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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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和范围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和范围是什么
内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追偿权的产生是以法律的直接规定为基础的。根据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追偿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求偿权相同,根据有关委托的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为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那么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和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999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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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医疗纠纷需要证明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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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是什么?
内容:追偿权的范围根据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追偿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求偿权相同,根据有关委托的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那么债务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55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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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与功能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与功能的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还具有抚慰受害方的心灵,减轻其痛苦的作用。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与功能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146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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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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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内容: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免除具有下列法律性质:1、免除为无偿行为2、免除为无因行为债权人的免除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45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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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打土地官司需要多少钱(请一个宅基地律师需要多少钱)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般打土地官司需要多少钱(请一个宅基地律师需要多少钱)
内容:土地纠纷打官司请律师需要多少钱法律分析: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 政府指导价 》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对于宅基地相关的法律事务,律师费用可能会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计算:1. 服务类型:律师可能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例如法律咨询、合同起草、文件审查、代理诉讼等。
于海明律师2024.01.0386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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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分类及法律性质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产权房分类及法律性质
内容:小产权房分类及法律性质本文介绍小产权房分类及法律性质,如何界定小产权的性质,小产权房有哪几种类型以及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以下详细介绍:推荐阅读: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提示 小产权房是相对商品房而言。这种类型的小产权房,不但土地使用违法,建造施工也违法,是严重的违章建筑。国土资源部再次严厉地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的确,小产权房得不到现有法律体系的支持是一个基本的事实。那么小产权房分类及法律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0634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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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内容:为解决上述疑问,需要我们理清共同借款人内部系何种法律关系。可见,在判断共同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系连带之债时,需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此得知,虽共同借款人内部未对借款如何分担进行约定,只要能够认定共同借款人为连带之债的债务人,清偿共同借款超出自己责任份额部分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行使追偿权。但应注意其前提是当事人约定共同借款的债务为连带之债。那么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53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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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宅基地孙子女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老人宅基地孙子女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原房屋权属人如有遗嘱,应当提供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那么老人宅基地孙子女继承是否需要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169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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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宅基地继承兄妹两个可以按照遗嘱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继承兄妹两个可以按照遗嘱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那么民法典规定宅基地继承兄妹两个可以按照遗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128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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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性质以及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的性质以及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离婚协议的含义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那么离婚协议的性质以及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228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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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性质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性质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如何规定的学界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性质的争论自该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就已存在,有主张侵权责任者,亦有主张违约责任者。如果说离婚之损害仅包括离因损害的话,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固无疑问。很显然,离婚绝不是侵权行为,因此,主张离婚损害(广义的)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的观点至少是不全面的。违约责任的观点对狭义离婚损害赔偿性质的界定是否合适,有待进一步论证。如果把婚姻视为契约,由于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可界定为违约责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12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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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子女对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那么子女对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182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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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
内容: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契约。基于契约双方产生忠实义务,违反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和程序要件的法定性,使得“婚姻契约说”更加站不住脚。故而,离婚损害赔偿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责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1101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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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能继承公婆宅基地使用权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儿媳能继承公婆宅基地使用权吗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那么儿媳能继承公婆宅基地使用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111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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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需要具有哪些法律性质
陈宗琼律师
保证需要具有哪些法律性质
内容:保证需要具有哪些法律性质一、附从性保证的附从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成立上的附从性。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不存在上述履行的前后限制,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保证需要具有哪些法律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845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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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82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148评论 -
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806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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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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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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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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