进行注销,2、审查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审查,确保登记者都符合我国法定的结婚登记条件,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的基本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姚平律师2023.06.0931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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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未领产权证能否转让?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拆迁安置房未领产权证能否转让?
内容:因市政拆迁所需,开发公司为王某安置住房一套。后因王某拒不提供安置房的相关证件协助刘某过户,双方产生纠纷,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王某辩称,其未实际领取房屋产权证就将安置房转让给刘某,房屋转让合同无效;故反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双方返还房屋、房款。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王某的领取安置房产权证之前能否转让该房。实务中,也有不少当事人和部分法官持相同的观点,认为房屋权属证书等于房屋产权证,未领取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房屋产权证并不是惟一能够证实房屋产权清楚合法的证书。那么拆迁安置房未领产权证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02104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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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公司垫资要压什么证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垫资公司垫资要压什么证件
内容:当企业需要进行垫资时,垫资公司通常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和文件:1. 企业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三、律师在垫资公司垫资中的作用在垫资公司垫资过程中,律师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了解垫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协助企业起草、审核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二、垫资公司垫资要压什么证件在进行垫资时,垫资公司通常会要求企业提供以下证件:1. 企业营业执照:垫资公司需要确认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张芸律师2023.10.2772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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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回迁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内容:因此,如果回迁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并且领取了房产证,那么它就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如果您的拆迁安置房拿到了房产证,政策并没有说不能进行交易,或者说限制交易的期间届满,此类拆迁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买卖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因此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是可以进入市场流通进行买卖的,回迁安置房一般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安置给被征收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综上所述,回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在购买或出售回迁安置房时,要先明确该安置房屋的性质、来源、权属、政策等情况,签订有效合法的买卖合同,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回迁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任冰峰律师2023.07.1070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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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购买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购买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总之,安置房购买合同在法律上受到保护,并且有相应的解决途径和机制,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本文大律网通过介绍安置房的定义以及购买合同的特点和常见纠纷,为您分析安置房购买合同的法律保护和解决途径,最终给出相应的建议。
冯清琴律师2023.06.1498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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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内容:在进行房产过户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手续和证件,并注意税费的缴纳和手续的办理,但是,很多人对于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并不清楚,因此,在进行房产过户时,一定要注意手续和证件的齐全和有效性,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二、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和证件1. 房屋所有权证:这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证件,需要在过户前准备好,结语:房产过户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该案件表明,房产过户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导致过户失败或引起纠纷。
吴梦云律师2023.09.2662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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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4、查档证明(原件);5、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人房产是单位发放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而启动登记。对涉及民事主体的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变化,属于体现民事主体意思的民事行为,登记机构只有依法登记的权力,没有干涉民事行为的权力。只有与登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才具有启动登记程序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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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怎么转让?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拆迁安置房怎么转让?
内容:但是,当居民拥有了拆迁安置房,却不一定会一直居住在这个住所,并且可能有需要将房屋进行转让的情况,最后,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进行公证,确保房屋转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将房屋所有权权利转移给新购房者,其次,进行拆迁安置房转让需要注意以下问题,总之,拆迁安置房的转让是需要考虑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的,需要居民对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针对拆迁安置房转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我们需要留意以下几点,因此,在进行拆迁安置房转让之前,需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
李楠楠律师2023.06.1250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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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内容:法律主观:女方起诉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起诉状、证明身份的身份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结婚证、证明子女抚育情况的出生证,起诉离婚女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法律主观:女方起诉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起诉状、证明身份的身份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结婚证、证明子女抚育情况的出生证,4、综上所述,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起诉离婚: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法律主观:离婚需要带的证件如下:双方协议离婚的,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崔玉君律师2023.12.0740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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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后如何分割安置房,北京市关于离婚后购房的规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北京离婚后如何分割安置房,北京市关于离婚后购房的规定
