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两侧的土地归属

2022-01-13 15: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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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路两侧边沟至公路界领域属于公路用地,公路用地的使用权属于国家。如土地承包户对土地使用权存在异议的,根据公路不同的路网地位和技术等级,可以向相应等级的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1、国道不少于20米;

    2、省道不少于15米;

    3、县道不少于10米;

    4、乡道不少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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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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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房房顶的花园产权归属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楼房房顶的花园产权归属

    内容:毫无疑问,这些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既在楼房之下,也在楼房四周,更在楼房顶部,所有购房人对该块土地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在销售此楼房时,已相应地把此套房的土地使用权也同时转让给了每套房的购买人。所以,楼宇屋顶的产权只能为此楼宇的每一位购房人所共有。无法单独办理屋顶花园产权其二,以购房者对公摊建筑所享有的权利来说。而楼宇屋顶花园的物权是附属于房屋产权的从权利,显然是不可能,也是无法单独办理屋顶花园产权的。那么楼房房顶的花园产权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3040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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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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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张对方赔偿造成损失,地上树苗为主。可直接起诉造成损失的对方
  •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什么?

    内容: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根据土地类别来确定。那么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915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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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断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判断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

    内容:随着配套公建的修建,其产权归属问题也随之产生。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些配套公建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配套公建的产权原则上归开发商对于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除国家及地方禁止开发商出售、出租以外,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具体而言,居民停车场属于住宅区土地及房屋的从物,而住宅区土地及房屋的权利人是全体业主,故居民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那么判断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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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29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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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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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确证必须要办理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土地使用权确证必须要办理吗?

    内容:土地使用权确证必须要办理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办法包括: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确证必须要办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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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44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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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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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门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内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那么门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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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74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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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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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所有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所有

    内容:本文将探讨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土地确权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权属关系明确化和登记备案,而被征用补偿款是指当土地被政府征用时,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经济补偿。文章将介绍土地确权和被征用补偿款的概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了解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权。

    张嘉娱律师
    2023.08.1588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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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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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备什么条件的土地可以开发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具备什么条件的土地可以开发

    内容:如果补偿过低,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以及安置补偿费用。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具备什么条件的土地可以开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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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7112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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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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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个公路是个人修的还是国家修的
  • 土地使用归属协议是否是有效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土地使用归属协议是否是有效的?

    内容:土地使用归属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必须是内容不能过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那么土地使用归属协议是否是有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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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72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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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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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补偿款是夫妇共有财产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土地补偿款是夫妇共有财产吗?

    内容:土地补偿款具有特殊性,如果按照《婚姻法》来说,在婚前就所得的补偿款,就属于个人所有;而在婚后所得的个人土地补偿款就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特定对象所受的人身伤害进行的赔偿。为此,在判定征地补偿款归属的过程中应当适用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的法律原则。但是土地征用补偿款按照《物权法》和《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来说,土地征用补偿款则属于个人所有。那么土地补偿款是夫妇共有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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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51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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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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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路两侧边沟至公路界领域属于公路用地,公路用地的使用权属于国家。如土地承包户对土地使用权存在异议的,根据公路不同的路网地位和技术等级,可以向相应等级的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
  • 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内容: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那么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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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96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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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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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可见,对“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现行法律未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是用地单位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今后生活出路给予的一种补偿,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土地征收补偿费不应归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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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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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内容: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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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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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什么样?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什么样?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单位和个人保存的用于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权证是确定一块土地归属权的法律凭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这样才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侵犯的会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什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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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28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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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判定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如何判定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内容:如何判定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有效。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如何判定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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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般来说,农村征地修路补偿费⽤应该包括这⼏项:附着物和⻘苗补偿费⽤;⼟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宅基地及房屋补偿,以及被征地农⺠的社会保障费⽤等。其实主要就是两部分,地⽅补偿和国家补偿。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公寓土地到期了怎么办_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是快要到期了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公寓土地到期了怎么办_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是快要到期了吗

    内容: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张旭律师
    2022.05.1061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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