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在不成立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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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代位执行成立要件及行使情况1.债务代位执行的成立要件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存在;被执行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代位执行必须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 代位执行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并制作了履行通知书送达给第三人;第三人对代位履行债务必须没有异议;代位执行必须发生在债务执行期间,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才有可能发生代位执行。那么债务代位执行成立要件及行使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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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从主体方面来看片面共犯中有两人以上实施了犯罪行为显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我国刑法中对共同故意的理解是“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显然片面共犯是符合共同犯罪中共同故意条件的我们不能因为片面共犯的主观故意中只有单向意思联络即只有片面共犯者与主犯的意思联络而否认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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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主要有:二人以上犯罪人。即既可以是两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这些犯罪人共同参加或者共同实行犯罪。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抑或是两个以上的单位乃至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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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全体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后对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进行劝说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劝说在能够继续进行犯罪的条件下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可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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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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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就会构成共同危险驾驶罪例如多人在道路追逐竞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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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同类法益也不完全相同但其中一种罪所侵犯的法益包含了另一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因而存在重合性质时(也可能属于法条竞合也可能属于想象竞合犯)也能够在重合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2)当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同类法益相同其中一种犯罪比另一种犯罪更为严重从规范意义上说严重犯罪包含了非严重犯罪的内容时也存在重合性质(也可能属于法条竞合也可能是想象竞合犯)能够在重合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在法定转化犯的情况下如果数人共同实施了转化前的犯罪行为而部分人实施了转化行为但他人不知情的应就转化前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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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以上以竞速为目的进行超速驾驶如果情节恶劣显然具有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2、行为人人故意追赶其他机动车的行为。但追逐人和其他人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性至于追逐人与被追逐人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问题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如果劝酒人是单纯的劝酒并没有教唆醉酒者驾驶机动车不成为危险驾驶罪共犯。车辆提供人员在明知借车人醉酒并且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才成立共同犯罪。如果甲借机动车时未醉酒而是借到车后饮酒并醉酒驾驶这时因为甲乙双方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乙的主观方面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那么危险驾驶存在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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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综合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认定的难度随着刑法学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实践的总结完善相信对犯罪中止的模糊认识最终会消除,综合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认定的难度随着刑法学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实践的总结完善相信对犯罪中止的模糊认识最终会消除,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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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如果人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情况下那么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有的还是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也就是说两个人以上实施的犯罪行为。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对于犯罪预备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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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②共犯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不仅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而且已导致被教唆者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或者着手实施犯罪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成立共同犯罪关系,②共犯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不仅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而且已导致被教唆者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或者着手实施犯罪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成立共同犯罪关系,教唆犯①独立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未能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与决心或虽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但未实施任何行为或被教唆者实行的不是被教唆的犯罪的情况下的教唆者,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关系教唆者独立对自己教唆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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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提议武断拍板抢先形成所谓集体决策集体研究走过场或者利用职权已实行了挪用行为又向集体成员打招呼以及向集体成员谎报情况、诱骗形成所谓一致意见然后实施操作等并不能体现集体意志也不应以集体挪用对待对于这种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以集体为幌子实则为个人挪用的情形不能以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只能以挪用公款罪的单独犯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种主张认为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集体挪用不构成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这种行为应当依据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符合共同犯罪条件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反之则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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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主要有:二人以上犯罪人。即既可以是两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这些犯罪人共同参加或者共同实行犯罪。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抑或是两个以上的单位乃至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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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与他人共同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成立共同犯罪。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与他人共同犯故意杀人等罪的,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那么未成年共同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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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什么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不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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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