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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

许瑞林律师2021.12.30302人阅读
导读:

随着配套公建的修建,其产权归属问题也随之产生。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些配套公建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配套公建的产权原则上归开发商对于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除国家及地方禁止开发商出售、出租以外,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具体而言,居民停车场属于住宅区土地及房屋的从物,而住宅区土地及房屋的权利人是全体业主,故居民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那么判断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配套公建的修建,其产权归属问题也随之产生。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些配套公建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配套公建的产权原则上归开发商对于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除国家及地方禁止开发商出售、出租以外,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具体而言,居民停车场属于住宅区土地及房屋的从物,而住宅区土地及房屋的权利人是全体业主,故居民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关于判断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简称“配套公建”),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一般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用建筑,但各住宅区具体配建项目因住宅区情况的不同会有所区别。配套公建的修建,为业主居住提供了各项便利条件,提升了楼盘的吸引力,是业主与开发商关注的一个焦点。随着配套公建的修建,其产权归属问题也随之产生。由于此问题关系到开发商与全体业主双方的重大利益,现行有关规定又非常零散、模糊,导致适用法律疑难,开发商与业主往往各执一词,争议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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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配套公建产权归属的基本方法

(一)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如配套中小学校,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其产权归政府;配套物业管理办公房、社区居委会用房,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其产权归全体业主;配套防空地下室,由于国家尚未对其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故其产权归属不明确,但配套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开发商及业主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如果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应配套修建某些配套公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某些配套公建的产权归属的,则按约定执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些配套公建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三)上述情形外,属于商品住宅从属物的,其产权随商品住宅产权一并转移于全体业主。

配套公建的产权原则上归开发商

对于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除国家及地方禁止开发商出售、出租以外,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但无论配套公建产权归谁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公建的用途。开发商也可自由处分其权利,将产权归其的配套公建无偿转让给全体业主。

住宅区内具有经济价值的其他地上附着物

住宅区内具有经济价值的其他地上附着物,指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不属于房屋范畴,但又具有使用价值,可产生经营收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如居民停车场、游泳池、网球场等。此类地上附着物的产权归属,关系到业主是否可以无偿使用及经营收益的归属,而现行立法不具体,适用法律同样疑难。

我们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关于主物与从物产权应一并转移的规定,此类地上附着物由于附属于土地及/或房屋,无独立的产权可言,属于土地及/或房屋的从物,其产权属于房地产权利人。

具体而言,居民停车场属于住宅区土地及房屋的从物,而住宅区土地及房屋的权利人是全体业主(住宅区如有未售出之商品住宅及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则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故居民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游泳池、网球场如在会所范围内,则其属于会所的从物,其产权归会所产权人;如在会所之外,则其属于住宅区土地及房屋的从物,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会所

会所是从香港舶来的一个概念,至今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指为住宅区居民提供娱乐休闲的场所。就建筑性质而言,会所不属于城市规划管理界定的配套公建的范畴,但由于开发商往往把不同类型的配套公建集中在会所修建,于是会所往往又与配套公建联系在一起。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是按栋进行的,由于会所往往独立修建,故会所一般未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判断会所的产权归属,可按如下方法处理:(1)会所中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配套公建,则该部分房屋的产权归属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2)商品房买卖合同如约定会所整体或其中的某些房屋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3)其他情形下,会所产权归开发商。

停车库

地上停车库及未与防空地下室结合建设的地下停车库,如已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否则归开发商,开发商可出售、出租。与防空地下室结合建设的地下停车库,由于国家尚未对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故其产权归属不明确,但开发商依法享有防空地下室平时的使用权。开发商经向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可将此结合建设的地下停车库出租,但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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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按揭房产的产权归属

    内容:按揭贷款购置的商品房,不能一概以房产证取得是否是婚前或婚后来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在没有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并完全独立出资的才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在婚前已由一方部分出资,在婚后又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对房产的认定,既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既有婚前个人财产又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的按份共有财产。那么婚前按揭房产的产权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98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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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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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

    内容: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那么如何确定小区配套设施的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3043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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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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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如何判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法院如何判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内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如何判断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那么法院如何判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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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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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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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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