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证内容

2022-01-12 08: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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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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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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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旭
2024-07-26 20:39:19
张旭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物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办理过上千余起物业纠纷案件,客户赠送锦旗80多面,开展了《物业轻松管理》《物业供暖服务12问》《提升物业满意度的10大策略》等系列讲座十余场,参与编著了《物业轻松管理》等著作,在物业费催缴清收、物业供暖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常年担任多家大型物业供暖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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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法律规定不同。依据国家法律,宅基地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宅基地证不能过户。而房产是可以进行市场交易的所以房产证可以过户。2土地性质不同。土地的获取方式不同。土地的发证机关也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屋所有权证能否过户,房屋所有权证能否过户给别人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房屋所有权证能否过户,房屋所有权证能否过户给别人

    内容:房屋所有权证也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我们需要将一些资料准备齐全,否则还是非常耽误我们个人的时间。要知道的就是在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过户的时候,还是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的,包括税费以及手续费。

    张嘉娱律师
    2023.08.1857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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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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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权属证明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农村房屋权属证明是什么

    内容: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参考房屋登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那么农村房屋权属证明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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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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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作为共同财产该如何进行分配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作为共同财产该如何进行分配

    内容:去年,阿-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小霞离婚,一个月后,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还未成年的老二由妈妈小霞抚养,但对家庭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今年1月,小霞以自己和两个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前夫阿-桥就三间三层楼房进行分割。小霞三人认为,该三间三层楼房系家庭共同财产,他们理应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庭审中,小霞三人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要求判令该房屋归其所有,并愿按照房屋的评估价依四分之一比例补偿阿-桥。那么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作为共同财产该如何进行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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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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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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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内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由此可见,只有在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要回才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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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33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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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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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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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

    内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那么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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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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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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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如何继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如何继承

    内容:村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那么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如何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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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2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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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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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023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农村搬迁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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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256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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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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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无证宅基地依法给农户权确后,会发全国统一的证书,叫《宅基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农户在这块地上建房的合法性的唯一凭证,也是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房屋确权后之前的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农村房屋确权后之前的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那么农村房屋确权后之前的房屋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3.0261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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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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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农村房屋不可以办理继承登记,农村房屋必须有房产证才能进行合法的继承并办理过户。没有房产证的农村房屋不能继承,补办房产证可以继承了。属于非法建设的农村房屋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属于违建房的要被拆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时作为共同财产该怎么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时作为共同财产该怎么分

    内容:去年,阿-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小霞离婚,一个月后,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还未成年的老二由妈妈小霞抚养,但对家庭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今年1月,小霞以自己和两个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前夫阿-桥就三间三层楼房进行分割。小霞三人认为,该三间三层楼房系家庭共同财产,他们理应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那么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时作为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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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6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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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能当财产继承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农村房屋能当财产继承吗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那么农村房屋能当财产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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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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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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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农村老家是乡镇下的农村,还是城市里的,一般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一般只能是继承,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城市土地属于国有2、法律规定如下: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灭失后的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即将撤销或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置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具体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费两部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由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组成。

    张嘉娱律师
    2023.06.1246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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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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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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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内容:但是往往农村的房屋是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在离婚时很容易就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进行辩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规定,如果婚前一方买房,不仅支付了首付款,而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一般都认定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那么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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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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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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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

    内容:当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闫先生须保证该房屋为大产权,并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事后,张先生得知该房屋根本没有产权证,且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闫先生拒绝退还订金,他起诉要求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闫先生双倍返还订金两万元。开庭时,闫先生不同意退钱,辩称他已告知张先生房屋是小产权。此外,签合同后,他将房屋腾出,在外租房,张先生应赔偿他这部分损失。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进而不具有进行交易的资格。张先生与闫先生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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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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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

    内容: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那么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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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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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内容: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宅基地的转让合同协议首先可以写转让双方,即甲方和乙方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并表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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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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