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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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还不还彩礼首先看双方是否登记结婚,没办理登记手续的一般都要返还。你们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向对方提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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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怀孕期间 调岗降薪_用人单位对孕妇有权调岗降薪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规定怀孕期间 调岗降薪_用人单位对孕妇有权调岗降薪吗
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有权擅自对员工调岗降薪吗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对员工调岗降薪。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才可进行变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杨一凡律师2022.05.08733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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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明知试用者怀孕,仍坚持辞退可以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单位明知试用者怀孕,仍坚持辞退可以吗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期限即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女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那么单位明知试用者怀孕,仍坚持辞退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716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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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怀孕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内容:怀孕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怀孕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1339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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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权益_怎样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怀孕期间权益_怎样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内容:女职工怀孕期保护女职工怀孕期保护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邢颖律师2022.05.08856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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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能胜任工作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怀孕不能胜任工作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由于王菲知识水平有限,收款经常出现问题,2010年2月15日,该酒店以王菲不胜任工作,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王菲不服,遂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单位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庭审中,该酒店辩称,王菲不胜任工作,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即使王菲真的不能胜任工作,但因为王菲怀孕了,单位也是不能解除她的劳动合同的,这是《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据此,陈志群律师认为,该酒店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当予以撤销,依法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怀孕不能胜任工作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1358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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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怀孕了怎么办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实习期怀孕了怎么办
内容:实习期怀孕了怎么办1、建议如实告知老板强行辞退的法律风险及赔偿责任,积极和公司沟通并拿出具体的处理方案,征得老板的同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3.28106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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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在协商解除合同后能恢复劳动关系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怀孕女职工在协商解除合同后能恢复劳动关系吗
内容:2015年6月23日,该企业提出变更王某的工作地点,同时表示,如同意变更,直接到新工作地工作;不同意变更,则协商解除合同。王某因刚刚结婚,且家在本市,不愿意变更工作地点,于是与单位签订了协商解除合同书,约定于2015年8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19日,王某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单位自己怀孕的事实,要求撤销协商解除合同书,单位拒绝。后王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协商解除合同书,恢复劳动关系。那么怀孕女职工在协商解除合同后能恢复劳动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1392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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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怀孕不续签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到期怀孕不续签怎么处理
内容:合同到期怀孕不续签怎么处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孕期的女工在单位解除合同时受到很大程度的保护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崔玉君律师2022.02.2220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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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时是否解除同居关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女方怀孕时是否解除同居关系
内容:因为《婚姻法》关于对妇女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之内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其保护的前提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受理后即应作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判决。女方分娩后,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那么女方怀孕时是否解除同居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3078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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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才发现怀孕了,对方能否享有孩子抚养权,抚养权给谁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才发现怀孕了,对方能否享有孩子抚养权,抚养权给谁
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离婚后怀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一般来讲,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那么离婚后才发现怀孕了,对方能否享有孩子抚养权,抚养权给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211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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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哺乳期时,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强行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但女职工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时,也可以被解除劳动关系:一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是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三是,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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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怀孕公司能不能辞退员工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试用期怀孕公司能不能辞退员工
内容: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3、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并发放;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4.09102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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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顺延至该情形消失。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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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公司辞退怎么赔偿,女员工怀孕被辞退怎么赔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怀孕公司辞退怎么赔偿,女员工怀孕被辞退怎么赔偿
内容: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怀孕期间被辞退,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赵女士问:我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现在怀孕几个月了,公司想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李孟阳律师2023.01.036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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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期间严重违纪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女员工怀孕期间严重违纪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而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不上班或者提早下班,也不提交请假单、病假单和当日医院产检证明。根据员工考勤记录表显示,两个月中刘某无故旷工累计达20天,公司据此认定她已严重违纪,经通知工会后,通过快递公司向其送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刘某收到通知书后,随即赴公司要求其收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恢复双方劳动关系,但公司没有同意她的要求。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女员工怀孕期间严重违纪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1347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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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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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位在劳动者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孕妇主动提出或者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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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内可否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内可否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问:我企业在2005年8月录用一名女职工,合同期为5年,试用期6个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内可否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1398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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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怀孕期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怀孕期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1111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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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53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39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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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935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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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8评论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320评论 -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姚平 741评论