内容: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段建国律师2023.12.145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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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动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动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内容:二、拆迁安置补偿范围、被拆迁房屋用途的确定(一)本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范围1.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其中一个有效证件或两证齐全的房屋属拆迁安置补偿范围;2.项目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无任何有效证件房屋也可列为本次房屋拆迁补偿范围;3.项目范围内无证,且在近几年内建成的房屋不属于本次拆迁安置补偿范围,具体由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条例执行。那么房屋动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0233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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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内容:2.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在上市交易方面没有限制,4、产权登记: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3.安置房的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张旭律师2023.07.04100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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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不过户打官司真实案例(安置房不过户打官司卖家能赢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不过户打官司真实案例(安置房不过户打官司卖家能赢吗)
内容:只要不是小产权房,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卖房人不愿意配合过户,买房人起诉,一定能赢,法院一定会判决卖房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对策可以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去法院起诉 上述两种方式都试过后,二手房主依旧不配合过户的话,可以给卖方发催告函,或者直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房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的,对方当事人可按照合同要求其配合过户,如果房东仍然不配合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及所带来的损失。
郭铭芝律师2024.01.1638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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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的法律风险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买卖的法律风险
内容:若有因为重大市政工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种会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安置人是因此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其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地进行上市交易,安置房买卖政策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体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对象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迁户的,也包括有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黄东洁律师2023.06.3051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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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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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购买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购买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导读:安置房购买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房屋maimai合同,受法律保护,安置房购买合同的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等规定,房屋maimai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
任冰峰律师2023.06.1495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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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内容:3、购房款的支付和房屋交付的保障在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条件,4、违约责任的保障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时,张女士对于该合同的法律保障心存疑虑,担心自己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然而,许多购房者对于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的法律保障感到疑惑,因此,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后,应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产权登记的保障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需进行产权登记。
周春花律师2023.09.2747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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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夫妻结婚10年,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30万÷(70-20)×10年=6万元。姚平 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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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继承纠纷对于没有房本的房产以及区位补偿款如何分割?不是被拆迁安置人口,同时也不是宅基地登记时的在册人口,拆迁的利益就完全没有吗,最终还得参照其他的情况来定,并且不同的法院会出现不一样的判决。
姚平 382评论 -
分家析产继承纠纷对于没有房本的房产以及区位补偿款如何分割?不是被拆迁安置人口,同时也不是宅基地登记时的在册人口,拆迁的利益就完全没有吗,最终还得参照其他的情况来定,并且不同的法院会出现不一样的判决。
大律云律师团 504评论 -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张芸 104评论 -
给我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我也是担心他给我还不上,我就让他找了个担保人,还写了个借条,嗯,现在呢,这个债权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个担保人让他还钱,他居然说他不付,没有这个担保责任,说过期了,是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你把借条给我看一下,在这里啊,确实还约定了,嗯,50万,嗯,啊,然后你你这个很明确啊,双方约定的这个担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证啊,那如果一般保证的话,那有很明确的一个法律规定啊,如果你债权到期了,半年之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这个权利,你确实是没有权利像这个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来主张这一部分的一个一个款项了,明白吗?那所以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如果现在担保人不能给你钱了,你再不抓紧启动程序,很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啥啊,要不回来了,对这个钱就很难主张回来了,所以现在的话,我给你的建议就是抓紧启动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对方的现在我们看一下他名下还有哪些财产,该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诉。
用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帮你去解决这个问题,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20评论 -
有很多老板跟我说啊,张女士,为啥这两年做工程这么难啊,因为做事儿的是你,垫资的是你,要不到钱的是你,两头受气的还是你。一个项目层层转包下来,已经没多少利润了,为了挣点辛苦钱,陪吃陪玩儿陪爽,把合同签下来了,都不晓得是下浮了几轮的价格,那你还要交保证金、组织人员、组织材料电器等等这些钱,结果甲方啊,就是给你拖延结算,拖延不说还不按时付款,一到年底,下面的工人、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都要找你要钱,你没有办法,只有带去工人去找甲方。但是现在各种政策啊,都是在保障农民工,甲方也晓得工人工资拖不得,所以都把工人工资结清了,别人回家过年了,甲方都不理你了,那你垫付的材料款、管理费,还有你的利润都遥遥无期了,他跟你拖,给你耗,一审做完了。
走二审,最后还要省检一大堆,拖个三五年,仅存的一点点利润都找资金和利息给拖回了,这就是两头受气的实际施工人的现状,这说的是不是你?欢迎评论区吐槽。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82评论 -
2023年欠钱不还,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注意了,欠钱不还的,一次次的问他要,一次次的在拖,这就是在挑战你的底线啊,就是在用怀柔战术来拖垮你,拖垮你的身心,拖垮你的精神,直到把你拖到崩溃为止。有很多人被拖垮,直接放弃,你是这种情况吗?被拖了多久?评论区说一说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赵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36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